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使用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5日

  為確保本單位車改後公務用車高效、安全、規範執行,制定了《公務用車平臺使用管理辦法》,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一、平臺租車原則

  ***一***公車要公用、公務要保障;

  ***二***厲行節約、集中管理、務實高效、監督問責;

  ***三***先約再用,不足部分社會化保障。

  二、平臺租車保障範圍

  平臺租車保障範圍為經濟開發區參加車改並領取車改補貼的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參加重要公務、機要應急公務和補貼區域外赴交通不便區域公務出行。

  三、使用平臺租車情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申請平臺租車公務出行:

  1、因時間或公共交通條件等所限,無法及時參加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組織的重要會議。

  2、因時間或公共交通條件等所限,無法及時參加縣領導臨時召集的緊急會議。

  3、縣領導組織的調研視察活動。

  4、執行重大搶險救災、事故處理、突發事件處置等不可預測的緊急任務。

  5、接待中央、省級、市級和外省***市、區***組織的來常重要公務活動。

  6、重大招商引資活動。

  7、參加外事活動。

  8、跨部門聯合督查、檢查、考核等集體公務出行。

  9、單位統一組織的全體或10人以上集體教育活動。

  10、在社會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過高的情況下,經縣領導同意的集體基層調研、專項檢查等公務出行。

  11、運送機要檔案和涉密載體。

  12、幹部職工上班期間因傷因病緊急送醫等。

  13、經單位主要領導批准的其他特殊情況用車。

  四、平臺租車審批流程

  ***一***單位內部審批流程

  由相關科室填寫《單位公務用車審批單》,報分管領導稽核,由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後,經辦公室備案,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與平臺排程部門聯絡。

  ***二***各類情況具體審批流程

  1、重要會議及大型活動。若本單位為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由相關責任科室或辦公室擬定交通單項費用預算和用車要求,填寫《單位公務用車審批單》,並完成單位內部審批流程後,由辦公室安排專人在公車資訊管理平臺填寫《單位公務用車申請單》預約用車,報請平臺排程部門擬定用車計劃,用車計劃報本單位主要領導稽核同意後實施。若本單位為參與單位,由辦公室與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對接後,如需自行安排車輛,由辦公室按程式辦理。

  2、應急用車。如遇突發情況,由相關責任科室與辦公室負責人聯絡後,由辦公室安排專人與平臺排程部門聯絡,並及時將平臺排程部門資訊反饋至相關人員,由辦公室安排專人補辦相關用車手續。

  3、重要公務和交通補貼區域外用車。交通補貼區域內重要公務用車***隨縣領導參加的調研和接待***:由相關責任科室填寫《單位公務用車審批單》,完成單位內部審批流程後,由辦公室安排專人在公車資訊管理平臺填寫《單位公務用車申請單》預約用車,並將平臺排程部門資訊反饋至用車人。交通補貼區域外公務用車:用車方法同上。

  4、副廳級***含副廳***以上領導來常用車。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與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對接後,若需本單位負責相關車輛安排,由辦公室填寫《單位公務用車審批單》,完成單位內部審批流程後,安排專人在公車資訊管理平臺填寫《單位公務用車申請單》預約用車,並將平臺排程部門資訊反饋至用車人。

  5、機要用車。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由相關責任科室提出要求,填寫《單位公務用車審批單》,並完成單位內部審批流程後,由辦公室安排專人在公車資訊管理平臺填寫《單位公務用車申請單》預約用車,並將平臺排程部門資訊反饋至用車人。

  五、工作要求

  1、嚴守紀律、加強監督。開發區全體幹部職工要嚴格按照公車改革有關規定,加強紅線意識、紀律意識,不準以任何理由,違規在補貼區域內使用公務用車或用公款租用社會車輛從事普通公務活動,不準將公務用車用於上下班接送、參加私人聚會、婚喪嫁娶等非公務活動,或搭乘家屬、親友等非公務相關人員。第十七紀檢組將不定期開展公車使用檢查工作。

  2、規範用車、合法合規。全體參改同志要嚴格遵守公車使用有關規定,不準在酒店、賓館、娛樂場所、景區、居民小區等非定點停車場所停放非執行公務的公車,不準故意損壞衛星定位裝置或遮擋、毀壞公務用車標識等逃避監督管理。

  2、忠於崗位、全心全意。全體參改同志要以全心全意為民服務為宗旨,適應公車改革新常態,全力克服因公車改革所帶來的不利影響,以飽滿的熱情投入到工作中,不準以

  沒有公務用車或公務交通補貼不足為由,消極怠工、延誤工作。
 

聘用駕駛員管理規定
品質管理規定
相關知識
平臺使用管理規定
煤礦安全罰款使用管理規定
公司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裝修期間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公車使用管理規定
公司電話使用管理規定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叉車使用管理規定
空調使用管理規定
學校公章使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