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停車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8日

  為了維護酒店停車場內的秩序,確保停車場內的裝置管理,酒店制定了停車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第一條:當班保安人員對所有進出車輛詳細登記進出時間,並做好檢查記錄檢查內容:車輛是否有損壞,是否有備用胎,倒車鏡,車門是否鎖好等。

  第二條:當班保安人員對進出車輛實行發牌制度,既:每進一輛需停放的車輛發一張“酒店停車卡”,車主來取車時必須持卡取車並把卡交還保安人員,此卡如有丟失,須到保安部辦理手續,方可取車。

  第三條:車場收費保安人員應指揮好車輛停放,在檢查好收費時,應在發票上註明日期、時間及收費人姓名,並通知車主帶好行車證、駕駛證。

  第四條:車輛在離開車場時,當班保安人員須做到對票、對證、對車、取卡。***對票:檢驗收費人所開發票;對證、對車:檢驗行車證與駕駛證是否與人、車相符合;取卡:看開車人是否持有本酒店停車卡,並給予收回***。檢查相符後方可放行。

  第五條:停車場為一切進入酒店消費、辦事的客人提供車位。

  第六條:外來車輛在酒店停車,收費參照物價局的收費標準給予收費。

  第七條:公司及酒店的車輛,酒店負責提供免費車位,並負責保管及安全。

  第八條:地面停車場由酒店保安部負責維護管理,並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查,指導。

  第九條:車輛進入停車場應領取停車出入卡,出場時交回出入卡。保安員對進出停車場的車牌號碼、進出時間,所發出入卡號等進行登記。認真執行規定,對可疑情況及時報告。

  第十條:車主的停車出入卡請隨身攜帶,認真保管,作為出場憑證,若有遺失,要立即向保安部申明補辦,並賠償相關手續費用。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必須鎖好車門、車窗,貴重物品請勿留在車裡。

  第十二條:車輛在停車場若有交通違章,保安部將報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十三條:若車主在停車場停車與保安人員發生糾紛,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仲裁機構予以仲裁。

  第十四條:計程車接送客人不得進入本地下停車場。

  第十五條:停車後駕駛者必須關好車門窗,調好防盜系統到警備狀態。停車卡等有效證件及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攜帶,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後果自負。

  第十六條:不得在停車場試剎車,練習駕車,大型修車,有滴漏機油等車輛必須清洗乾淨。

  第十七條:進入酒店車場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第十八條:不得損壞停車場設施,否則,照價賠償。

  第十九條:嚴禁運載劇毒、易燃易爆物品、槍支火藥等不安全物資的車輛進場。

  第二十條:按時繳費,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保安員執行公務。

  第二十一條:停車收費,統一由酒店製作“一卡通”到地下層停車場門前出***的計費系統刷卡消費。

  第二十二條:酒店為員工免費提供自行車、電單車、摩托車停放。 第二十三條:酒店地下停車場只允許公司及酒店副總級別以上人員車輛的免費停放,部門經理級別的車輛免費停放在室外停車場,員工車輛按規定給予半價收費,均停放在室外停車場。 第二十四條:承租酒店商鋪人員的車輛一律按酒店規定收取停車費用,住店客人憑住宿卡免費停放。

  第二十五條:因公到酒店辦事人員的車輛,統一到總檯登記並領取免費停車券給予停放。

  第二十六條:政府職能部門人員因公到酒店辦事,免費提供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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