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基本安全知識介紹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森林火災是森林最危險的敵人,也是林業最可怕的災害,它會給森林帶來最有害,最具有毀滅性的後果。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森林防火宣傳資料,希望能讓大家有所收穫。

  森林防火安全知識【一】:《森林防火條例》部分條款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災的預防和撲救。除城市的市區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

  第四條

  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對森林防火工作負有重要責任,林區各單位都要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實行部門和單位領導負責制。

  第五條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第十二條

  有林的和林區的基層單位,應當配備兼職或者專職護林員。護林員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體職責是:巡護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報告火情,協助有關機關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須立即撲救,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第二十八條森林火災分為: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一公頃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公頃以上不足一百公頃的;

  ***三***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百公頃以上不足一千公頃的;

  ***四***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千公頃以上的。

  第二十九條

  發生森林火災後,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起火的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撲救情況、物資消耗、其他經濟損失、人身傷亡以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進行調查,記入檔案。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第一項至四項行為之一的,處十元至五十元的***或者警告;有第五項行為的,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或者警告;有第六項行為的、責令限期更新造林,賠償損失,可以並處五十元至五百元的***:

  ***一***森林防火期內,在野外吸菸、隨意用火但未造成損失的;

  ***二***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進入林區的;

  ***三***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機動車輛和機械裝置的;

  ***四***有森林火災隱患,經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通知不加消除的;

  ***五***不服從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或者延誤撲火時機,影響撲火救災的;

  ***六***過失引起森林火災,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

  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任人員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職行為的人員,還可以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森林防火安全知識【二】:森林火災撲救原理和原則

  撲滅森林火災的基本原理,就是破壞它的燃燒條件,不讓燃燒三要素——可燃物、氧氣和熱源***火源***結合在一起。只有消除三要素中的任何一個,燃燒就會停止。

  根據上述原理,撲滅森林火災的根本途徑有三個:一個是散熱降溫,使燃著的可燃物的溫度降到燃點以下而熄滅;二是隔離火源,使著火的可燃物與未著火的可燃物隔離,破壞預熱作用,達到滅火的目的;三是斷絕或減少森林燃燒所需要的氧氣,使其窒息熄滅。

  在撲救火災時,首先是控制火勢蔓延。這道工序最複雜,最費力氣,是撲救森林火災整個過程的關鍵性階段,撲火隊伍要以最快的速度趕到火災現場,從已燒過的林地***包括荒地***進入火場,從林火的兩翼開始,沿火場邊緣撲滅明火,並在火場周圍,特別是通往重要林分方向修築防火阻隔帶及用水或土對火緣進行補充處理,以便消滅火場周圍地帶的燃燒粒子。只有被防火阻隔帶可靠隔開,並且大火緣向裡20—30米的火場內部沒有森林可燃物在危險燃燒的林火,才可能被認為是已經被封鎖住了林火。但是,在乾旱多風的天氣條件下,往往陣風會把燃燒的粒子從火場刮過控制線,落到未燃燒的林區內,形成新的火源。

  被控制住的火勢應立即用所有量和手段予以完全熄掉,徹底加以撲滅,這就是第二個主要工序,撲滅火場上的所有明火,首先要撲滅火場周圍的火,然後撲滅其餘火燒跡地上的餘火。

  實踐中有許多看來似乎被徹底撲滅的明火,在颳大風的情況下又得以復燃,因被撲滅的火燒跡地上,有時由於一些隱蔽的燃燒在滅火時未被發現或漏過去,幾個小時甚至幾晝夜之後又出現新的火源。在乾旱多風的天氣,如果不組織人力對這些火源進行看守,不能採取措施予以撲滅,那麼這些火源便會成為死火復燃蔓延的原因。因此,撲滅任何火災之後,都必須對火場進行看守,這是撲滅森林火災的第三道工序。

  森林火災撲救的基本特點是:戰線長、可燃物多、交通難、裝置差、地勢險、水源遠、人口少、技術水平低,一旦釀成森林大火,撲救十分困難。從我國國情出發,撲救森林火災的原則是“打早、打小、打了”。

  森林防火安全知識【三】: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方法

  撲救林火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人工撲打

  是撲滅地面火常用的方法,也是經濟而有效的方法。其滅火機理在於:用撲火工具壓火,減少氧氣的供應;用撲火工具掃除已著火的可燃物和火灰、火炭、火星,使未著火的可然物脫離火源,破壞預熱作用。其作法是:把撲火隊員編成3-4人一組,用鮮樹枝或手持滅火工具不停地輪流打火線,直到控制蔓延為止。操作方法是:輕舉重壓,邊打邊掃。然後趁機猛撲,一鼓作氣,迅速控制林火蔓延。不少地方生產的二號工具和喬山森林消防隊生產的多功能滅火耙、鐵掃帚等是人工滅火的有效常用工具。

  2、用水滅火

  水是最廉價的滅火劑,能夠撲滅地下火、地表火、樹冠火。特別是楞場火,未清理的採伐跡地和植物茂密、腐殖質層厚的原始林區,非用水滅火不可。

  3、用土滅火

  用泥沙覆蓋燃燒物質,使其減少氧氣供應量,甚至隔絕氧氣,破壞燃燒條件,這是比較古老的滅火方法。現在輪船、古剎仍備有沙箱、沙包,作為撲火之用。在森林消防中,撲滅伐樁、倒木火,在沒有水的情況下,用此法比較省事和有效。方法是用鋤、鍬等工具就近挖鬆泥土,掀土投向火焰,直到火滅或燃燒物質完全覆蓋。

  4、用氣滅火

  在實踐中,人們逐步認識到,當風速大於15m/s,風即能起到滅火作用。人們根據這一原理髮明瞭風力滅火機。一臺風力滅火機配備機手2人,一人背機,一人背油,輪流操作。根據地形、火情、天氣、風向等諸多因素,可選用以下幾種滅火方法。

  ***1***單機滅火技術風機手手持風力滅火機側身於火線外側。身體與火的距離,要視火的強度以及防護裝備的狀況而定。

  ***2***雙機滅火技術雙機滅火就是2部風力滅火機緊密配合,用合力達到滅火的目的。雙機滅火如果運用得好,滅掉1.5m左右的火是沒有問題的。

  ***3***三機滅火技術

  三機滅火就是3部風力滅火機為一組,形成有機整體,合力滅火。利用這種風機組合滅火,不但可以滅掉中、弱度的地表火,對於2.5m左右的地表火也很奏效。

  5、化學滅火用化學滅火劑滅火比用水滅火的效果高10倍,能撲滅強烈的火焰,且不易復燃。

  6、航空化學滅火即使用飛機灑布化學滅火劑。

  7、機降滅火使用直升飛機運送訓練有素的森林警察或專業撲火隊員迅速趕到火場,把林火撲滅在初發階段,是當前國內外最先進的撲火手段。

  8、以火滅火這是撲滅森林火災較為有效的一種方法。但必須由有豐富經驗的人來掌握,否則容易造成更大的火災和人身傷亡。

  9、開設防火線阻止火災蔓延開設防火線阻止火災蔓延的方法有三種:一是人工開防火線;二是爆破生土帶;三是施用滅火劑打隔離帶。

  10、人工催化降水來滅火利用氣候資源,在適當條件下,通過科技手段,對區域性的天氣物理,化學過程,進行人工影響,實現增加降水滅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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