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種植保險試行辦法及推廣措施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18日
   摘要闡述了推行水稻種植保險的意義和具體試行辦法,提出了相應的推廣措施,以期進一步探討水稻種植保險推行之路,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
  關鍵詞水稻種植保險;意義;試行方法;推廣措施

  水稻種植保險是繼種糧補貼之後,國家為了確保糧食安全生產和減輕農民種糧風險而出臺的一項新的惠農政策[1-2]。新建縣是江西省糧食主產區,也是全國產糧大縣,因此自2009年起被選為水稻種植保險的第一批試點縣,並在恆湖農場、聯圩鄉、象山鎮率先試行。水稻種植保險主要依據“政府主導,財政支援,市場運作,自願參保”的模式實行[3]。水稻種植保險大部分保費由政府補貼,農民自己需要繳納的保費很少,政府補貼和農戶交納的保費除支付遇到自然災害的賠償後,結餘部分保險公司都會滾存以備大災之年使用。
  1推行水稻種植保險的意義
  由於全球氣候變暖,有些地區發生極端氣候事件(乾旱、洪澇、冰雹、高溫天氣等)的頻率與強度加劇,農業生產面臨著很多不可預料、人無法抗拒的風險因素,給農業生產和農民收入帶來嚴重影響。雖然在出現嚴重自然災害後政府會給予救濟和補助,但往往非常有限,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在受災後恢復生產和生活,同時也給政府工作施加壓力和對地方財政帶來巨大負擔。通過試行水稻種植保險,農民起到“花小錢,保平安”的作用,是解決農業生產風險的最佳方案。農民參加水稻種植保險後,可以減少災害帶來的損失,相應增加收入,可進一步保障農業生產投入,比如低窪田想種一季晚稻,擔心被水浸掉又不敢種,參加保險後即使受災了,也可得到一定賠償。有了水稻種植保險作後盾,農民可以放心地增加農業用工投入,擴大農業用工再生產,從而提高農民收入。參加水稻種植保險後,銀行更放心對農業投資,在一定程度上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進一步提高農民貸款額度。
  22010年水稻種植保險試行辦法
  2.1保險範圍
  在保險期間內(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從被保險的水稻秧苗插齊或者移栽成活後起,至水稻收穫期開始時終止,具體起止時間以保險單載明日期為準),種植的水稻因遭受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風災、雹災、凍災、旱災等直接造成的葉片毀壞、莖稈折斷、倒伏、根系枯萎或死亡,且植株損失率達到30%以上時,保險人依照在各生長期的保險金額以內進行賠償。因種子質量造成的損失、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自行毀掉或放棄保險水稻或他人的故意破壞行為、收割後的損失和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2.2保險費用
  依據前期投入生產成本如種子、化肥、藥劑等,對種植的水稻按季(早稻、中稻、晚稻)進行保險,保險金額為3 000元/hm2。保險費率6%,水稻保險費180元/hm2。其中:中央、省、市、縣各級財政補貼保費70%,農戶承擔30%。對不願意投保、不繳保險費的水稻種植戶,不享受財政保費補貼政策。
  2.3定損辦法
  由人保財險公司、政府有關部門、農業服務機構三方構成定損人員,進行現場勘察,對受損面積按照投保地塊採取隨機抽樣或實際丈量的辦法核定。損失程度根據投保地塊受損面積大小,隨機選擇若干個抽樣點,按抽樣計算的實際受損程度,核定該地塊水稻田的損失率。
  2.4賠償處理
  損失確定後,小面積災害事故3個工作日內賠付,大面積災害事故7個工作日內賠付。賠償金額直接打入惠農一卡通。賠款計算公式如下:
  賠款=單位面積保額×損失面積×生長期賠償比例
  其中,生長期賠償比例為返青期60%,分櫱期80%,孕穗抽穗期100%。
  2.5承保方式
  尊重農戶投保意願,採取多種形式組織農戶投保。種植戶可以村為單位統一投保;國有農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植面積在6.67 hm2以上的種植大戶可單獨投保。
  3推廣水稻種植保險的措施
  3.1加大宣傳工作力度
  要把水稻種植保險試點工作列為當前“三農”的一項重要內容,採取多渠道、多層次、多角度廣泛宣傳水稻保險政策,充分利用電視、電臺、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以及開闢專欄、張貼標語、上門入戶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水稻保險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政策內容[4],增強廣大農民的保險意識、風險防範意識,引導農民積極主動參加水稻保險。
  3.2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為了做好水稻保險試點工作,省級財政安排專項工作經費,用於開展水稻種植保險工作的宣傳發動以及協助承保公司進行承保、查勘定損、理賠等相關費用的支出。由於水稻種植具有季節性和複雜性,因此水稻險成本高、費率低、賠率高,操作難度相當大,應建立一個獨立農業災害評估機構,並建立耕地電子地圖(由農戶承包的、用於種植水稻的、有唯一的方位編號的田塊圖),解決定損賠償難的問題,做到公平、公正。
  3.3加強部門協作配合
  水稻保險作為政策性水稻種植保險中的重要險種,在給參保農戶帶來強大保障的同時,也給經營該項業務的保險公司帶來巨大風險。特別是種糧大戶的逆選擇(如選擇低窪地、直播和拋秧栽培稻等)投保,更給承保人帶來較為明顯的風險隱患。因此,各相關部門應相互配合,共同把水稻保險試點這一為民辦實事專案辦好。政府要負責組織轄區內水稻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以鄉(鎮)、國有農場、種植大戶、龍頭企業、合作組織為單位,組織農戶統一投保、集中投保,與人保財險支公司簽訂水稻保險協議。農業等部門要積極配合人保財險支公司做好農業災害鑑定技術的服務和農險查勘定損的工作,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保費補貼資金的撥付、管理、監督等工作,人保財險支公司要加強水稻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業務培訓,提供簡便快捷的理賠服務和水稻保險工作的優質服務。
  4參考文獻
  [1] 崔興巖.北京市玉米種植保險與政策性農業保險險種的選擇和設計[J].作物雜誌,2009(5):75-76.
  [2] 謝鳴.廣昌老區萬戶蓮農參加白蓮種植保險[J].老區建設,1992(8):24.
  [3] 張祖榮.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幾點思考[J].農業經濟,2007(12):64-65.
  [4] 張立華,徐林.淺談我國開展農業保險的必要性[J].農村財政與財務,2007(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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