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學校學籍管理規章制度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對於初中學生的管理,良好的學校學籍管理制度是對學生負責,也是學校的一種責任。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篇一

  學籍管理是學校規範化管理的重要內容,是穩定學校教學秩序,實現學生有序流動,有效控制輟學的必要措施。為了維護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管理

  我校每屆新七年級招生必須按照教育局當年招生政策、計劃招生,錄取的新生一律憑入學通知書、完成證書、戶口簿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凡不符合條件的,一經查出,不予註冊。

  1、新生入學,採取入學通知書制,並將入學通知書發給其父母或其監護人的手裡,接到入學通知書後,應在規定時間內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後,學校教導處應給予錄入電腦檔案,學生學號延用小學學號。

  3、新生入學後,學校要填寫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冊,一份學校教導處存檔,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檔,一份上繳縣教育局。

  4、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建立一份義務教育學籍卡,由學校教導處負責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許出現學生學籍不清或分離的現象。

  5、學生的學籍檔案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用黑色鋼筆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檔案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事實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檔案應由教導處專用學籍檔案櫃存檔。學生畢業後,學校應把學籍檔案歸檔以備查考。

  二、學生檔案管理

  1、用黑色碳素墨水鋼筆填寫,必須字跡工整,出現錯誤不能剔塗,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須與戶口相符,不得弄虛作假。凡無檔案的,一律不承認學籍,不發畢業證書,不準報考上級學校。

  2、學生檔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學名冊表;

  ***2***初中學生花名冊***加蓋縣教育局學籍章***;

  ***3***初中學生學籍卡;

  ***4***電腦檔案材料。

  3、學生受校級以上獎勵或處分其有關證明材料存入檔案。

  4、學校每學期檢查一次學籍。

  三、轉學與借讀管理

  1、轉入

  凡符合“就近入學”的義務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關檔案精神,允許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必須按以下程式經審查合格方可入學。

  ***1***經學校考核合格後由學生本人向接受方學校申請轉學,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轉入前須由教導處審查轉入學生在原學校的品德表現,如品質惡劣,學校不予接收。面試轉入學生的著妝打扮,不符合學生身份的,應勒令改正後再入學。

  ***3***試讀考察期。新生入學後,設定1個月的試讀考察期。在這段時間內,如學生感覺不適應我校的學習,可申請轉出,如學生有嚴重違紀行為可勸退。

  ***4***辦理學籍。新生順利通過試讀考察期後,將轉學手續交到教導處,由學校統一辦理轉入手續。

  ***5***手續不全或沒有檔案材料的學生不予接收。

  2、轉出

  ***1***凡有轉出學生必須先到轉入學校提請申請轉學表,然後由學生本人、家長、班主任、校長簽字批准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轉學手續的辦理。經學校研究同意轉學的學生,學生到擬轉入的學校聯絡加蓋回執,學生或學生家長持轉學回執提取學籍檔案,連同本人學籍卡一併轉出。轉學回執由學校備案存檔。

  ***3***轉出的學生原則上不得在轉回本校,極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批准。迴轉學生只能回原班級,堅決不允許留級或跳班。

  ***4***畢業年級原則上不辦理轉學。

  四、休學、復學、輟學管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准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六週,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縣或縣以上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後,報教育局批准,準其休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稽核批准後,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並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稽核同意後,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願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並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五、畢業管理

  對受完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少年,經考察達到初中畢業程度的,由學校發給經縣教育局驗印的統一印製的義務教育畢業證書。

  六、請假管理

  1、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時,憑家長證明或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事宜。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教師批准。請假三天至一週的,由教導處批准。請假兩週以內由主管校長批准,不請假的按曠課處理。

  2、學生在校期間因病因事臨時請假的必須寫請假條,班主任要與學生家長電話聯絡,告知詳情,班主任在假條上籤署意見,門衛檢驗假條並登記後方可讓學生離校。

  七、考核與獎勵

  1、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教育主管部門頒佈的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和社會實踐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每學期舉行期中、期末考試,全部學生參加所有科目考試。

  2、期中、期末考核時,科任教師、班主任要根據學生素質發展情況,如實填寫《義務教育學生素質發展報告手冊》,並及時與家長聯絡,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3、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優異成績,學校可按不同情況給予表揚獎勵,並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4、對德、智、體等方面都得到較好發展的學生,學校應授予“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稱號;初中連續三年被評為“三好學生”的,在畢業時,學校應發給“優秀學生”獎狀和證書。

  5、對學生的獎勵,由班主任或有關教師提出,屬於學科類獎勵的由教導處副主任稽核,分管教學副校長批准;屬於“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稱號的,由教導處主任稽核,校長批准。

  八、處分

  1、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2、對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學習紀律、毆打同學、聚眾鬥歐、嚴重損壞公物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教師應深入瞭解情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

  篇二

  學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最基本的常規管理,對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為進一步提高學校學籍的管理水平,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入學學籍建檔規定

  1、 新生入學報到時,領取“新生基本資訊登記表”,由學生家長按照戶口簿分別填寫學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長姓名、住址、電話等內容,由班主任收齊後統一輸入電子學籍管理系統。

  2、 新生入校後,在市教育局統一規定的時間內教導處要完成下列工作:

  ① 將每一位新生資訊輸入電子學籍管理系統並電子攝像

  ② 列印學籍卡

  ③ 造具新生花名冊***其姓名必須與戶口簿一致***

  ④ 收集學籍卡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後,存檔管理,其他人不得亂動。

  二、 學籍管理規定

  1、學生不得留級,並從嚴接收復讀生。嚴禁隨意更改學籍和辦理雙重學籍。

  2、轉學規定:

  ① 學生轉學由教導處負責按章操作、辦理手續,學校其他人員不得插手代辦。

  ② 轉學手續辦理程式:

  A、轉出:

  家長持轉入學校開具的三份轉學申請書,到市教育局籤具意見、蓋章,再到我校籤具意見、蓋章,之後交回我校一份,其餘兩份由家長交給轉入學校。我校接到轉入學校和市教育局籤具意見並蓋章的轉學申請書後,將學籍管理系統中的該生轉出,等待市教育局的稽核,否則不予辦理轉出手續。

  B、轉入:

  由我校開具三份轉學申請書,交學生家長到市教育局籤具意見、蓋章,再到轉入學校籤具意見、蓋章,之後交回我校兩份。我校接到完備的籤具意見並蓋章的轉學申請書後,將學籍管理系統中的該生轉入,等待市教育局的稽核,否則不予辦理轉入手續。

  3、 休學復學規定:

  ① 學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休學的,由家長提出申請,經班主任簽署意見,教導主任稽核,報校長批准。

  ② 辦理休學手續時,需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由教導處開具休學手續報市教育局審批,休學期限為一年。

  ③ 學生復學,由本人或家長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健康證明***並提出申請,經學校批准,方能如期復學,復學學生原則上隨下屆學生學習,復學學生的學籍號不變。

  4、每學期初,按學籍管理系統中的學生變動情況統計表對各班轉入、轉出、流失學生進行一次檔案清查。各班主任按照表格要求如實登記後,交教導處分類造冊備案。

  5、學籍檔案工作是班主任工作之一,納入班主任工作考核。

  篇三

  根據省、市中小學學籍管理暫行條例的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對普通初中學籍管理的有關問題做如下暫行規定。

  一、學籍:新生應根據市教育局和區教育局就近入學安排,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如期報到的,須持有關證明在開學前向學校請假。如開學後兩週內不到校辦理入學手續,視為自動放棄;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後,由學校按統編學號順序填寫“在校學生註冊備案登記表”和初步學籍電子文件,並在規定時間內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查,經教育主管部門稽核驗印,新生學籍才能生效,否則一律無效。對所有在籍學生須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建立學生相應年級學籍檔案。學籍檔案由學校長期儲存,未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不得移交其他單位。

  二、轉學和借讀:①市內轉學,初中新生入學後一年內原則上不得轉學,確屬因搬遷或戶口遷移,居住地與註冊學校距離超過4公里***或8站***,要求轉學的初中學生,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或轉學到居住地附近的一般學校就讀,學生辦理正式轉學手續。②因戶口遷移由本市轉往外地,轉往外地的學生,應持戶口遷移證明和接受學校的接收函及教育主管部門意見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後,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轉出審批手續,最後到轉出學校提取學籍檔案,接收函留轉出學校存檔。③因戶口遷移由外地轉往本市,由外地轉入的學生,由家長持學生常住本地戶口、轉學證明、學生檔案,到就近學校聯絡,經學校審查同意蓋章後,再到接收學校的教育主管部門辦理轉入審批手續,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入學。

  三、到註冊學校以外的其他學校就讀的初中學生,稱“暫讀生”。

  原則上學校不允許學生到他校暫讀,若有特殊情況,須由家長向暫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暫讀學生申請表”並經雙方學校審查同意後,再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教育主管部門稽核批准後,方可到他校暫讀。學生到他校暫讀,學籍仍保留在原註冊學校。暫讀學校須為暫讀生建立暫讀學籍檔案,在暫讀生回原註冊學校畢業時,暫讀學校應及時將其暫讀學籍移交原註冊學校。註冊學校須依據學生暫讀學籍檔案為學生建立完整的學籍檔案和畢業生檔案。暫讀生的畢業成績統計在原註冊學校。畢業證書由原註冊學校核發,暫讀生升學不得列入原註冊學校保送範圍。

  對經教育主管部門直接批准安排的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對現役軍人、部隊轉業幹部子女應優先照顧入學;對殘疾學生,應特殊照顧。

  四、休學和復學:在校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學的,由學生家長持區、市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原始病歷,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查同意,填寫休學證明並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予休學。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應持醫院證明,續辦休學手續。

  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辦理休學手續,確需休學的,應持區***市***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原始病歷,經學校校長、教導主任和班主任簽字後,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學生休學期滿,須按期復學。復學時,首先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和原休學證明信及醫院建議復學證明,經學校審查同意後,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並重新註冊,方可復學。

  學生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得中途退學或輟學,確實喪失學習能力的,必須由家長申請,並提交區***市***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學校方可開具退學證明,准予退學。

  五、畢業、結業、肄業:學生修業期滿,經考核德、智、體等諸方面均達到合格標準,准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的編號與學號要一致。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發給畢業證書,只能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初中:①語文、數學、外語三科中有兩科不及格者②語文、數學、外語三科中有一科不及格,政治、物理、化學有兩科不及格者。③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均及格,其他學科***含歷史、地理、生物結業考試成績***有四科以上不及格者。④學生思想品德評定不及格者⑤受過校級處分,6月底之前未撤消處分的。

  對未參加畢業考試或中途離校者,一律不發給畢業證書,可發給學歷證明。

  學歷證書遺失一律不予補辦。必要時本人可向畢業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核實原始檔案後,可依據有關規定如實出具證明信。

  六、普通中學編班人數:初中每班人數按照區教育局的有關要求進行,特殊情況由區教育局基教科科同意再行辦理。

  七、請假:1.在校生每學期開學時,應按時到校。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報到者,應辦理請假手續;超過一個月未到校,而又沒辦理請假手續者,學校不出示任何證明。

  2.平時請假: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者,要憑醫院診斷和家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

  請假一日由班主任批准;

  請假一週至兩週之內由教導處批准;

  請假兩週以上由校長批准。

  對連續曠課一個月或在學期內累計曠課節數達到180節的學生班級應做好學生工作,通知家長和社群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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