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北京落點
養老金遠高於平均水平
目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不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僅達到81元,但北京的養老金水平遠高於平均水平。
自2011年起,北京市建立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
今年1月29日是第五次調整待遇標準,隨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等其他社會保障相關待遇標準同步實施。本次調整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這項調整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以下內容來自新華網***
評論:統一城鄉養老保險是一個重要跨越
2月7日,春節長假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作出重要決定,在已基本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的基礎上,依法將這兩項制度合併實施,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在制度模式、籌資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與合併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保持基本一致。這是我國在養老制度改革上第一次將城鄉居民一併考慮的實質性舉措,也是中央政府在民生工程建設上送出的一個“大禮包”。
說起我國目前的基本養老制度,現在受詬病最多的便是對退休人員區別不同身份,按企業單位退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兩個不同的途徑實行有區別的退休政策,後者的退休待遇明顯高於前者,以至形成了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上的“雙軌制”。“雙軌制”使退休人員享受的養老待遇出現了明顯的不公平,引起了人數廣泛的退休職工的強烈不滿。最近幾年,國家也在積極進行這方面的改革,持續多年提高企業退休者的養老待遇,現在兩者的養老待遇差別已經有所縮小。
但是,養老保險“雙軌制”只是說出了城鎮居民退休制度上的不公平,並未將農村居民所存在的養老保險問題包括進去。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行的政策是根本不同的,前者主要是農村集體經濟自行解決,不像城市居民那樣有社保基金兜底,實際上被排除在制度保障之外,因此他們得到的養老金更低,很多農村地區由於經濟不發達,老人基本上只能依賴子女養老。從這一點上來說,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不只是“雙軌制”,而是更為嚴重的“多軌制”,它是我國城鄉差距、城鄉居民享受權利不公平在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上的一種反映。
將農村居民排除在基本養老制度設計之外,其根源在於我國長期實行的城鄉分治制度,政府在考慮民生保障時,其目標物件往往只是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則被視為可以自給自足來滿足生存而被忽略。實際上,中國的農民解決了世界上人口最多國家的吃飯問題,為社會的運轉提供了最為基礎的條件,但他們的基本權益在計劃經濟時期通過“人民公社”制度被剝奪。在改革開放以後,農村居民的基本權益保障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其應該享受的由政府所提供的民生基本保障仍然嚴重低於城鎮居民。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去年6月發表的一份報告說,在我國農村地區,只有25.6%的老人享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另有3/4的農村老人如果沒有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他們就完全沒有養老保障。
因此,這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是一個重要的跨越。常務會議表示:“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使全體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養老保障,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和推進‘新四化’建設的需要,這既有利於促進人口縱向流動、增強社會安全感,也有利於使群眾對民生改善有穩定的預期,對於拉動消費、鼓勵創新創業,具有重要意義。”其實還可以看到,統一城鄉養老保險的另一個潛在意義在於,將使現在依然存在的城鄉分治的二元化社會結構逐步瓦解,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城鄉平等。
當然,要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必須充分意識到面臨的困難,其中最大的困難自然是資金問題。目前我國的社保基金只涵蓋了城鎮居民,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險雖然也像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一樣走的是個人繳、集體助、政府補的道路,但由於農村經濟發展普遍低於城鎮,因此無論是個人繳還是集體助,其能力都可能是有限的,需要政府財政作出更大的努力,才能抹平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鴻溝。對這方面的問題,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也已經考慮到了,決定由中央財政按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相信通過這樣的努力,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當能建立起基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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