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加班費計算公式是什麼
在工作的過程中,職工難免都是會遇到加班的情況,那加班費是怎麼規定的?週末的加班費是怎麼計算?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週末加班費計算公式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週末加班費計算公式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1、按規定,每月工作日為20.83天。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超過算加班。每週加班時間不超過36小時。
2、從1997年起,每週超過40小時,就算加班。並非每週都是要休息兩天的,只要不超過40小時就可以了。
3、休息日加班,應付200%的工資。平時加班是150%。
如果基本月工資是800元,那麼雙休日加班的雙倍工資計算應為:800***元***/20.92***元/天****2=7***8***元/天***。如果用人單位未按《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員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
節假日許多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員工正常上班工作,可節假日加班,應按什麼標準取酬?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劃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市、區、縣勞動保障局批准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按上述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計件工資制有無加班費
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計件工資制是指按照合格產品的數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位來計算的工資制度。它不直接用勞動時間來計量勞動報酬,而是用一定時間內的勞動成果***含實物和服務***來計算勞動報酬。
有網民認為,計件工資制度下不存在加班工資,勞動者根據自己的工作量實行多勞多得,這種說法值得質疑。計件工作狀態只是工資報酬方式的改變,並不改變工作時間的標準。按照我國相關勞動法律的規定,我國實行每週40小時工作制,超過40小時的勞動就應該屬於加班。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依法安排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相應調整計件單價。”我們可以看出,這裡也間接肯定了加班事實的存在。所以一般認為,當員工在完成了計件定額後,用人單位又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安排其工作的,可以認定加班事實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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