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財務業務資料不真實問題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保險公司財務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但保險業財務業務資料不真實的問題仍然存在,下面小編就的分析提出幾點建議,歡迎閱讀。
的表現
***1***費用不真實
未據實列支各項業務及管理費用,主要通過虛構人員或虛增人員業績套取工資費用和通過報銷未真實發生的經濟事項的票據套取費用,如虛列會議費、培訓費、汽油費、業務推動費、辦公費,宣傳費等方式違規套取資金費用支付代理機構手續費或挪作他用。
***2***手續費及佣金不真實
主要體現在:一是虛設中介業務,私自套現手續費;通過設定其他科目,向不符合代理資質的機構或者個人支付手續費甚至超額支付手續費。二是通過虛掛人力套取資金的行為,未經系統進行計算直接佣金,間接佣金中的加扣款費用隨意列支等現象。
***3***保費收入不真實
不能準確嚴格執行新會計準則及保費收入會計確認基本原則,保費收入會計科目不能真實完整反映保費收入實際狀況。主要是通過虛掛應收保費挪用資金支付手續費、以登出保單方式沖銷應收保費金額、撕單埋單、系統外出單等違規方式。
***4***虛掛應收保費
對於高額支付或者無法支付代理機構手續費時,因無多餘的費用來承擔或無法用合理的票據進行銷賬,有些公司通過代理機構直接在應收保費中坐扣手續費,而形成的應收保費,使得保險公司應收保費率居高不下,大部分都是以虛掛應收保費形成。
***5***賠款支出不真實
虛構保險事故製造虛假保險賠付案,或者故意擴大保險事故的損失範圍以達到虛增保險案件賠付金額的目的來套取賠付租金,甚至將與保險賠付案件無關的費用***如:非正常查勘費***納入賠款支出。更為惡劣的是與其他機構或者個人合謀製作虛假票價騙取保險賠付資金。
***6***未決賠款責任準備金資料不真實
保險公司為應對外部審計,人為調節未決賠款估損金額,來粉飾綜合賠付率指標及利潤指標,導致計提未決賠款責任準備金時存在資料不真實情況。
的解決建議
***1***監管層面
近年來,監管部門投入大量精力對保險公司開展財務業務資料真實性現場檢查,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卻未能得到根治。要從根本上解決財務業務不真實性問題,仍需加大監管力度,轉變監管理念,實現標本兼治。
突出監管重點,將監管重點轉向償付能力、公司治理等關注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的基礎問題上來,以及解決銷售誤導、客戶投訴等與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更加密切的問題。
取消保險行業手續費自律公約,放開手續費支付上限規定標準,中介手續費應據實全額列支,可通過對保險公司的盈利情況及償付能力等作為監測指標進行管控。避免為支付超上限部分手續費引發一系列違規手段。
完善保險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對長期虧損、償付能力不達標的保險公司實行淘汰制,從而提升保險公司成本管控能力。
加強行業合作。加大與工商、稅務、審計、司法部門的合作,充分發揮各部門的專業監管優勢,形成監管合力,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加重處罰和追責力度,堅決對違規行為實行機構和個人雙罰機制;同時加大對上級保險管理機構和高管的追責力度,強化管理責任,提高違規成本。
***2***總公司層面
從自查情況來看,財務業務不真實問題主要集中在基層機構,但根源確在總公司,需進一步強化總公司的管理責任,督促公司做好內控工作,切實防範風險隱患。
加大總公司改革轉型的力度,優化考核機制。總公司重規模輕效益的價值取向直接導致基層機構在經營中財務業務資料不真實的主要原因,解決的根本在於轉變經營思路,降低考核指標中保費規模的權重,提高業務品質、續繼率、利潤、內含價值、合規經營等經營指標權重為導向。
加強資訊系統改造,建立穩定、高效、能夠對業務提供全面功能支援的財務處理系統,實現財務業務資料無縫對接。同時強化費用使用的審批管理,儘量推廣費控系統集中稽核的建設,統一將費用稽核權由系統自動提交到總公司審批。
加強總公司費用控制,改進費用管控模式。細化基層機構的費用預算指標,考慮市場的差異性,科學釐定公司管理政策,確保費用支付標準和流程合法合理。在日常財務管理工作中,通過對投入產出指標、預算執行指標、渠道利潤指標、成本控制指標等監測指標加強成本事中控制,同時加強對基層機構費用監控,通過對列支辦公費、汽油費、業務推動費、培訓費、會議會、招待費、廣告費等在合理性方面進行監控,在總體費用不超預算的前提下,明確費用之間是否可以調劑等。避免“以包代管”模式下,對費用類別關注少、監控少,帶來不必要的監管風險和違規處罰成本。
加強企業資金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