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考試範圍
護士,是指經執業註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依照本條例規定從事護理活動,履行保護生命、減輕痛苦、增進健康職責的衛生技術人員。護士被稱為白衣天使。
護士被稱作天使的職業,它需要有愛心、細心、責任心以及耐心,一名優秀的護士不僅需要了解診療護理常規,熟練掌握護理三級操作技能;而且要有很強的親和力、溝通能力以及語言表達能力。具有高度的責任心、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工作態度、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敏銳的洞察力。
一、
***一***適用人員範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護理專業工作的人員;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包括應屆畢業生***。
***二***專業及級別範圍:護理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師級***、中級資格***含護理學、內科護理、外科護理、婦產科護理、兒科護理、社群護理六個亞專業***。
***三***考試科目設定初、中級,初級護士資格考試設定“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初級護士考試在兩天內完成四個科目的考試,考試方式採用筆試方式。2012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改為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兩門,每個科目題量120~160題。
二、初級護士資格取得方式
***一***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製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除護理學***初級士,專業程式碼003***以外的其他專業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個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併計算。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剩餘科目考試時必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餘科目考試併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資料合成統計,並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護理專業,不再進行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和評審,不再組織初、中級衛生技術系列的專業考試。
護士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