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安全事故感想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1日

  每天,我們都在重複著同樣的話題:“注意安全”,就是這樣一句簡單的話語卻承載和寄託了多少希望和幸福。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一***

  校園傷害事故不僅影響學校與學生家長的正常工作與生活,而且是造成社會不***的一個重要因素;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僅波及教育系統內部,而且已經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社會重要問題。如何應對校園傷害事故、妥善解決和處理此類糾紛,明確法律責任迫在眉睫。近兩天,我學習了教育局王主任關於校園傷害事故的講座,以下是本人的學習心得。

  一、學校是否屬於學生的監護人之爭

  分清責任主體是承擔損害賠償的前提,妥善解決學生傷害引發的經濟糾紛,是校方與家長之間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定社會的關鍵。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之所以難處理、處理難,就在於人們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上,存在著觀點分歧,導致在法律規定上,無法可依,在實際問題的處理中,也無據可尋。

  二、學校管理職責範圍與學校事故責任承擔

  根據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判斷學校及教師對事故的發生及其後果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確定責任主體,依此進行損害賠償,應是分析、解決此類糾紛遵循的一般原則。

  三、我們目前現行的關於學生傷害事故的立法狀況

  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案件時,我國法院一般依據現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而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過於原則,一旦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同一類案件可能導致司法實踐中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事實表明,僅僅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學校發生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已經不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依據民法精神,充分考慮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參照國外校園傷害事故依法處理的已有經驗和做法,針對校園傷害事故這一特殊人身侵權行為,制定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應成為解決校園傷害事故的必由之路。《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是目前我國第一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規。通過學習培訓,確立認定學校承擔責任的劃分原則是過錯責任,細化了學校管理責任的範圍,規定了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學生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專案和標準,提出瞭解決校園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資金來源。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處理學校學生傷害事故,既保護了未成年學生的權利,又維護了學校的合法權益。

  ***二***

  在炎炎的六月裡,我們班組在公司的安排下認真的學習了公司曾經發生的典型事故案例,針對這幾起事故,我們認真學習討論,並深刻領會,反思深層次原因,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我在想這些事故為什麼會發生呢?是人的原因還是制度的原因?公司經過這麼多年的發展,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已非常完善,發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人的原因,是“違章、麻痺、不負責任”的具體體現,大部分的生產事故的發生與自我安全意識淡薄,違反操作規程,安全措施未落實等因素有關。

  “違章、麻痺、不負責任”充分詮釋了事故發生的原因。

  “違章”就是不按規章制度,不按操作規程來做事,憑自己的個人主觀意識來做事,久而久之就變成了習慣性違章;“麻痺”則是進一步違章,未認真分析工作過程中的所有環節,不認真履行工作流程和規程,總認為自己這麼做沒什麼大不了,自己是對的,圖方便、圖省事,從而導致了事故的發生;“不負責任”就表現在多方面,管理上的不負責任,監督上的不負責任,具體工作者的不負責任,即管理不到位、監督不到位、執行不到位。

  安全工作天天抓、天天講,為什麼還會出安全事故呢?“違章、麻痺、不負責任”充分體現了事故發生的原因。我們有的人思想麻痺,開小差,放鬆了安全意識,就進行了違章作業。這是一種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是對自己,對同事,對領導,對公司的不負責任,更是對家人的不負責任。你有沒有想過,如果因為你的不負責任,導致了安全事故發生,會給同事、領導、家人帶來多大的傷害,會給公司的財產帶來多大的損失。 所以,我們在工作時,一定要牢記安全,堅決與“違章、麻痺、不負責任”三大安全敵人作鬥爭,“常懷責任之心,常行責任之事”做安全生產明白人,認真遵守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強化安全監督,不放過任何細節和小事。安全無小事,用我們認真的責任心來換取持續的安全無事故。

  ***三***

  歷經了4年的安全事故,再次重提,是為了讓大家更深刻的意識到生命的意義。是為了自己家庭的安康,為了企業的效益、整個公司的榮譽,我們必須正確果斷的來預防安全隱患,才能讓危險遠離。只有規範操作、才能把安全隨身攜帶,讓幸福就在身邊。

  高壓試驗檢修工作,是對裝置存在的內部、外部缺陷進行提前的診斷,以實際的資料,依照行業標準來對裝置定性,來科學評估裝置執行狀態下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因此每次裝置的安全事故都與我們不到位的工作有關。為此試驗檢修操作程式必須嚴格按規範操作顯的尤為重要。

  主要有以下幾點:

  1. 從工作許可手續辦理完,我們工作的範圍就的受到約束,不得參與與自己無關的工作內容,以免影響工作的注意力,防止對工作內容的私自擴大。

  2. 試驗工作性質帶有高壓危險性,我們隨時要注意升壓前的準備工作。對操作裝置進行接線檢查;對操作方法進行檢查;對一次加壓,要考慮到一次檢修工作人員是否還在裝置上;二次試驗的電壓、電流等模擬量是否也串入到相關裝置上,造成資料不準確。這些因素可以避免發生的,我們必須提前想到。

  3. 試驗的專案必須做全、真實。全專案的綜合引數,對整個裝置可能存在的因素提供原始的記錄,裝置的依據,是判別的主要來源,漏項、缺相都會使試驗結果不可信、不準確,或是錯誤的判斷。錯誤的原始記錄會引導我們發生南轅北轍的事情,耽誤時間、造成送電損失、嚴重的可能導致事故擴大、裝置損壞,為此做試驗專案做全、真實最為關鍵。

  4. 實測的資料要按規程標準去核對,並與往年的資料進行比較,對變化較大但任然符合行業標準的裝置要進行分析、並提出可行性報告,同步進行跟蹤複測來防止帶病裝置的惡性破壞,提高安全供電的可靠性。

  安全不僅是人身的安全,同時也是儀器、裝置的安全。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科學對待試驗資料、是每個試驗電工因具備的最基本的要求。

  我將嚴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遵守規章和流程、加強技術學習,提高檢修質量和效率,對人身安全、儀器安全、裝置安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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