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投資論文
近年來,隨著我國商業銀行投資比例逐年增大,一些新興的投資形式逐漸顯現,如股權投資、購買債券等,其對商業銀行的長遠健康的發展是不利的。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論商業銀行發展投資銀行業務的必要性
投資銀行***Investment Banking***是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併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及專案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相對於其他商業銀行而言,投資銀行是專門向企業和公司提供財務諮詢服務,幫助企業和公司在各類資金和資本市場上籌措資金,替客戶管理資金的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它主要從事與資本及資本市場有關的業務活動,而不辦理商業銀行經營的存貸款業務。
經過最近一百年的發展,現代投資銀行已經突破了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交易經紀、證券私募發行等傳統業務框架,企業併購、戰略配售業務、專案融資、風險投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投資諮詢、創業投資運作、資產及基金管理、資產證券化、金融創新等都已成為投資銀行的核心業務組成。當前世界的投資銀行主要有四種類型:獨立的專業性投資銀行、商業銀行擁有的投資銀行、全能性銀行直接經營投資銀行業務和一些大型跨國公司興辦的財務公司。
而商業銀行發展投資銀行業務,應該通過對所處區域行業研究、產業叢集研究、企業研究等方式,結合適宜的金融產品,推出與專業投資銀行有競爭力的重點產品。在我國目前分業經營體制下,商業銀行除了不能開展交易所市場的證券承銷、經紀和交易業務之外,仍然可開展大多數投資銀行業務,包括銀行間市場承銷經紀與交易、重組併購、財務顧問、結構化融資與銀團貸款、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衍生品交易等。此外。隨著金融創新和綜合化經營改革的推進,股權直接投資等新興業務也有望成為國內商業銀行可涉獵的投資銀行業務。
一、發展投資銀行業務的必要性
***一***商業銀行經營戰略轉型的需要
投資銀行業務可以在傳統業務與新業務發展中取得“協同效應”。以投資銀行等業務為代表的高附加值新興業務,通過先發戰略確立市場地位後形成商業銀行在企業金融服務領域差異化競爭優勢,在創造直接效益的同時也將大大促進傳統業務的發展。投資銀行業務可以優化收入結構,降低經濟資本佔有,擴大收入來源。通過對企業提供財務顧問等投資銀行業務。使商業銀行更全面地瞭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行為,有助於商業銀行有針對性地制定貸款進入和退出策略,有效控制貸款風險。
***二***主動適應優良客戶金融服務需求的變化
目前,隨著優良客戶的成熟度越來越高,在對銀行金融服務的要求上,發生了較大變化:公司類客戶由過去的貸款業務向投資業務轉變:公司、個人負債業務向理財業務轉變:個人客戶存、貸款業務轉向綜合私人銀行轉變。隨著金融“脫媒”現象日趨嚴重,單一的貸款已不能滿足客戶需求,優良客戶需要銀行幫助解決融資渠道、現金管理、發債擔保、銀團貸款、兼併重組、利率和匯率掉期規避風險、財務顧問等綜合服務。在融資渠道上,客戶還要求銀行通過債券、股權投資、短期融資券等成本更低的方式解決流動資金問題。這些都需要銀行提供“一攬子金融服務方案”。
***三***適應與外資銀行競爭的需要
我國商業銀行業務主要是貸款、清算等傳統業務,而外資銀行則能夠通過其混業經營的母公司,獲得綜合化的業務支援,客戶資源和資訊共享,在為高階客戶提供綜合金融服務的競爭中形成明顯優勢。為了更好地應對外資銀行的挑戰,必須全面開展投資銀行業務。一方面商業銀行通過加大跨市場綜合產品創新,由商業銀行的投資銀行部門為客戶提供重組併購、銀行間市場直接融資、資產證券化、結構性融資、資產管理等綜合金融服務;另一方面,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可考慮通過適時收購證券公司,獲取證券市場業務牌照,為高階客戶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
***四***商業銀行走向國際化的要求
目前,我國經濟的對外依存度達40%以上,優良客戶經營行為的國際化大趨勢不可逆轉,從而要求銀行提供國際化的服務。國內企業向海外拓展業務,其原材料和產品的進出口要求銀行提供國際結算、進出口貿易融資等服務:為擴大資金來源,要求銀行為其提供本外幣信貸資金或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融資;為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要求銀行提供各種衍生金融產品及其他投資理財服務:為在***上市或併購***公司,要求銀行提供投資銀行服務;在***開設子公司,要求母國銀行提供跟蹤服務等等。總之,今後隨著現有客戶在生產、貿易、投資等領域的活動的國際化,對銀行服務的要求也將向國際化方向不斷髮展,從而對國內銀行傳統的服務功能、技術手段、營銷方式、人員素質等帶來全新的挑戰。
二、大力發展投資銀行業務的策略
商業銀行境內分行擁有龐大的客戶基礎、經營網路和資金實力,更加了解和貼近客戶;各家投資銀行都有IPO保薦、股票承銷等商業銀行所沒有的牌照以及國際化的專業人才和市場化的機制,更瞭解和貼近資本市場,兩邊優勢的結合,為投資銀行業務發展提供了更大的發展空間。因此,境內分行應當抓住業務發展的機遇,以市場化為目標,以核心產業鏈為主軸,大力發展投資銀行業務。全面提升盈利水平和提高核心競爭力。
投資銀行被稱為金融領域的高科技,它所擁有的最大資本是人才,一個合格的投資銀行業務高階人員,應當具有很高的素質和能力,既能準確掌握國家巨集觀經濟形勢,又要有廣博的投資知識;既能善於運用各種金融工具,還要具有善於與人溝通的能力;既要有豐富的理論素養,又要有實戰的操作經驗。
境內分行的投資銀行業務剛剛起步,業務也沒有真正意義上的開展,投資銀行業務人員極為匱乏,因此必須進一步完善和優化組織結構,成立投資銀行中心,搭建起與總行投資銀行部門和經營平臺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同時培養和招聘一批專業的高階人才。從理論上講。投資銀行除發揮著證券市場基本中介作用外,還擔負著創新市場融資制度,推動國有經濟戰略性重組,提高國有經濟的整體效率,中介產融結合,實現國有企業債務重組等特殊使命。因此,現代投資銀行業務的產業鏈,貫穿了一個企業成長的幾乎所有環節:上市前股權投資及與之相關的顧問重組業務,IPO階段的保薦、承銷、賬簿管理、全球協調和交易,以及上市後的結構性融資,收購兼併重組及相關顧問業務。
篇2
淺析商業銀行投資模式的拓展
[摘要]當前,商業銀行以越來越快的步伐拓展自己的投資業務。借鑑發達國家 經驗,我國商業銀行拓展投資業務主要應從改變商業銀行投資 管理模式、豐富 金融 產品、提高商業銀行投資市場的流動性、完善商業銀行投資的信用風險和定價機制等方面入手。
[關鍵詞]商業銀行;投資;金融產品;信用風險
商業銀行近年來積極拓展它們在金融服務業的傳統功能,並逐漸 發展 成為共同基金和 保險品的銷售渠道。這種成就大部分應歸功於廣大零售客戶群體和客戶服務部門,這也是共同基金發展對商業銀行傳統存貸業務造成衝擊的一種迴應。不論何種原因,在現今日趨激烈的競爭 環境中,商業銀行同樣為它的客戶提供了一系列的投資產品,如共同基金和年金,還有相關投資服務,如共同基金資產分配專案等。
一、金融業的發展突破了對商業銀行投資的限制
當今 社會,金融業的變革推動了商業銀行對證券和保險的銷售,打破了傳統銀行業務的界線。這已經對發達國家金融管制制度形成了考驗,並且銀行對這些擴充套件銷售行為有關的監管也進行了抵制。同時,從事非儲蓄性銷售業務,使商業銀行和其他非銀行機構不得不按照它們需要遵守的新監管制度來重新考察它們現在的市場和報酬結構。過去發達國家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業務也要受到政府法規的監管。美國的銀行監管是一種雙重系統結構,也就是說,儲蓄機構和它們的分支機構要麼受到美國政府的監管,要麼受到州政府的監管。在美國聯邦政府的層面上,1956年的美國《國家銀行法案》和《銀行控股公司法案》,分別適用於美國商業銀行和控股公司,州特許銀行要遵守所在州銀行法規。一般來說,銀行法規用於保證金融機構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美國對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業務的主要限制最初源自於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該法案要求將商業銀行的儲蓄業務和投資銀行的證券交易業務相分離。為此,《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禁止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承銷業務或參與證券交易,以保證商業銀行的安全性和穩健性。當然《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並沒有禁止所有的銀行從事證券業務,國家銀行可以“投資證券”。此外,《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並不禁止美國國內商業銀行為顧客充當證券交易的代理人。
除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美國還有《銀行控股公司法案》,用以監管銀行控股公司及其非銀行分支機構的證券業務範圍。這個法案試圖將銀行控股公司的銀行職能與其他機構的相關投資職能相分離。當非銀行業務與銀行業務緊密相關且該業務的公眾利益遠大於任何可能副作用的情況下,銀行控股公司可以從事該項業務。特別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中的條款***主要是第16部分和第20部分***被司法解釋大大地削弱了,商業銀行可以充當代理人的證券產品業務和服務的範圍擴大了,並增進了銀行與從事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之間的 聯絡。
隨著時間的推移,美國商業銀行為投資產品提供經紀業務的範圍經受了市場的檢驗,逐漸變得明晰且不斷擴充套件。美國商業銀行能夠向大眾提供經紀業務的授權是通過一項美國聯邦特區法院的裁決而得以確立的。該裁決支援1982年美國貨幣監督局***OCC***批准的國內銀行擁有佣金型經紀公司,在此之後不久,銀行控股公司也取得了同樣的授權,而且這種授權最終獲得美國最高法院的認可。根據眾多的市場投資者的需要,美國商業銀行 自然 而然地就介入到了共同基金業務之中。1985年的一項OCC解釋性宣告批准商業銀行從事共同基金銷售業務,允許全國性銀行以代理人的身份進行共同基金交易並提供相關管理。1987年又再次擴充為允許銀行為客戶提供全面的經紀業務和諮詢服務。美國商業銀行雖然獲得授權進入證券市場,但它們也必須遵守錯綜複雜的證券法規。
二、美國拓展商業銀行投資模式
近二三十年來,美國商業銀行能夠以多種形式向客戶提供投資品的服務,銀行和銀行控股公司可以發展佣金經紀業務或者是成立提供全面服務的經紀分支機構,它們還能與第三方賣主或服務提供商之間達成合約性質的 網路 協議,或者是建立其他形式的合資協議或銷售關係。
1、共同基金的銀行銷售。
共同基金在美國商業銀行的投資業務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任何一家商業銀行要進行共同基金的經紀業務,就要先成立一家獨立的從事經紀業務的下屬機構,這樣能夠為將來建立以激勵為基礎的報酬協議提供更大的靈活性。一般地,只要資產分配服務可以收到報酬,那麼經紀 組織和投資顧問組織也會有相應的安排。銀行也可以在它們以外的範圍尋求銷售渠道,並且可以和第三方金融服務商簽訂協議,這些協議可以採取多種形式,每一種都有自己的優缺點。這取決於參與者最終的 經濟 和銷售目標以及 法律 、監管的標準與限制。
商業銀行喜歡通過與其他金融服務組織合作或合資的形式,將更多的物質資源投入到證券相關業務的發展之中。銀行參與的其他普通協議包括面向銀行客戶的金融工具發行者提供付費服務。商業銀行或它們的下屬機構可以從事的服務包括投資諮詢、股東服務、 轉讓代理服務和管理業務,協議的非銀行參與方一般從事承銷和銷售業務。而這些業務是銀行所不能從事的。將承銷業務從服務業務中分離出來是商業銀行從共同基金獲取費用或是創立自己的共同基金品牌所採用的一般方式。協議的另一種形式就是商業銀行向自己的客戶介紹非銀行公司的產品,再從中收取佣金;或者說就是銀行向非銀行公司出租或出賣顧客名單。這些商務協議的參與者必須遵守協議,協議的參與者與這些協議的銀行和非銀行參與方必須履行的資訊披露義務和其他的客戶保護標準的要求甚至已經涉及到銀行的監管範圍。
2、保險產品的銀行銷售。
近年來,保險業務也成為商業銀行的一種投資產品。銀行可以通過與具有合法資格的保險代理機構簽訂合約,再向客戶提供保險品的方式,就可以繞過許多法規。一家保險代理機構可以在銀行內設立一個部門並履行有關管理職能。這些有資格的代理機構可以按照某些法規和有關合夥、合資的政府法規要求與銀行建立僱傭關係。這種協議的一般形式就是出租協議。根據這種協議,銀行可以獲取州法規許可的固定租金或是從保險代理機構的業務收入中進行提成。還有就是與保險公司建立合資關係。1998年法國安盛集團掌握的保險資金達6550億美元,蘇黎世金融集團掌管的保險資金4030億美元。其他銷售關係的一般形式包括僱用一家按證券法規註冊為經紀公司和符合保險法規具有保險代理人資格的銀行附屬機構。
另一種使銀行可以繞過證券法規的辦法就是讓一家保險公司按照政府法規對銀行僱員直接進行管理授權。與非合併的經紀公司達成三方網路協議,也可以是其他方式。如果保險品不需要通過經紀公司,銀行可以僅僅通過與一家合格的代理機構建立合約的形式來銷售其他保險品,儘管這種保險不同於固定或可變年金 合同的情況下,地方政府的合併法規可能禁止這種協議。報酬形式就像參與協議的組織之間的關係構成一樣複雜,通常由銀行將要承擔的角色來決定。最普通的報酬形式來自於資產管理費、共同基金諮詢費和分銷金融產品的手續費。銀行或它們的分支機構在資產分配專案中提供投資建議,那麼它們可以向客戶直接收費。
考慮因獲取報酬而可能產生的監管問題,報酬形式的一個微小變動就可能對協議受監管的組織產生根本的影響。在資產分配專案中,經紀業務和投資諮詢業務經常是混在一起的,一方面要受到有關經紀公司的監管;另一方由於報酬合約的緣故,受到投資諮詢方面的監管。
3、證券的銀行承銷。
在美國,儘管商業銀行有很大的空間來參與證券代理業務,但是由於銀行法規方面的限制,仍然嚴格地約束商業銀行進行承銷證券發行業務。然而美國的銀行法允許商業銀行改選美國政府和下屬職能部門的承銷義務,以及各州及其下屬部門的承銷義務。美國銀行法約束銀行承銷業務,也是為了避免銀行在證券發行時面臨投資風險所導致的潛在利益衝突。這種約束起到一種“屏障”的作用。這樣,全國性銀行要與經紀公司簽訂協議,以經紀公司作為共同基金或不變年金的承銷商,而銀行只提供管理和其他形式的服務。銀行一般是與經紀公司簽訂一項銷售合同來提供這些服務。這些服務包括維護共同基金記錄、 計算 資產淨值和其他業績指標、準備和整理與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註冊宣告;為共同基金或者是可變年金的銷售提供報酬,儘管收取這種費用可能意味著銀行具有承銷商的身份。其支付的費用是與共同基金的銷售相聯絡的。
4、退休金定期存單的承銷。
在美國,退休金定期存單綜合了年金終身支付的特徵和存單擔保利率的特徵。但是這種 金融 產品是 保險公司設計出來直接與年金進行競爭的,不同於保險公司年金的是,退休金定期存單具有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存款的資格並與客戶存在該銀行的存款一樣受到存款保險的保護。最高限額可達100000美元。數額較小的存單,如5000美元,客戶可以靈活選擇到期日,並且在存款期間***1年到5年內***存款利率固定,存款期內支付數額要依照客戶的賬戶餘額來決定。客戶可以在到期時領取總額的2/3,其餘部分將會按月支付給客戶一定數額,直到客戶主動終止。
1995年4月6日,美國聯邦國稅局***IRS***提出了一項管制規則,就是向例如退休金定期存單等非債務合約徵稅,除非這些合約所有的支付手段符合下列條件:一是平均存活期或壽命期內至少每年進行支付;二是在合約期內支付水平不提高;三是在合約規定的初始投資完成一年內開始支付。這些規定可使大多數銀行發行的退休金定期存單失效,除非是發行一年內就開始支付退休金定期存單。因為退休金定期存單是在市場上交易的一種長期存單,所以,美國上述這些規定就大大減少了退休金定期存單在市場當中的吸引力。這些規定適用1995年4月6日之後發行的合約。因此,美國聯邦國稅局的提案招致了國會的反對。目前,在美國銀行銷售退休金定期存單的問題,不論是作為司法裁定,或是國會提案,或美國聯邦國稅局提案,都還沒有得到徹底解決。
三、 中國 拓展商業銀行投資的策略選擇
隨著中國金融體系建設的日臻完善,我國商業銀行必將與發達國家的大銀行展開競爭。與過去不同的是,銀行已經不再拘泥於網點、時間、地域的限制。多樣化的營銷渠道和不斷創新的營銷方式,儘可能地滿足客戶多樣化、個性化需要,使商業銀行的投資領域進一步拓寬,無論是古老的,還是新興的;無論是大銀行,還是小銀行;無論是國有的,還是民營的,所有不同型別的銀行都可以在一個平臺上公平競爭,特別是金融全球化為商業銀行的競爭設立了一個新的起跑線。
1、改變商業銀行現行投資 管理模式。
面臨外資銀行大舉進入中國的嚴峻挑戰,國內商業銀行必須儘快改變傳統的管理模式,要以新的戰略眼光實現商業銀行投資管理模式的轉變。特別是要儘快破除對商業銀行投資模式的制度上的制約。隨著商業銀行混業經營趨勢的日漸明朗,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產品的交叉進入,激烈的市場競爭需要新的競爭規則,催生銀行投資制度的建立和舊制度約束的破除。綜合化的經營方式要求銀行與證券、保險、基金、信託有更廣泛、更實質的合作,使我國商業銀行的投資 環境完全與發達國家的管理模式接軌。
2、豐富金融產品,為更多投資者提供新的入市交易機會。
目前,我國投資銀行的資本金極為有限,但是通過運用互換工具來支援銀團貸款卻不會對它自身產生資本金不足的壓力,同時還可以與客戶建立良好的信用關係。另外,還可以通過信用衍生工具交易建立新的資產組合來滿足不同風險管理需求和投資偏好。因為信用衍生工具提供了更多的機會滿足投資者的投資要求。目前一些商業銀行藉助理財產品的平臺,推出了名為“理財產品”,但實際上是具有信用衍生產品特性和風險的金融服務工具。比如,民生銀行推出“信用類理財產品”,根據客戶對國際資本市場趨勢的判斷,幫助客戶獲取超額回報。通過信用升級,形成新的產品,出售給市場上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改善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結構。
3、提高商業銀行投資市場的流動性。
以違約互換為例,它為商業銀行提供債券市場和信貸市場上做空的機會,銀行購買信用風險保護覆蓋信用風險帶來的或有損失,不必擔心的風險暴露過大,同時轉移一部分貸款事後監督管理成本,減少貸款集中度,從而可以集中精力從事具有優勢和熟悉的行業或地區貸款。而且,銀行可以進入原本不會涉足的風險較高的部門或地區貸款,對於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通過違約互換出售信用保護,承擔其願意承擔的風險並獲得穩定的收益,同時又不必增加額外的資本和財務費用。
4、完善商業銀行投資的信用風險和定價機制。
商業銀行在運用信用衍生品之前,同一債務人在不同的借貸市場上的品級不同,因而支付的風險升水也不同。非公開協商形成的貸款信用風險價差通常比債券市場價差窄。商業銀行投資的信用衍生工具產生之後,銀行運用該工具轉移風險,在這個程序中信用風險被重新定價,違約保護成本成為發放新貸款的定價參照標準。這樣可以在被割裂的兩個市場中,通過信用衍生工具,使信用風險定價趨於一致。尤其是作為一種金融工具,信用衍生工具可以與其他傳統的金融工具相結合,通過套利交易,促進各個金融市場達到均衡。
目前,中國經濟發展的大環境全力助推商業銀行投資模式的創新,其影響力將輻射到銀行的每一個角落。儘管進入21世紀之後,我國商業銀行的投資產品不斷地推陳出新、日益豐富,但其規模還是很小,技術上也依然懸停在易於掌握、便於操作、科技含量低的層次上,商業銀行投資的技術含量有待進一步提高。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開放,利率、匯率完全市場化,商業銀行的投資產品將更加多樣化、複雜化、個性化。毫無疑問,依照市場需求,我國必將迎來商業銀行投資創新的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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