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加油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用油管理,制定了機動車輛加油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機動車輛加油管理條例

  第一條:公司機關所屬的各種機動車輛用油,均實行定點加油。

  第二條:公司行政部依據佈局合理確定定點加油站,同時負責加油票據的發放及相關手續、結算和監督檢查。

  第三條:加油車輛以部門為單位,按照一車一本,專本專用,憑本對號加油,不得轉讓。行政部對每輛車的用油情況實行臺帳管理。每月月終根據加油站反饋的加油票據及時登記每輛車的用油情況。對於用油異常者,行政部要對車輛的使用情況進行調查。

  第四條:用車人憑加油本在指定加油站加油,根據實際加油數量由加油站加油員據實填寫發票,並如實填寫加油記錄,發票上要註明車牌號、加油日期、已行駛公里數、加油工和加油人簽字。

  第五條:因公外出在市區以外加油,由派車人簽字後據實報銷。

  第六條:加油人***用車人***因違反規定發現在票據上冒充加工簽字造假者,一次給予200元的***,並給予警告處分。

  第七條:用油單位與定點加油站的財務結算,採用銀行轉帳方式,嚴禁現金結算。

  第八條:定點加油站要按月將各單位車輛用油情況報送公司行政部車輛主管處。

  第九條:本辦法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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