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婚嫁習俗
苗族是一個歷史悠久,分佈面廣,文化多彩,以富反抗精神而著稱於世的跨國民族。全世界苗族共1200多萬,其中中國就有900多萬。想了解他們的婚嫁習俗嗎?下面由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苗族婚俗形式:
搶婚
苗族結婚形式除通常所流行的男家迎娶、女家陪送之外,在昭通的“花苗”、馬關的“紅苗”、麻栗坡的“白苗”、金平的“黑苗”以及楚雄部分地區的苗族中,不同程度地保有搶婚習俗。搶婚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男女雙方自願基礎上的搶婚;另一種是當男方看中某一姑娘時,不管是否願意,便強行搶劫。
前一種搶婚是在男女雙方戀愛成熟情況下的一種象徵性的儀式,搶法是由男方事先選派幾個青年好友到女方村寨旁等待姑娘出門,便把姑娘搶走,女方兄長一旦發覺,要作追趕,追至男家,男家便以酒飯款待追趕者,或贈與追趕者若干銀錢禮物,便將之打發回家。姑娘搶至男家後,在預先設定的姑娘住處,用一把紙傘將她象徵性的罩住,然後由男子的伯母或其他女性長者用一隻活公雞在姑娘頭上繞三圈,此舉謂之“捉魂”,經過“捉魂”,姑娘便正式成為男家成員。約待二三日,男家正式聘請媒人告之女家,並向女家求婚,女方父母要作些形式上的吵駕,事實上也惟有答應男方求婚。然後議定禮金,擇日正式接親。正式接親之前,須將搶來的姑娘送回孃家。
後一種搶婚,通常由男方邀約幾個同輩,到女方村旁等候姑娘出村,便強行搶到男家。苗族宗教習俗認為,被搶到男家的姑娘便喪失了回孃家的權利。日後,男方也要派媒人到女家說親,待姑娘和父母同意後,即可舉行婚禮。在金乎"偏苗"中,保有女子婚後"住孃家"習俗,農忙時節到夫家幫忙數日,或逢年節才回夫家佐,但頭日到夫家,次日黎明即返孃家。
住孃家期間,男女雙方仍可參加"遊方"的社交活動。待生第一個孩子之後,即回夫家長住。苗族結婚後離婚者不多。偶有離婚者,手續極其簡便。離婚雙方在女家村寨和男家村寨的路途之間"喝酒發誓",以示從此不相來往;或雙方各請一"鄉老"作證即可。苗族保有姑舅表優先婚和轉房習俗。寡婦受到社會同情,並可改嫁。
花定情
苗家青年談戀愛常以花為媒,叫"花定情"。"花定情"一般在苗族舉行盛大歌節時進行。這天,一群群男男女女來到歌場,跳起竹杆舞,吹響金蘆笙,唱起心中的歌。
歌場上,若是歌郎看上了哪個姑娘,便設法把一朵花放在姑娘容易見到的巖坡上,自己躲起來。若姑娘看中歌郎,就唱起《追花歌》:"天上有云才打雷,席上有酒才擺杯,塘中有魚才下網,阿妹有心花為媒。"歌郎這時候便從樹叢裡走出來,或停下來用歌回答:"山中錦雞網不圍, 樑上燕子人不錐,阿妹呀,你勝似錦雞巧燕子,你是我心中一朵梅!"姑娘聽到歌聲,便將手中的花給歌郎戴上。花定下了兩人的姻緣。若是在月下,他們便會盤歌抒情,直到月落西山方才依依告別。
“咬手”定情
伸手給哥咬個印,越咬越見妹情深,青山不老存痕跡,見那牙痕如見人。這是流傳在海南省苗族的一首歌謠。“咬手”是海南苗族男女青年表達愛情的一種獨特方式。
每逢節假日,特別是三月初三,在檳榔樹下,芒果林中,小河溪邊,山坡草地上,青年男女唱起美妙而動聽的歌曲,抒發自己的理想、情趣和心願,尋求自己的意中人。隨後,小夥子拿起弓箭、魚叉到河溪裡抓魚,姑娘們在溪邊烤筒飯和煮魚,直到太陽落山才散去。如果小夥子相中心愛的姑娘,晚上便用口弓、鼻簫、樹葉吹著婉轉動聽的曲調,來到姑娘的"隆閨"***女青年自住的茅房***外唱開門歌。如果姑娘不唱閉門歌,便會開門走出來,一起到草地上或竹林裡點燃篝火對歌跳舞,互表愛慕之情。
這時,姑娘聽了小夥子的求愛後,便羞答答地拉起小夥子的手咬一口,如果咬得很輕,而且很有禮貌,小夥子便明白姑娘是表示拒絕或暗示自己有了意中人;如果姑娘咬得很重,甚至咬出血印,則表示姑娘對他十分傾心,願意接受小夥子的愛。 "咬手"定情後,他們便各自拿出最心愛的手信,如戒子、耳環、竹笠、腰簍之類的禮品,互相贈送,作為定情物,以示終生相伴。
苗族婚俗禮儀:
提親
中部方言叫“乃聶”,西部方言叫“馬良”,即男方父母看中某家之女,或青年男女在“遊方”、“跳花坡”、“集會”、“酒宴”、“趕集”、“走親串戚”等活動中認識交往,雙方有意,即由男方父母請“媒人”到女方家洽談親事。中部方言苗族“提親”一般兩次方成,也有一次就說成的,有的甚至要跑三次。常言道: “事不過三”,若三次未成也就罷了。一般來說,第一次多為試探,主要是看看女方父母的態度,第二、三次方為最後定奪。苗族許多女方父母,雖對男方家情況及其“未來之女婿”已經瞭解,並無任何反感和意見,但也故意叫“媒人”往返數次方答應。
這樣做,一是體現家庭尊嚴和威望,不是隨便就與人開親;二是使姑娘的 “身價”進一步提高,不是隨便亂嫁,不是嫁不出去,而是在等待選擇。媒人去“說親”必須攜帶禮物,中部方言苗族一般為兩斤糖果***以專用糖盒或紅紙包裝***,一壺***瓶***酒,一隻大公鴨或幾斤豬肉***須貼上紅紙***,一升糯米。西部方言苗族稍微簡單,一般為一包糖***也是用專用糖盒或紅紙包裝***和一壺***瓶***酒。
中部方言苗族與西部方言苗族“提親”有一點不同的是:中部方言苗族只請一個“媒人”,而西部方言苗族則須請兩個“媒人”,即一個“主媒”,一個“副媒”。在以後的婚姻事務中,女方也要請一正一副兩個“媒人”。男方所請“媒人”叫“討媒”,女方所請“媒人”叫“坐媒”。
訂親
訂親即訂婚,中部方言稱之“nongx ngix jud***郎衣酒***”,西部方言叫做“吃雞酒”或“吃豬酒”。舉辦這種酒宴,就是公開宣佈某某家與某某家已正式開親,某男與某女已正式確定為不許侵犯的婚姻關係。“訂親”以酒宴形式確定,酒宴的繁簡主要根據男方家經濟條件確定,女方家一般不作任何支出。男女雙方確定聯姻後,即由男方家擇定“吉日”,並商女方家同意,然後由男方家備好雞、鴨、肉、酒米、粉絲、豆腐、煙茶等吃喝物品,在“吉日”這一天或頭一天下午邀約七八個或十來個人挑送到女方家,由女方家自主安排宴席款待其親友。
女方家所請賓客一般為內親或寨鄰,所有赴宴賓客均不送禮。西部方言苗族“吃雞酒”或“吃豬酒”酒宴格外講究規矩,設於堂屋的主桌***席***規定坐12人,上席為姑娘的舅父、伯伯***或叔叔***,下席為姑娘的姑媽、男方家一位男老人,左席為男方家所請“正媒”、“副媒”、男老人及陪郎,右席為女方家所請“正媒”、 “副媒”、男老人和一位男青年。左右席第二天必須相互交換位置。席間,斟酒、喝酒也特別講究次序,斟酒由女方專門明確的“酒司令”負責。入席後,由“酒司令”斟九行酒,前三行依次為:舅父——伯伯***或叔叔***——姑媽——男方正、副媒人——女方正、副媒人——男方老人——女方老人——男方陪郎——女方男青年;中三行從左至右;後三行從右至左。前三行想喝多少喝多少,也可不喝。中三行和後三行必喝,從“酒司令”開始,依次進行,每行均為滿碗,務必一乾而盡。
催婚
催婚即“訂親”以後,待男女長大將達結婚年齡,男方家便開始告知女方家要準備為孩子舉行婚禮所進行的系列活動。中部方言苗族催婚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舉行婚禮的前三年便開始於每年的春節期間挑粑粑***糯米餈粑***到女方家“走親”催婚。另一種是舉行婚禮的前兩年男方家請“媒人”去直接催婚,委託“媒人”告訴女方家想為孩子們辦婚事了,看可否准許。若准許,男方家便擇吉日為孩子“完婚”。也就是說,能否舉辦“婚禮”,決定權在女方家,若女方家不同意,男方是不能強行的。
交禮
交禮即男女雙方同意並決定舉行“婚禮”後,即擇吉日舉辦小規模酒宴,在酒宴中由男方家向女方家交付姑娘結婚所用的金銀首飾、衣物布料、禮金及其父母養育兒女的辛苦費等等。中部方言苗族交禮,所交禮物一般為:銀項圈一套***5—7只***,銀手圈4--5對,銀蝴蝶1只,銀泡64--72枚,銀戒指3—8個,布料2 丈2—2丈8,其他有關禮金一兩百元。此外,還有大米3—4鬥,糯米1鬥2升,酒4--5鍋***60斤左右***,雞一隻,鴨6只,豬肉6—10斤等。一些地方還交二三十元的小菜錢。近年來,許多地方還增加皮鞋、毛衣、襯衣、手錶、縫紉機等禮物。
西部方言苗族交禮,主要是錢,一般為1000元左右;富裕人家,交2000—3000元,貧困的交幾百元也可以,有的還更少。此外,西部方言還有即交錢又交酒和肉等禮物的。操滇東北次方言的苗族還有豬、羊、雞、甜酒等等。東部方言操湘西漢語方言的苗族交禮有錢也有物,物中包括首飾、衣物、生活用品等。
在“交禮”過程中,中部方言苗族還保留著一種極其古老的“佈道”習俗。“道”以竹製成,長2尺餘,直徑1寸左右,上刻幾何符號,象徵禮金數目,由姑娘之舅父製作並帶來。其中三分之二長度已平均破開,還有三分之一仍保持連線,已破開的一頭用紅絲線捆紮,不讓其裂開,看上去仍保持完整。席間,酒過數行以後,由舅父將其取出,並吟唱一段約定俗成,眾所周知而並非“道”上所刻記內容的《禮金歌》——“金銀三百兩,牛馬三百對,雞鴨三百雙,米酒三百鍋,三千***斤***老奶米,三千***斤***姑娘糧……”
舅父吟唱結束後,男方家便開始將所帶禮物、禮金逐一擺放到桌上。其間,還有許多禮物不足、禮金不夠,要求新增,以及姑娘出嫁的過橋費、遮陽擋雨費、走路鞋襪費、父母養育女兒的揩屎揩尿費等等你爭我要,討價還價的風趣、浪漫說辭和細節。所有“禮金、禮物交齊後,“媒人”便將“道”一分為二,一半交予男方家儲存,一半交予女方家儲存,作為婚姻憑據,相當於現在的“結婚登記證書”。
西部方言望謨一帶的苗族訂婚商議聘禮時,女方父母將紅布包若干放置桌上。包內有劈成節的高梁杆數十節。解放前,每10節代表銀10兩,今代表人民幣10 元,分為大包和小包。大包兩個歸父母,小包兩個分別給舅父和伯父。先由媒人接包,清點高梁杆數,若女方父母要求過高,索錢過多,男方家又無力支付,媒人有權說服女方家減輕聘禮,並從大包中取下一些高梁杆節,置於桌的四角。一般情況,女方父母均預設。若有意見,雙方再協商,至妥為止。
婚禮
婚禮是婚姻中最耀眼最燦爛的火花,苗族對待婚禮極其慎重。就形式而言,即熱烈隆重又格外莊嚴,無論那一個方言,婚禮都有其自古以來務必遵循的禮儀,不可隨隨便便。
在中部方言苗族中,婚禮特別注重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接親”。即在舉行婚禮的頭一天,男方家必須派“卡達聶”即“接親客”到女方家迎娶新娘。“新郎”不去。“接親客”通常為三個年輕後生,必須具備通曉禮儀、能歌善辯的能力,還必須是父母健在或長壽、兄弟姐妹多者,忌獨兒。如果是已婚青年,其妻必須不在懷孕期。接親的三人中,有一人為主領,另兩人為副領,到女方家後,必須喝“進門酒”才能進屋。當晚,女方家擺宴祭祖後,女方家送親的姑娘們便在席間與“接親客”對歌討“腰帕”***腰帕系“接親客”從男方家帶來,作第二天為“新娘”背服裝用***。所對之歌即苗族婚禮中的《借帕歌》***又名“腰帕歌”***。“腰帕”到手後,姑娘們便將事先準備好的“鍋煙灰”或五顏六色的染料冷不防地塗抹於“接親客”們的臉上,名曰“打花臉”,從而引起滿屋人鬨堂大笑。“接親客”們只好灰溜溜地走出堂屋,然後到別的人家去找水洗***不能在主人家洗***,有關儀式便告結束。
西部方言苗族接親,接親隊一般由新郎、兩個媒人、陪郎等組成,一些地方新郎穿長衫***青、白、藍色***,外罩馬褂,披紅綢,頭包帕子。陪郎的穿戴與新郎的相同,只是不披紅綢。
東部方言中操湘西漢語方言苗族接親,去接親之前,由“新郎”的舅舅親手以彩色布裝飾迎親轎子,稱為“圍轎”。並請“端公”***武教***用大磨一扇,鬥和升各一個放在家中神龕前,化紙焚香、祈禱收邪把誓。由身著青布的“新郎”披紅,拜家神後便“發擔”接親。“發擔”即是派人挑著酒、肉及其它物品先走,接親隊緊接上路。接親隊備有燈籠4盞,幾面三角旗,今改用紅旗。接親隊除“新郎”外,另有年齡小於“新郎”的侄輩少年負責背兩個包裹,內裝送予“新娘”的服裝及首飾。接親隊伍一路吹著鎖啦,轟轟烈烈到女方家迎娶“新娘”。
二是“送親”。苗族姑娘出嫁必須有孃家人陪送,婚禮這一天清早,“新娘”便在“接親客”的帶領和送親隊伍的陪同下,一路歡聲笑語 ,浩浩蕩蕩向“新郎”家走來。中部方言送親人一般為“新娘”的姐妹、表姐妹、姑媽、舅媽、姨媽、叔娘、伯孃、寨中好友等等***嫂子不送***,全為女性。西部方言送親人男女均有,興仁一帶除一般的親戚朋友外,“新娘”的舅舅、姑媽、叔叔必須參送,另外還必須有一對年輕夫婦。
中部方言苗族“新娘”出嫁,不能穿皮鞋、膠鞋或布鞋,只能穿草鞋。銀光閃閃,服飾豔麗、伴隨著清脆悅耳銀鈴聲的長長送親隊伍,別的人根本不知道那一位是“新娘”,只有本民族的人和了解苗族婚俗的人才知道誰是“新娘”。
送***迎***親隊伍行進途中,所經村寨,均有人聞訊跑到路邊攔搶“新娘飯”,擔“新娘飯”的“接親客”必須將所擔花糯米飯逐一分給每一個攔搶之人,不得拒絕,直至分完為止。
西部方言苗族送親,“新娘“出門時須由陪娘撐傘,上路後有的還騎馬。居住望謨的西部方言苗族“新娘”出門時,由親哥哥背或牽著出門,“新郎”必須付給“新娘”的親哥哥6—12元錢。一些地方送親隊出發,新娘還向父母、親友哭別,婚姻不滿意者痛哭難止。
送親人的數量,各方言苗族有所不同。黔東方言苗族十幾個至三四十個不定;西部方言苗族五六十人以上;西部方言貴陽次方言苗族過去規定送親人應是120對夫妻,後因居住分散,難以湊齊而減少,但至少得有60人。
三是“入門”。“新娘’及送親隊伍到“新郎”家院前後,“新娘”須加穿“老年裝”,其他人員須按“接親客”、“伴娘”、“新娘”、其他送親人員的順序整隊,從正大門喝兩杯“進門酒”後入門。入門先跨左腳,後跨右腳,不能跨錯。負責斟“進門酒”的必須是兒孫滿堂或子女多的女老人。
西部方言“新娘”入門時,男方家請有一寨老提一公雞,站在大門邊,用雞繞“新娘”頭上方一下,以示驅邪和祝福。入門後,新郎家的“陪娘”及姑娘們便熱情地安排“送親客”團團圍坐,並簇擁著“新娘”緊靠堂屋中柱子就坐,意為“新娘”從此當家立業,將來就象中柱子一樣,頂大梁,撐起這個家。
“新娘”入門,是整個婚禮的顛峰,此時,左右側房、大門前極其庭院裡,到處都擠滿了爭看“新娘”容顏的人群。“新郎”此時也不能進入堂屋,若是父母包辦的婚姻,過去由於未能近距離接觸,如今想細觀“新娘”一面,也只能從側房的門縫裡偷偷窺視。之後,“新娘”在“陪娘”、“伴娘”等陪同下,到“新房”就坐閒談,並卸下“老年裝”。相隔一段時間之後,“新娘”還須到水井邊去擔一擔喜水。
四是“拜堂”。在“正宴”開宴之前,中部方言苗族婚禮還須進行“拜堂”儀式。拜堂並非“新郎”、“新娘”同時跪拜,而只由“新郎”一個人拜,“新娘”只坐在堂屋的一邊。如前所述,一直未細觀過“新郎”是否英俊的“新娘”,此時雖害羞低垂著頭,卻在眾人注意力集中到供桌及拜堂過程的一瞬間,悄悄地瞄上“新郎”幾眼。在“拜堂”的這一過程中,還有“搶金銀財寶”的習俗,即在作跪拜用的墊子夾層中放一些銀錢,“拜堂”結束後,主持人將墊子一提,銀錢便灑落一地,圍觀的孩子們便蜂擁而上爭搶,誰搶得最多,誰的運氣就最好。
五是“回門”。拜堂結束正宴開席後,“新娘”及所有送親人返回“新娘”家,稱為“回門”。 中部方言“回門”的第二天,“新娘”方還有一習俗叫“吃豬肚飯”,即男方家帶給年輕人的米、肉、雞、豬肚等禮物,由男方家“接親客”負責煮來招待女方家送親的姑娘們***包括“新娘”的舅媽、姑媽、姨媽、叔娘等年輕婦女***。
故一清早,天剛矇矇亮,“接親客”們便被姑娘們吵吵嚷嚷叫醒,並被責令去煮飯、做菜。在做飯的過程中,煮至七層熟濾了米湯還沒上甑蒸的米飯又被姑娘們捏飯糰吃個一空,“接親客”們又不得不重新煮,若第二鍋不趕快上甑又被姑娘們捏飯糰吃完還得煮第三鍋,如此反覆作弄,把煮飯的人折騰得疲憊不堪。對於做菜的人來說也是如此,本來已洗乾淨的菜,姑娘們趁其不注意故意灑些泥土在上面,然後又逼“接親客”們重新洗。做菜的柴火也故意抱些生柴來放在灶邊,讓其怎麼弄也弄不燃。同時還將主人家的鹽罐藏起來,讓其自己去買鹽或借鹽***從男方家帶鹽來就用於此***。姑娘們的這樣那樣刁難作弄,本來不需要多長時間就能做好的飯菜,使得“接親客”們不得不花上幾倍的時間才能做好。
飯菜做好擺上席以後,“接親客”們還得進行“略達”,即由一人站在神龕下,面朝大門,吟誦《略達歌》,姑娘及小孩們則團團圍在桌旁靜聽。《略達歌》較長,一般很少有人能全文背誦,吟誦中倘若有錯,姑娘們便用竹筷敲打懲罰。若吟誦過程中有小孩伸手抓了桌上的肉吃,“略達”即告完成。故朗誦者多設法唆使小孩抓桌上的肉吃,以便從難以朗誦完全詞的過程中脫身。飯後,“接親客”還要將從“新郎”家帶來的“福年喜”即染成紅色的蠶絲線分給在場的所有姑娘和孩子們,以示吉祥、祝福。然後,再到“新娘”家告辭,返回“新郎”家,整個婚禮便告結束。
東部方言湘西漢語方言苗族婚後第7天,新娘才“回門”。
在此還需陳述的是:中部方言苗族舉行婚禮以後,“新郎”、“新娘”還不能同居,還需要等到第二年農曆二月初二“新娘節”以後,真正的夫妻生活才開始。之後還有“坐家”的習慣,一般為三年,最少為一年,有的長達七年甚至九年。時間長的,多為年齡小以及對婚姻不滿意的姑娘。
苗族的六種有趣婚俗:
傳統婚姻
這種婚姻當屬父母作主的婚姻。當男女青年長大成人後,男方父母作主給兒子相親,他們認為與某家女兒聯姻恰當,男方家就會請媒人上女方家說親,若女方家也認為兩家門當戶對,便欣然同意。也有女方家對男方家不甚瞭解的,往往會作出兩種姿態,既不斷然拒絕,也不馬上同意,而是留一定時間考察。這種情形普遍被認作是有意向了,男方家便會擇吉日第二次請媒前去說親,女方家如若同意,再由雙方老人協商,決定嫁娶日期與確認財禮數額等事項。也有女方家父母認為不合適的,在第二次說親時,就斷然拒絕,這門親事也就不成了,只得另擇親家。
雞眼婚姻
這是居住在雷山縣橋港、掌批、掌雷、桃江等地苗族的婚俗。青年男女長大成人後,雖經媒說定親,但不算數,還要吃“雞眼酒”才能最後決定。經擇吉日,男方家抬一隻公雞,備一些米酒、糯米飯、肉等禮物,邀叔伯兄弟等到女方家,當晚殺掉送來的公雞,待煮熟後襬在桌上,由一位長者來看雞眼。若這隻雞的雙眼都是睜著的被認為是吉利的,此時長者便當即祝福:“雞眼好兩隻,富貴在兩邊,子孫亦發達,福氣滿兩家,祝賀你們兩親家大吉大利”等話語。然後大家舉杯共飲相互祝賀,這門親事便成了。若雞眼一隻睜、一隻閉,或者兩隻都閉著,則被認為是不吉利的,看雞眼的長者就講一些圓場的話,勸雙方另擇佳偶。大家便草草用餐,飯後各散,這門親事也就不成了。不過,有時雙方均屬於老親戚,彼此之間又十分了解,雙方的孩子也相配,便經雙方父母商定婚事也能成。
還娘頭婚姻
這是姑表妹嫁給舅表兄即血表兄妹婚姻。姑媽生的姑娘長大成人後,先去問舅父家是否娶姑娘為媳,舅父回話不娶了,姑媽才敢把姑娘向外嫁。如果舅父決定一定娶姑媽的女兒為兒媳,則認為那是天經地義的,姑媽亦不敢拒絕。血表兄妹婚姻,很少能得到幸福,多數都十分痛苦。隨著科學知識的普及,人們的認識有了提高,現在,血表兄妹婚姻已經很少或者沒有了。
偷親
這種婚姻形成與前三種完全不同,得經過自由戀愛***苗語叫“遊方”***,對唱山歌,並多次接觸,情投意合後,雙方交換信物,最後訂下終身,然後商定嫁娶日期這樣一個完整的過程。到約定的結婚時間,男方備些糯米飯、酒、肉、魚等禮品和一定數額的現金,發給女方送親的姑娘們作為“草鞋錢”,並邀請寨上青年五六人去接。姑娘也早作準備,收拾衣物、銀飾等物到約定地點等候,待晚上父母睡覺之後即起程。女方順利來到男方家後便舉行婚禮,殺豬辦酒宴請親朋,“偷親”成功。
之後,請兩名能言善辯的叔伯或兄弟,帶酒肉和一隻雞去向女方家父母報信,若女方家父母認為這門婚姻般配,便欣然接待報信的客人。有的認為這門親事雖然不很般配,但生米已煮成熟飯,已成事實,做錯事是青年人的事,與報信者沒有關係,也照樣接待報信的人,但日後彩禮錢可能要得會多些。有的得到報信後,堅決不同意這門親事,把報信人拒之門外,雖然無損於報信人,卻有把姑娘拉回去的可能。有的青年男女,通過“遊方”認識後,決定結為伴侶,他們把自己的終身訴諸父母,並取得雙方父母的同意,訂下婚娶日期,經雙方父母協商好後同樣可以採取“偷親”的方式進行。他們認為這樣做既吉利,又省錢,這種方式也叫做“公開的偷親”。
古俗婚姻
這是一種常見的婚禮現象,青年男女通過自由戀愛,“遊方”對歌建立感情,情投意合願結為伴侶,雙方都告之父母同意,然後由男方家請叔伯,或兄弟,或男方家認為“命好”的兩個媒人到女方家說親,並按傳統習俗,來一個“三回九轉”,把訂親、講彩禮錢、嫁娶日期等事項一應辦妥。接親時,男方備下酒肉、糯米飯等禮物,邀請兄弟、叔伯等若干人,帶上禮物到女方家,由男方家親自操辦第一席酒飯,宴請女方家父母及親友,然後再由女方家辦酒宴請男方家來接親的客人。
把新娘接到男方家時,第一步先讓新娘接傘;第二步新娘進門時,用左腳跨門檻進屋;新娘進屋時,新郎必須避開,以防日後夫妻不和睦。新娘在房間卸妝後,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由家中的嫂子或姑子帶路到水井挑一挑水;第二件事是待魚、肉煮熟後,在祭香臺前拈點酒肉和飯祭祖。新娘於當日就跟送親的姐妹們回孃家。過一段時間後,由男方親自去接新媳婦回家,並舉行儀式,讓新媳婦“端甑子飯”,這樣,新媳婦才算成了男方家的正式家庭成員。
半路酒婚俗
這是苗族婚俗中的另一種形式。青年男女通過“遊方”認識,多次交往,感情至深,願結伴侶,告知父母,父母也不反對,男方家便請媒人到女方家說親。若女方父母默許了,便邀請雙方父母在半路某處見面,親自面議兒女婚事。他們認為這樣做,既直接又吉利。其間,媒人往返穿梭,極力促成好事。按商定的吉日,雙方各邀族中十餘人在半路上的野外敘談,確定彩禮錢數目,確定嫁娶日期。男方家須備糯米酒、糯米飯、魚、肉等宴請雙方親友。婚事談妥後,雙方親友在一片熱烈氣氛中飲酒歡唱,觴籌交錯,熱鬧非凡,共同祝賀婚事吉祥美滿。
全國各地婚嫁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