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那麼你對企業所得稅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什麼是企業所得稅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企業所得稅的介紹
納稅人範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1***國有企業; ***2***集體企業;***3***私營企業; ***4***聯營企業; ***5***股份制企業; ***6***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企業所得稅的徵稅物件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物件所徵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除外。
企業所得稅實施的影響
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已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與原稅法相比,新稅法在很多方面有突出的變化。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有關負責人最近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從長遠來看,新稅法對內、外資企業會產生六個方面的積極影響。”
一是使內、外資企業站在公平的競爭起跑線上。新稅法從稅法、稅率、稅前扣除、稅收優惠和徵收管理等五個方面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各類企業的所得稅待遇一致,使內、外資企業在公平的稅收制度環境下平等競爭。
二是有利於提高企業的投資能力。新稅法採用法人所得稅制的基本模式,對企業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實行彙總納稅,這就使得同一法人實體內部的收入和成本費用在彙總後計算所得,降低了企業成本,提高了企業的競爭力。新稅法採用25%的法定稅率,在國際上處於適中偏低的水平,有利於降低企業稅收負擔,提高稅後盈餘,從而增加投資動力。新稅法提高了內資企業在工資薪金、捐贈支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方面的扣除比例,同時在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方面不再強調單位價值量和殘值比例的最低限,有利於企業的成本、費用得到及時、足額補償,有利於擴大企業的再生產能力。
三是有利於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新稅法通過降低稅率和放寬稅前扣除標準,降低了企業稅負,增加了企業的稅後盈餘,有利於加快企業產品研發、技術創新和人力資本提升的程序,促進企業競爭能力的提高。新稅法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新稅法同時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而享受低稅率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的一個必要條件是研究開發費用佔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也就是說,新稅法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支出的力度,有利於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
四是有利於加快我國企業“走出去”的步伐。新稅法規定,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於中國***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於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所得稅稅額,在稅法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新稅法首次引入間接抵免制度,最大限度地緩解國際雙重徵稅,有利於我國居民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提高國際競爭力。
五是有利於提高引進外資的質量和水平。新稅法實施之前,外資企業的名義企業所得稅率為33%。新稅法實施後,名義稅率降為25%,比原來降了8個百分點。新稅法實施後,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外資企業也可享受,而且有些優惠政策比以前更為優惠,如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等。新稅法實施後一定時期內將對老外資企業實行過渡優惠期安排,外資企業稅負的增加將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世界銀行研究報告認為,稅收優惠是外國投資者考慮較少的一個因素,透明的稅法和非歧視性政策等更加重要。國際經驗表明,我國穩定的政治局面、發展良好的經濟態勢、廣闊的市場、豐富的勞動力資源,以及不斷完善的商務配套設施和政府服務,才是吸引外資的最主要因素。
企業所得稅的徵稅物件
企業所得稅的徵稅物件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減免政策
企業所得稅減免是指國家運用稅收經濟槓桿,為鼓勵和扶持企業或某些特殊行業的發展而採取的一項靈活調節措施。企業所得稅條例原則規定了兩項減免稅優惠,一是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企業需要照顧和鼓勵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實行定期減稅或免稅;二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減稅免稅的企業,依照規定執行。對稅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中,屬於政策性強,影響面大,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安定的,經國務院同意,可以繼續執行。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經國務院批准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2年。
2、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生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諮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諮詢業***、資訊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免徵所得稅2年;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徵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徵或免徵所得稅二年。
3、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該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的所得,以及企業利用該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5年;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興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徵或免徵所得稅1年。
4、在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減徵或免徵所得稅3年。
5、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淨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
6、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徵或免徵所得稅1年。
7、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的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准,可免徵所得稅3年;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佔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稽核批准,可減半徵收所得稅2年。
8、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辦工廠、農場自身從事生產經營的所得,暫免徵收所得稅。高等學校和中小學舉辦各類進修班、培訓班的所得,暫免徵收所得稅。高等學校和中小學享受稅收優惠的校辦企業,必須是學校出資自辦的,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下列企業不得享受對校辦企業的稅收優惠:***1***將原有的納稅企業轉為校辦企業;***2***學校在原校辦企業的基礎上吸收外單位投資舉辦的聯營企業;***3***學校向外單位投資舉辦的聯營企業;***4***學校與其他企業、單位和個人聯合創辦的企業;***5***學校將校辦企業轉租給外單位經營的企業;***6***學校將校辦企業承包給個人經營的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高等學校和中小學的範圍僅限於教育部門所辦的普教性學校,不包括電大夜大、業大等各類成人學校,企業舉辦的職工學校和私人辦學校。
9、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佔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暫免徵收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佔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徵收所得稅。
10、鄉鎮企業可按應繳稅款減徵10%,用於補助社會性開支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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