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條件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係。
關於離婚條件,很多人其實弄不明白,以為只要自己想離婚,就可以,其實不是這樣,離婚必須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現在通行的離婚有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那麼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都要具備哪些條件呢?
協議離婚的條件:一是要夫妻雙方自願;二是夫妻雙方對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達成了協議。符合以上這兩個條件,夫妻雙方是可以協議離婚的,協議離婚應該到民政局辦理。
訴訟離婚的條件:一是夫妻一方有重婚或非法同居行為;二是夫妻一方有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三是夫妻一方有賭博、***等惡習且屢教不改的行為;四是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的;五是夫妻一方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符合以上五條中的任一條,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這裡要強調的是訴訟離婚最難的就是證據的收集,往往很多人想離婚,說對方有非法同居行為,但是有拿不出證據,這樣起訴到法院會對自己不利。
婚姻法對現役軍人配偶要求離婚有嚴格規定:即現役軍人: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徵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同時,婚姻法對女方處於女方孕期、女方分娩後1年內、女方中止妊娠6個月內男方都不得提出離婚。
關於離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