電氣裝置管理制度彙編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為了保證電氣裝置的正常執行,安全用電、節約能源,確保電氣裝置達到規定的效能和指標,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帶來了電氣裝置管理制度,一起來看看吧。

  電氣裝置管理制度篇一

  一、目的

  通過實施本制度,保證電氣裝置的正常執行,安全用電、節約能源,確保電氣裝置達到規定的效能和指標。

  二、主題內容和適用範圍

  本制度描述了電氣裝置操作使用的內容與要求。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電氣裝置操作使用的管理。

  三、電氣裝置管理職責範圍

  公司電氣裝置由生產***裝置***部管理

  1、生產***裝置***部職責範圍

  1.1、全面負責公司電氣裝置的技術管理、執行管理和所轄範圍內電氣裝置的管理設專職電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

  1.2、組織制定公司有關電氣裝置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1.3、負責電氣裝置大修和系統停車大檢修計劃的審批,監督實施和參與竣工後的驗收。

  1.4、負責電氣裝置新增、更新改造計劃的審批、上報,組織計劃的實施和參與竣工後的驗收。

  1.5、負責電氣裝置、備品配件的採購計劃審批工作。

  1.6、定期組織電氣裝置檢查考核,監督檢查電氣裝置的正常使用、維護和保養,掌握裝置狀態,及時組織有關部門消除隱患,保證電氣裝置的正常執行。

  1.7、負責審查各單位電氣裝置統計報表,及時統計公司內電氣裝置的增減,組織電氣裝置的停用、封存、調撥、報廢等鑑定工作,按規定辦理審批和上報手續。

  1.8、組織電氣裝置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的工作。

  1.9、按有關規定上報電氣裝置統計報表,執行月報和考核表。

  2、變電站職責範圍

  A.負責本站電氣裝置執行管理和裝置管理,做好電氣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以及大修期間本站的清掃、檢修、調整和驗收工作。

  B.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裝置維護保養制、巡迴檢查制、交接班制、操作票制和各項安全操作制度,做好各項檢查和試驗工作。

  C.正確操作,精心維護,確保電氣裝置“完好率”、“使用率”、“洩漏率”達到公司規定的指標。

  D.認真填寫執行記錄,故障記錄,事故記錄,檢修記錄,以及各項試驗記錄。

  E.從事電氣操作的人員要認真學習《電氣安全規程》、《全國用電規程》並取得特種作業證,持證上崗。

  F、嚴格執行執行工作票和檢修工作票制度。

  3、各使用單位職責範圍。

  3.1、各使用單位必須加強對電氣裝置的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作好執行管理工作。

  3.2、各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拆除、增設、亂動電氣裝置,不得隨意改變電氣線路,凡需改造、擴建變配電線路的,必須事先報生產***裝置***部審批,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生產***裝置***部統一組織實施。

  3.3、各使用單位必須對接地裝置妥善管理,不得隨意損壞或拆除,變電站應做好新增裝置的接地驗收,定期檢查維護接地裝置,並於每年雷雨季節以前試驗一次,防止雷擊或靜電火花事故的發生。

  3.4、生產***裝置***部應加強電纜線路的執行與維護管理,廠內電纜必須有完整的電纜走向佈置圖***註明根數、規格型號、截面積和長度、方位等***。設有地下電纜的地面,不得隨意動土和構築建築物,不許重型車輛通過***特殊情況下應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3.5、操作人員有關電氣裝置使用的職責範圍

  A.經常保持電動機和電氣裝置的清潔,防止油、水及其它汙物流入電動機內部,嚴禁用水沖洗電動機。

  B.啟動較大電機或使用軟啟動器啟動電動機時必須通知電工到場操作,操作工現場配合,啟動前的檢查與準備工作,應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

  C.電動機在執行中應經常檢查工作電流,不得超過銘牌規定的額定電流;檢查電動機本身及軸承溫度應在規定範圍內。

  D.電動機在執行中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應及時通知電氣值班人員和公司生產排程,電氣值班人員應迅速予以檢查處理。

  四、電氣裝置的事故處理

  電氣裝置發生事故,應按裝置事故管理規定立即查明原因,迅速處理,並制定防範措施,使用單位會同動力車間在二日內寫出事故報告,報生產***裝置***部

  五、附則

  1、本制度由生產***裝置***部負責制訂、解釋、管理和提出修改。

  2、本制度自檔案下發之日起生效。

  電氣裝置管理制度篇二

  1.目的

  為了加強井下防爆電氣裝置的管理,保證防爆電氣裝置的防爆效能,杜絕井下失爆現象,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礦井井下電氣裝置的防爆要求。

  3.引用標準

  GB3836-20XX.1.2.3.4

  4.職責

  4.1機電科負責防爆電氣裝置的全面管理工作。機電科下設裝置綜合管理組、防爆檢查組、電氣管理組、小型電器管理組、電纜管理組。防爆電氣檢查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4.2機電科裝置綜合管理組負責全礦防爆裝置的進貨、驗收、登記、入庫、保管、發放、大修、報廢等工作。

  4.3防爆檢查組負責對井下供電系統、防爆裝置、三大保護、煤電鑽綜合保護、局扇風電聯鎖、電纜及各種安全保護設施等實行監督檢查。

  4.4使用單位負責防爆裝置的搬運、安裝、使用、維護、回收等工作。

  5.管理要求

  5.1失爆管理

  礦用電氣裝置的隔爆外殼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就叫失爆,井下常見的失爆現象有:

  5.1.1由於隔爆接合面嚴重鏽蝕,有較大的機械傷痕凹坑,連線螺釘沒有壓緊而使它們的間隙超過規定而失爆。

  5.1.2因外殼嚴重變形、隔爆外殼上的蓋板、連線嘴、接線盒的連線螺釘折斷、螺扣損壞、連線螺釘不全等使其機械強度達不到規定要求而失爆。

  5.1.3在隔爆外殼內不經批准隨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電氣距離小於規定值,造成弧光短路,使外殼擊穿而失爆。

  5.1.4連線電纜沒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或未用密封圈,閒置喇叭嘴沒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檔圈、檔板而失爆。

  5.1.5接線柱、絕緣座管燒燬,使兩個空腔連通,內部爆炸時產生過高壓力而使外殼失爆。

  5.1.6隔爆外殼因焊縫開焊、有裂紋而失爆。

  5.1.8隔爆接合面透孔緊固螺栓外露螺距為1-3個螺距,超過3個螺距時屬不完好,達到持平時不能判定為失爆,但螺栓短,端部在螺孔內的情況屬於失爆。

  5.1.9橡膠密封圈在接線配合時,如遇切割過度,破壞了整體結構,按照失爆判定。密封圈較寬,與進線裝置難以配合時,必須更換合適的密封圈,不得隨意切割後使用。密封圈裝配方向統一規定為同心槽側向內,光面側向外。

  5.1.10新購開關一個喇叭口內配有兩個擋板的,使用時必須取掉一個,否則判定為失爆。

  5.1.11現有開關和專用接線盒內,由使用單位自行更改結構或新增其它部件,又無國家指定檢驗部門的審批檔案時,判定為失爆。

  5.2防爆電氣檢查辦法及規定

  5.2.1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裝置的防爆效能檢查每月一次,分片負責電工應每日檢查一次。

  5.2.2配電系統繼電保護裝置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整定。

  5.2.3凡入井使用的高壓電氣裝置,如高壓防爆開關、高壓接線盒、高壓電纜都必須在地面進行電氣試驗,並做好記錄,符合規定方可下井使用。

  5.2.4接地網設定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接地網電阻值每季測定一次。

  5.2.5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風電聯鎖裝置。低壓檢漏保護裝置每天必須進行一次跳閘試驗,並做好記錄。

  5.2.6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在每班使用前做一次跳閘試驗,並做好記錄。

  5.2.7壓緊螺母式引入裝置的電纜***包括監測、監控線***鬆緊檢查方法,按以下方法判定:

  ***1***以一隻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把持電纜往裡推,以推不動為合格,否則為失爆。禁止直接向外強力拉拔電纜。

  ***2***以一隻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捏住引入裝置,往擰緊方向能緊半圈以上的,為失爆。禁止往鬆動方向旋動。

  5.2.8採掘巷道中,三臺及以上電氣裝置的配電點必須裝設區域性接地極,規定主機上的低壓電動機屬於單臺電氣裝置。但是,無論是否為配電點,只要設定區域性接地極的地點,與輔助接地母線相距5米範圍內的所有電氣裝置,包括主機上的低壓電動機的外殼,都必須通過接地連線,與配電點的區域性接地極進行有效連線。

  5.2.9壓盤式引入裝置的緊固壓板要壓平行,壓板螺釘上不得使用彈簧墊。

  5.2.10電氣裝置掛牌實行完好牌、責任牌、標誌牌三牌合一,並通稱標誌牌,各礦標誌牌中填寫的內容必須統一、齊全、規範。

  5.2.11防爆電氣檢查人員必須具備資質要求,即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持有有效證件。檢查時,對失爆性質的判定,一般應遵循檢查人員與該單位維護員或機電負責人共同認定的原則。

  電氣裝置管理制度篇三

  一、電氣安全執行安全管理

  1、電氣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77]水電生字第13號***的有關規定。

  2、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性特點,做好電氣安全防預和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3、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4、電氣裝置要有可靠的接地裝置,防雷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進行定期檢測。

  5、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6、電氣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7、變、配電所必須制定符全現場情況的執行規程,電氣值班人員的職責必須在現場執行中有明確規定。

  8、執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等。

  9、高壓裝置無論是否帶電,值班人員不得擔任移開或越過護欄進行工作,若需要必須移開時,須有人在現場監護,並符合裝置不停電的安全距離。

  10、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裝置時,巡視人員必須穿絕緣鞋,並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11、在高壓裝置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裝置附近工作時,須由兩人執行,並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當監護。

  12、供電單位預使用者聯絡進行有關電器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須校對無誤,並將聯絡內容、時間和聯絡人姓名記錄在案。

  13、電爐變壓器的檢修工作應由值班電工負責,檢查線路、次數和檢查內容應在電氣巡迴檢查制度中明確規定。

  14、要定時抄錄電流、電壓、功率、變壓器上層油溫、冷卻系統各點溫度、油壓等內容,加強綜合分析。

  15、變壓器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必須大於水冷系統的水壓0。05-0。1兆帕。

  二、電氣裝置檢修安全管理

  1、電器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辦理工作遜克手續後方可作業。

  2、不準在電氣裝置、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停電後應在電源開關處加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識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識牌或送電。

  3、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經驗的人員擔任。

  4、在停電線路和裝置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後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倒停電裝置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5、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

  6、外線、杆、電纜檢修,在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後方可作業。

  7、在帶電裝置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

  8、加設臨時線路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

  9、更換熔斷器,耀眼個按照規定選用斷絲,不得隨意使用其他金屬絲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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