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狗權只會侵犯人權
權利是人類理智的產物,專屬於人,是為人的生存發展所服務的。可不是你想賦給什麼動物就賦給什麼動物的,成為危害人類生存發展的強大武器。
狗本身沒有權利
有誰偷了你的狗去殺死做菜吃,那是侵犯了你的權利,你的財產權,或者說你的狗權,而不是侵犯了狗的權利。
財知道:玉林“狗肉節”近日在巨大爭議聲中落幕,被認為是引發了一場狗權和人權之爭,你認為狗本身有沒有權利?
胡釋之:狗本身沒有權利。有誰偷了你的狗去殺死做菜吃,那是侵犯了你的權利,你的財產權,或者說你的狗權,而不是侵犯了狗的權利。如果狗本身有權利,你把狗當你的財產,寵物也好,食材也罷,都是侵犯了狗的權利。
奴隸主把奴隸當財產,是侵犯了奴隸的權利。因為奴隸是人,本身有權利。
被賦予的不是權利
權利之所以為權利,在於不管你高興還是不高興,它都在那裡,都必須尊重,都不得侵犯,所以可被賦予也可不被賦予的絕不是權利。權利是個客觀概念,有就有,沒有就沒有,與別人認不認可,有多少人認可沒有關係。
財知道:有很多人喜歡狗,把狗當伴侶和朋友,不能因此賦予狗本身以權利嗎?
胡釋之:賦予狗本身以權利這句話本身就是矛盾的。如果狗本身有權利,那就無需人賦予,你不賦予它也有。如果狗本身沒有權利,不管你如何賦予也還是沒有。
被賦予的權利不是權利,因為被賦予就意味可以被收回,不再賦予。權利之所以為權利,在於不管你高興還是不高興,它都在那裡,都必須尊重,都不得侵犯,所以可被賦予也可不被賦予的絕不是權利。權利是個客觀概念,有就有,沒有就沒有,與別人認不認可,有多少人認可沒有關係。在這種事上,人多不是力量。
人的權利不是誰賦予的,而是本來就有。羅斯巴德解釋得很清楚,“個體擁有權利的原因不在於我們‘覺得’其應該擁有權利,而在於對人的本質以及世界本質的理性追問。簡而言之,人類享有權利是因為其是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這些權利根植於人類的本質之中。”
人是理性動物,狗和人本質上不同,所以人有權利,狗沒有權利。否認人和狗的本質不同,主張狗權,是反智,後果很嚴重。
權利是人類理智的產物,專屬於人,是為人的生存發展所服務的。而主張狗權的結果是什麼?很明顯,就是人權受到全面侵犯,人類只剩滅亡一條路。
財知道:主張狗權會有什麼危害?
胡釋之:主張結果不會製造出原因,主張狗權,不會讓狗變聰明,變成人,狗還是狗。結果只會是侵犯到人權。就像現在這些愛狗人士以狗權名義阻擾狗肉節,不讓人吃狗肉,就是在嚴重侵犯他人的權利。
事實上,其他人也可以以狗權的名義,去解救被愛狗人士當做寵物的狗。畢竟,如果狗有狗權的話,不管你稱狗為朋友也好,伴侶也罷,養寵物實質上是在把狗當奴隸,進行圈養馴化,更別說對狗進行閹割絕育。
國外就有動物保護組織表示,“我們希望有一天能看到寵物店關門,能看到動物飼養停止。狗應當在野外去追求他們自然的生活。他們應當有完整的生活,而不是在家裡等待有人晚上回來,把他們當作寵物來玩一下,然後就坐在那裡看電視。”***《芝加哥每日導報》,1990年3月1日***
這個邏輯一推行,養寵物狗的愛狗人士的財產權也要受到嚴重侵犯了。而且更可怕的是,這個邏輯可以無限演繹下去。真理只有一個,但感情是可以無限氾濫的。既然權利這東西被認為是一種感情產物,愛狗人士覺得狗可愛,就認為狗有狗權,那麼,有愛豬人士認為豬可愛,當然也就可以主張豬權,大家也就不能再養豬、吃豬肉了。你能說愛豬人士就比你愛狗人士低階嗎?牛、羊、雞、鴨、魚等等其他一切動物同理。
事實上國外就有理論家主張蟑螂權,認為任何人都沒有踩死蟑螂的權利。還有人道人士表示,“一隻螞蟻的生命和我孩子的生命應當受到同樣的尊重。”***米切爾-福克斯,美國人道協會副會長,《不人道的社會》,1990年***
再繼續,愛大白菜人士就不能主張大白菜權嗎?別以為你吃素食就最人道了!事實上國外就已經有植物權利保護組織主張不能吃沙拉,因為侵犯蔬菜權。
這樣下去的結果是什麼?很明顯,就是人權受到全面侵犯,人類只剩滅亡一條路。事實上,國外就已經有人號召“人類自願毀滅運動”,鼓勵逐漸讓人類被淘汰。
這些號召一個比一個極端嗎?但實際是一脈相承的,是反理性的邏輯必然。
所以必須強調,權利是人類理智的產物,專屬於人,是為人的生存發展所服務的。可不是你想賦給什麼動物就賦給什麼動物的,成為危害人類生存發展的強大武器。
此門一開,後患無窮。理性的人們,要警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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