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法規是怎樣的
元代***1279~1368***是蒙古族建立的封建王朝。蒙古族原來沒有文字,因此也沒有成文法。自從鐵木真***1162~1227***征服了乃蠻部,才開始用畏吾兒字拼成蒙古語,並將其訓令寫成法規,名曰:“大法令”,蒙古語叫“大扎撒”。鐵木真對此非常重視,要求後世的皇帝、王公、那顏、勇士嚴格遵守。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
元代法規
元代***1279~1368***是蒙古族建立的封建王朝。蒙古族原來沒有文字,因此也沒有成文法。自從鐵木真***1162~1227***征服了乃蠻部,才開始用畏吾兒字拼成蒙古語,並將其訓令寫成法規,名曰:“大法令”,蒙古語叫“大扎撒”。鐵木真對此非常重視,要求後世的皇帝、王公、那顏、勇士嚴格遵守。他說:如果不依“大扎撒”辦事,國家的統治必將動搖,甚至腐敗。從這個時候開始,把“所斷之案,書之青冊”,有了審判記錄和判決等法律文書。但是,這時的“大扎撒”還不是系統的法典,在實踐中主要是沿用蒙古族部落的習慣法。
蒙古族進入中原以後,曾利用金國的《泰和律》斷案決訟。元朝建立後,即下詔禁用金律,並著手製定法律,先後頒佈了《至元新格》、《風憲巨集綱》、《大元通制》、《至正條格》等法令。元代法規的基本內容依循唐律,形式上則是沿用宋朝編,但不叫而叫條格,因此元代法規多是條格彙編,律令判例混為一體;並且往往在某一案例前面加一“諸”字,即成獨立條文,因而內容龐雜,易使吏從中舞弊,出入人罪。明太祖朱元璋曾對臺省官員評論元代法律說:“元時條格繁冗,所以其害不勝”***《續文獻通考》卷136《刑考二》***。
至元新格
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命中書參知政事何榮祖以公規、治民、御盜、理財等十事輯為一書,名曰《至元新格》,次年刻板頒行。這是元代最早的一部法典。《元史·刑法志》說,它“大致取一時所行事例,編為條格而已,不比附舊律也”。
風憲巨集綱
仁宗***1311~1320在位***時,取格例條畫有關風紀者,分類編整合書,名曰《風憲巨集綱》。這是一部關於綱紀、吏治的法典。
大元通制
仁宗延三年,由樞密院、御史臺、翰林、國史、集賢院諸宰臣,根據元世祖***1260~1294在位***以來的條格、詔令和斷例,加以釐正編纂,英宗至治三年***1323***二月完成***《元史·英宗本紀》二***,名曰《大元通制》。這部法典的大綱有三:一曰詔制,二曰條格,三曰斷例。又仿唐、宋舊律篇目,分為名例、衛禁、職制、祭令、學規、軍律、戶婚、食貨、大惡、非、盜賊、詐偽、訴訟、鬥毆、殺傷、禁令、雜犯、捕亡、恤刑、平反,共20篇,凡2539條。其中斷例717條,條格1151條,詔制94條,令類577條。該律的主要內容儲存在《元史·刑法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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