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險年底全覆蓋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辛辛苦苦三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這是很多人對大病、重病突襲一個家庭的形象描述,不過今後這種現象將會逐漸改善。國務院辦公廳昨天公佈了《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確定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守護困難群眾生命健康。

  找準“痛點”,建立“雙保險”

  這份《意見》提出,到今年底前,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醫負擔有效減輕;到後年,也就是2017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與醫療救助等制度緊密銜接,共同發揮託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的公平性得到顯著提升。

  “有啥別有病,沒啥別沒錢!”這是生活中常能聽到人們感慨的一句話。這裡所說的“病”更多地被理解為“大病”。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在很多老百姓看來,找準了制度的“痛點”:

  群眾:因為現在重大疾病保險每個人都很需要的,要不然如果生了大病的話,一個家庭也不可能一下子拿那麼大的一筆資金出來週轉。

  群眾:特別是廣大的農村,真的沒有這個保障的時候,有大病好可憐的。

  大病醫保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新的制度性安排,可以說是醫保制度的“雙保險”。“大病”究竟應如何界定呢?國務院醫改辦專職副主任、國家衛生計生委體改司司長樑萬年介紹,大病有不同的界定標準,我們推行大病保險,是按照費用來界定的。簡單來理解,就是隻要發生高額醫療費就是大病,就適用於大病醫保。

  商業保險+大病保險,創新和監管兩手都要硬

  目前,我國大病保障覆蓋人群已達7億人左右,而到年底前大病保險將實現全覆蓋,也就是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可是錢從哪裡來呢?僅靠國家肯定是不行的,意見給出的辦法就是引入商業保險。為鼓勵支援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大病保險服務,意見明確,原則上通過政府招標選定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業務。對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免徵營業稅,免徵保險業務監管費。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認為,將社會保障和商業保險相結合,是深化醫改的又一創新:

  王國軍:當地的政府要做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時候就開始公開招標。各家商業保險公司就開始來應標,然後設計投標檔案,由專家來打分。然後來確定哪家保險公司中標,或者是一家或者是多家,中標之後就可以和政府簽訂合同,然後為當地的居民提供大病保險。

  不過,創新和改革不會一蹴而就。專家也提醒,對於大病保險和商業保險結合之後,嚴格的監督管理也十分重要。華南師範大學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馬斌說:

  馬斌:如果你投了保了,那麼它提供的服務不好,打折扣,這個也起不到應有的效果。所以說下一步就是如何來監督這些商業保險公司在運作的時候不會降低這種服務——醫療服務。

  大病保險來託底,就醫經濟負擔能減輕多少

  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既是持續深化醫改的重大舉措,也在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之外,構築起了“雙保險”。那麼,這個“雙保險”能在多大程度上減輕大家的就醫負擔,讓大病就醫更“有底氣”呢?

  對於老百姓來說,可能更關心的是新規之後,大病就醫經濟負擔能減輕多少?意見提出,今年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而且隨著大病保險籌資能力、管理水平不斷提高,進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有專家測算,未來城鄉居民的大病醫療費用總體實際報銷比例能超過70%。這將有效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

  大病醫保“組合拳”更有力

  當然,全面實施大病保險只是託底保障並非保險箱,所以無法完全確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發生災難性支出。對此,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不同保障制度銜接。比如,做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間的互補聯動。對經大病保險支付後自付費用仍有困難的患者,民政等部門要及時落實相關救助政策。馬斌說,這種“組合拳”,將更有效地構建起一個全方位的,厚實的醫療保障網:

  馬斌:大病醫保,我們知道報銷有一個上限。那報銷上限完以後,個人還要承擔一定的比例,如果有些居民個人還承擔不了,那怎麼辦呢?這次《意見》還有一個措施,就是這部分人,國家也通過其他的***手段***,比如醫療救助、社會慈善來解決。那這樣的話,對這些困難的人遇到大病的時候,就有一個比較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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