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企業分立企業分立的形式
企業分立指一個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的法律行為。那麼你對企業分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什麼是企業分立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企業分立的定義
分立是指一個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的法律行為。
企業分立是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母公司的股東,形成與母公司股東相同的新公司,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從母公司中分立出來。
企業分立的司法解釋
第十二條債權人向分立後的企業主張債權,企業分立時對原企業的債務承擔有約定,並經債權人認可的,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處理;企業分立時對原企業債務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或者雖然有約定但債權人不予認可的,分立後的企業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分立的企業在承擔連帶責任後,各分立的企業間對原企業債務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根據企業分立時的資產比例分擔。
企業分立的法律特徵
1、公司分立是在原有公司基礎上的“一分為二”或“一分為多”,它與公司合併恰好是反向操作,既不是“轉投資”設立子公司或參股公司的行為,也不是為拓展經營而設立分公司的行為。原公司與分立後的公司之間、分立後公司相互之間,既無公司內部的總公司與分公司的管理關係,也不是企業集團中成員相互間控股或參股的關係,而是彼此完全獨立的法人關係。
2、公司分立是公司組織法定變更的一種特殊形式。公司的分立不是公司的完全解散,無論是新設分立還是派生分立,均無須經過清算程式而實現在原公司基礎上成立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在這個意義上,公司分立是法律設計的一種簡化程式,使公司在無須消滅的情況下實現“一分為二”或“一分為多”,因此,公司分立是公司組織法定變更的特殊形式。
3、公司分立是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來進行的行為。由於公司分立將會引起分立前公司主體和權利義務的變更,而且也必然涉及相關主體的利益,為了保護各方主體利益,分立行為必須嚴格依照公司法所規定的條件和程式來進行。
企業分立的形式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資格是否消滅為標準,可分為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兩種。
1、新設分立。
新設分立,又稱解散分立。指一個公司將其全部財產分割,解散原公司,並分別歸入兩個或兩個以上新公司中的行為。在新設分立中,原公司的財產按照各個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質、宗旨、業務範圍進行重新分配組合。同時原公司解散,債權、債務由新設立的公司分別承受。新設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資格消滅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稱存續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將一部分財產或營業依法分出,成立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的行為。在存續分立中,原公司繼續存在,原公司的債權債務可由原公司與新公司分別承擔,也可按協議由原公司獨立承擔。新公司取得法人資格,原公司也繼續保留法人資格。
企業分立的區別
企業投資與企業分立既有聯絡又有區別。二者的聯絡表現在,企業分立和企業投資都要從原企業分離出一部分財產。
1、最終產權的歸屬不同
企業投資後,其分離出的財產或者最終產權仍然歸屬於企業;而企業分立後,分立雙方相互之間不再有財產上的聯絡。
2、權益性質不同
企業投資後,企業對被投資企業享有的是債權或者股權,其享有的權益屬於債權或者股權所具有的財產權益;而企業分立後,相互之間並不存在債權和股權權益。
3、對外責任承擔不同
企業投資後,投資主體或者對被投資企業享有債權,具有債權人的地位;或者享有股權,並以出資額為限對外承擔有限責任;或者設立獨資子公司,由子公司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企業分立後,分立後的企業對外債務承擔的是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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