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建議書格式範文
監察建議書是監察部門針對某一監督事項向有關單位提出建議的行政法律文書,是監察部門常用的文種之一.監察建議書常用於監察部門或是有關單位,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於,歡迎您供大家參閱。
第1篇:監察建議書格式
監察建議書是監察部門針對某一監督事項向有關單位提出建議的行政法律文書,是監察部門常用的文種之一.它的運用,既體現了監察部門的監督權威性,也體現了監督部門和被監督單位之間工作上的交流互動,對及時糾正被監督單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因為行政監察工作涉及面較廣,所以監察建議書的內容基本上包含了當前行政工作的各個方面,如單位的內部管理、制度建設、隊伍建設、財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效能、服務態度、褒獎鼓勵、懲處糾錯等.監察建議書一般由監察部門直接送達有關單位,也可由監察部門委託相關單位轉送。
《監察通知書》和《監察建議書》是行政監察機關履行監察職責,實施檢查、調查、建議、處分等項監察權力的行政法律文書。為了在實際工作中有效地發揮這兩種文書的作用,現對其使用範圍、使用辦法和填寫要求作如下規定。
使用範圍
一、行政監察機關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可向被監察單位或有關單位發出《監察通知書》:
1.接到人民政府或上級監察機關指示,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下進行檢查、調查時。
2.人民群眾舉報被監察單位或個人有違法違紀問題,需要進行調查時。
3.查辦違紀案件,需要被監察單位或個人提供有關文字說明和各種證據時。
4.進行例行的檢查、調查,需要被監察單位或個人提供文字說明和各種證據時。
二、行政監察機關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可向被監察單位發出《監察建議書》:
1.要求被監察單位或個人停止正在或可能損害國家、集體或公民權益的行為時。
2.被監察單位或個人的行為已經給國家、集體或公民個人造成損失,要求其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時。
3.要求被監察單位或個人糾正其不正確的決定、命令時。
4.確認被監察單位或個人有違紀行為,須向其上級主管機關建議給予政紀處分時。
5.確認被監察的個人有嚴重違紀行為,須向其上級主管機關建議暫停其行使職權時。
6.進行例行檢查、專項檢查、專題調查中,確認被監察單位或個人由於工作失誤,需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健全規章制度、加強管理、限期改進時。
7.對於模範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忠於職守、廉潔奉公、政績突出的被監察單位或個人,建議對其表彰、獎勵時。
8.對於控告、檢舉違紀行為有功人員,建議對其表彰、獎勵時。
使用辦法
一、《監察通知書》的內容由負責該項監察業務的部門填寫,須經監察機關負責人或主定部門負責人簽發,並加蓋公章或“監察通知專用章”。
二、《監察建議書》的內容由負責該項監察業務的部門填寫,須經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並加蓋公章或“監察建議專用章”。
三、《監察通知書》和《監察建議書》由監察機關視具體情況發函或當面送達。
四、收到《監察通知書》的單位,在規定的時限內,應按照要求,認真接受和配合檢查、調查;對於不接受或不配合者,監察機關視情節輕重有權進行批評或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
五、收到《監察建議書》的單位,在規定時限內要以書面形式向發出《監察建議書》的監察機關報告實施情況;同時,監察機關有權對監察建議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被監察單位或個人如對監察建議有異議時,可以向監察機關提出,監察機關也要及時給予答覆;如答覆後仍有異議,監察機關即可根據情況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監察機關裁決。
六、建議給予表彰、獎勵的單位或人員,其主管部門要按規定的程式辦理報批手續。
填寫要求
一、《監察建議書》的文號應按發文機關所在地方或部門的簡稱填寫,例如:北京市監察局現在使用《監察建議書》時,即填1989京監建字001號;駐鐵道部監察局在使用《監察建議書》時,即填1989鐵監建字001;《監察通知書》的文號應按監察機關辦案部門的簡稱填寫,例如:監察部二司現在使用《監察通知書》時,即填1989監通字2001號;河北省監察廳三處現在使用《監察通知書》時,即填1989冀監通字3001號。地方省以下監察機關文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監察廳局自行規定。
二、正文內容簡明扼要,如欄目空白處填寫不下時,可加附頁。
三、一律用鋼筆或毛筆書寫。
四、視內容可加蓋祕級專用章。
第2篇:監察建議書範文
《執法監察建議書》是紀檢監察機關依據《行政監察法》有關規定,充分發揮監督檢查權和建議權的具體工作體現,是執法監察任務中經常要運用的一項監察手段。近年來,霸州市紀委監察局充分利用執法監督檢查建議的權威性,針對有關部門在體制、機制、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矛盾、不良情況及時下發監察建議書,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督促有關部門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有效防止了苗頭問題的進一步惡化,確保政令暢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順利進行。為貫徹依法行政、科學行政,全面推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防腐-敗體系的程序,我們將充分發揮執法監察建議制度特點,進一步總結經驗,完善措施,嚴格程式,強化監督,促進執法監察乃至整體紀檢監察工作的深入開展。
一、充分把握執法監察建議的特點,在實踐中將監察建議用好、用足《執法監察建議書》依據執法監察工作有關規定及《行政監察法》而產生,由紀檢監察機關獨立執行,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同時其運用主動、靈活、應用面廣,已成為監察機關不可缺少的工作手段。回顧過來工作,具有以下幾點經驗:
一是圍繞熱點執行監察建議,切實糾查群眾關心的問題幾年來,我們堅持服務群眾,穩定基層的指導思想,不斷加大與群眾密切相關事項的監察建議。累計對中小學亂收費下發建議書3xx-xx次,群眾農用電價收費1xx-xx次,殯改執法收費xx-xx次,其他涉農收費xx-xx次,切實解決了一些實際問題,得到了群眾的一致好評。針對中小學亂收費涉及面廣、情況複雜這一問題,我們實行聯合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對全市中學、市屬小學檢查面達10xx-xx,對鄉村小學檢查面達6xx-xx。對發現的問題逐一寫明,提出切實的整改監察建議。同時將《監察建議書》報送學校所在鄉鎮政府文教室或主管教育部門,責成其建立健全有效監管機制。為確保監察建議執行效果,我們對相關單位實行問題備案制度,對整改結果實施二次檢查監督。對在二次檢查中仍存在整改不徹底或問題更加嚴重的,則嚴格採取追究措施。如20xx年通過執法監察對市開發區小學下發建議書,責令其針對財務管理混亂,白條開支過大問題進行整改。但在二次檢查中問題仍然嚴重,我們立即將監察建議執行情況和二次監察結果移交檢查室,對該校主要責任人進行立案調查,並最終給予其撤職調離所在學校的紀律處分。
二是圍繞難點執行監察建議,主動向弊端積習開刀
在執法監察工作中,我們將上級立項與本委立項相結合,以政府工作為中心,以政策法律法規為準繩,針對行政部門單位存在的弊端陋習主動實施動態監督,積極運用監察建議制度推進源頭防腐。如幾年來,針對單位部門收支兩條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我們不迴避矛盾,不推脫責任,迎難而上,累計下發《監察建議書》24份,涉及部門2xx-xx,清理財務收支問題87項,累計涉及違規資金90xx-xx萬元,xx-xx受到黨政紀處理,有效減少了財務管理黑洞,私設小金庫、亂收亂支等問題。為進一步健全制度,推進標本兼治,我們在向問題單位下發建議書的同時,及時對存在問題進行歸納研究,總結分析,形成全面的調查建議報告,報送市政府領導決策參考。20xx年全市成立了“財政統一集中支付中心”,針對一些問題對症下藥,將5xx-xx個部門單位的財務執行統一納入專戶管理。逐步建立形成了一整套管理規範、程式嚴格,操作簡單,公開透明的財務支付執行機制,促進了全市行政單位部門的廉政勤政。
三是圍繞重點執行監察建議,確保上級政令暢通。
工作中,我們圍繞上級的重大監察立項加大監察建議工作的執行,把握主動,力求防範在先,切實推進了政策貫徹落實。如在20xx年開展社保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專項檢查中,我們針對社保所、再就業中心提取管理費問題及時下發監察建議書,停止其違規行為。同時對市財政局下發建議書,建議將兩部門經費和人員工資納入財政預算,切實解決問題根源。監察建議得到市政府高度重視,建議內容很快被落實。並且財政撥付專款將以前被社保所、再就業中心借支的“管理費”如數補還,保證了專項資金安全、規範執行,工作也得到了上級的褒獎。幾年來,我們在開展上級部署的專項檢查工作中,努力熟悉業務,著眼大局,圍繞糧食體制改革、土地和建築市場治理、環境保護、失地農民補償等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逐一下發《監察建議書》,逐一進行問題整改,逐一完善監督機制,保質保量的完成了工作任務,並將多項工作納入了執法監察的長效監管範圍。
四是善於發現問題,著力解決問題,確保監察建議效果。
在執法監察工作中我們充分發揮監察建議主動、靈活、適合用廣泛等特點,從源頭問題入手,不忽略任何線索,不迴避普通問題,力求切實鞏固監察建議效果,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克服矛盾。2001年,我們在開展維護企業權益專項檢查中,發現勝芳鎮勞動服務站對企業違規收取勞動用工年審收費且使用白條收據。當時勝芳鎮有企業20xx-xx家,而勞動服務站受鎮政府與市勞動局雙重管理,問題較為複雜。我們對有關情況做了進一步調查並將情況及時向紀委領導進行彙報,經批示後,對該所收費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一舉查出該所違規收費3xx-xx萬元,同時糾查出市勞動局監察大隊私設小金庫,公-款送禮等問題,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黨政紀處理。我們及時對勝芳鎮、市勞動局下發《監察建議書》對有關問題解決提出明確整改方案。市勞動局與勝芳鎮政府果斷提出整改措施,撤銷原勝芳勞動服務站,在勝芳鎮建立勞動分局,由市局下派專人進行業務管理與服務。此舉減輕了勝芳鎮內企業的負擔,對規範全鎮勞動用工、農民工維權等問題起到了促進作用,保證了全鎮經濟建設發展與社會秩序的穩定。
二、對實施《執法監察建議書》工作的意見
執法監察建議立足於已發事件,著眼於對繼發問題的預防,對有關單位進一步健全規章制度,加強監督管理,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實踐工作中,執法監察建議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建議在提高認識的基礎上,切實加以規範和改進。
第一,確保《執法監察建議書》下達規範化、制度化。《執法監察建議書》是對整個行政執法隊伍是否規範執行的監督糾察,是對監督體系的再次監督,具有很強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這要求作為執行主體的紀檢監察機關必須要在工作中嚴格依法辦事,從程式到內容都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從執行程式上,當發現被監察物件有違法、違規和違紀行為時,及時下達《監察通知書》,責令其停止違法、違規、違紀行為;需要糾正或需要進行整改建制的,要下達《監察建議書》;對於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依法應當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按法定程式下達《監察決定書》,依法進行紀律追究和強制性執行。監察建議內容要由負責該項監察業務的部門填寫,要寫明執行依據和整改目標。經行政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並加蓋公章或監察建議專用章,視具體情況發函或當面送達。執行機關要出臺有關工作規定,對監察建議書執行程式、時限、執行原則、依據等進行規定。防止執行隨意性,促進執行規範化、制度化;通過加強立法,進一步增強監察建議的約束力,把監察建議納入廉政建設的總體格局,充分發揮其在加強幹部管理、幹部教育中的參謀作用;完善監察建議書相關執行的法律法規機制,把執行情況納入責任追究制、糾風廉政考核等制度框架內以強化其執行效力。
第二,突出監察建議的重點。有些同志在監察建議書下達內容方面官話套話多,對問題發生的原因、特點和規律缺乏深入細緻的分析,或雖有分析但內容空洞無物,整改措施和建議內容含含糊糊,模稜兩可,缺乏整改依據和可操作性。所以《執法監察建議書》在執行的內容上應重點圍繞“發生了什麼問題,是什麼原因,採取什麼措施改進”這三個方面展開。首先,問題要找準。要儘可能地多做調查研究,堅持讓事實說話,問題找準講細,切忌千篇一律地使用“制度不健全”、“管理有漏洞”、“法律知識學習不夠”等空話、套話;其次,原因要講清。對存在的問題要從深層次上剖析,找出產生問題的原因,著眼解決問題,在預防犯罪上作文章、下力氣;再次,措施要具體。提出解決問題的途徑和辦法是監察建議書的核心,建議必須切合實際,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且符合法律規定。實踐證明,一份好的監察建議書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明確監察建議書的傳送範圍。確定適當的《監察建議書》的傳送範圍,有利於保證工作的落實。即除去受建議單位外,應同時傳送以下幾個部門或單位:受建議單位的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權力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通過報送監察建議,可以使受建議單位的主管部門瞭解其下屬單位存在的問題和原因,瞭解建議書的內容,引起主管部門對其下屬單位存在問題的重視,促進建議的落實。可以使部門內紀檢監察部門掌握情況,強化監督,通過查辦違犯黨紀政紀問題促進整改,更大程度上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發生。可以使人大代表通過質訊案件、視察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幫助紀檢監察機關開展監察建議工作。還可以通過行風評議辦公室等部門對受建議單位進行輿-論監督、社會監督。實踐中無須向上述幾個部門同時行文,只有在被建議單位對監察建議書消極對待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向有關部門抄報或抄送監察建議書,促使受建議單位及時整改。增強建議的權威性。通過規範製作、準確建議使受建議單位受益,以監察建議的實際效果建立權威。
第四,強化執行後監督。一些監察建議書發出後,未引起被建議單位的重視,整改措施也落不到實處,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如:有的單位極力從部門利益出發,認為既然是“建議”就是可採納可不採納的,對自己違紀、違規的行為認識不到位,整改不徹底,對執行建議書的內容存在牴觸心理或故意置之不理;有的單位對下達的執法建議書不能正確處理違紀者功與過的關係,認為違紀者在過去的工作中做出了一定成績,功大於過,因而在處理時往往下不了決心,失之於軟,失之於寬,以至在執行建議書時出現了推委應付、重錯輕處,有錯不處的現象。所以我們必須改變過去重過程輕結果、重數量輕質量的狀況。一是嚴格被執行單位整改報告制度。改變過去被執行單位一兩頁報告應付了事的現象。對整改報告要求逐一對照監察建議內容逐條選項做出整改措施,要客觀反映整改結果,必要時附以其他資料說明。二是強化工作落實責任制。對部門內下達的建議書要求有主要責任人及直接負責人的有關整改承諾。對一些工作要求被執行單位以保證書或責任狀形式促進整改工作的執行力度。另外,建立監察建議工作臺帳式管理模式,實行跟蹤監督,與新聞媒體實行聯動,促使監察建議落到實處,真正發揮其應有作用。
第3篇:關於監察建議書
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和紀委領導重視下,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隨著社會和經濟的不斷髮展,各種深層次的矛盾逐漸顯露出來,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有所增加,群眾每年來信來訪數量總體處於穩中有升水平。從近年來鄉鎮紀委查辦的紀檢信訪舉報件來看,可以說是群眾通過正常渠道上訪與越級上訪、重複上訪、多頭上訪、纏訪並存。因此,如何做好鄉鎮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是紀檢監察幹部必須深思的一個問題。
一、鄉鎮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匿名舉報信件所佔比例居高不下。從歷年來受理的紀檢信訪舉報來信、來電、來訪來看,大多為匿名舉報件。在這類信訪案件查辦中,難以得到舉報人的繼續幫助,給案件的迅速查處帶來困難,直接影響了紀檢立案率。
二是越級信訪仍佔據較高比重。有些信訪人不按程式逐級反映問題,動則越級反映、錯誤地認為越向級別高的領導和部門反映、問題的解決就越快。
三是多頭舉報。有些信訪人為引起社會重視,不論部門是否是有受理調查許可權,都將所舉報的問題一一投遞,這樣做不但給紀檢機關造成調查取證難,也不利於信訪保密。
四是重複舉報多。重複舉報信件在歷年來受理的來信來訪中都佔據一定的比率,尤以村居換屆選舉期間為最。大有不達目的,信訪不止的趨勢。
五是舉報線索質量不高。從歷年來的實踐看,除少數舉報的問題有可查性外,大部份的舉報線索是聽到或是看到的表面現象,或是個人猜測,沒有實質性內容、線索也不清晰,導致立案查處率不高,也增加了工作量。
六是老上訪戶、纏訪戶問題。他們不僅上訪次數頻繁,並且聽不進信訪工作者的解釋,他們的思想上存在著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看法,以致動則揚言上省進京或向新聞媒體反映。妨礙了信訪工作的正常開展。
七是聯名信件署名人數不實。有些信訪人為了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在信件中擅自將不願或不明情況的群眾的姓名簽上,以顯示信訪人數眾多或有聲勢。
二、原因淺析
一是舉報者怕打擊報復。在處理來信來訪和信訪案件的調查中我們感到,大多數舉報人最擔心的是遭到打擊報復。相對而言,舉報人所處的地位是弱勢,而被舉報人都是具有領導職務的人或是掌握一定權力的人,從而使舉報人有後顧之憂。
二是處理信訪方式簡單。有的黨員領導幹部、工作人員對待信訪群眾採取拖拉,推諉的態度,將信訪群眾拒之門外或是在處理問題上方式方法簡單、粗暴,臉色難看,三言兩語就打發上訪群眾,使信訪群眾無處申訴,造成信訪群眾越級上訪等。
三是工作不透明。有的黨員領導幹部、工作人員辦事透明度不夠,宣傳教育解釋工作不到位,給群眾造成“官官相護”的錯覺,群眾為討一個“說法”,因而上訪。
四是以上壓下。少數領導幹部,工作人員在處理問題時信奉採取“高壓”政策,使群眾口服心不服,怨氣大。有的甚至在從事公務活動中與群眾發生糾紛,不能剋制自己,並且揚言“隨便你去告”等語言,群眾氣不過而上訪。
五是舉報者怕得罪人。現實生活中,對腐敗現象,群眾是最忿恨的,但對腐敗行為的舉報,有時被認為是“多管閒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觀念還深深地存在於人們的腦海中,因此,舉報人不願實名舉報也是原因之一。
六是辦事效率不夠高。對群眾的來信來訪辦理週期長,有些久拖不決,當然有時存在諸多因素,這些因素就造成重複信訪的主要原因。
七是少數領導幹部執法執紀不公,難以服眾,也是造成群眾信訪的主要原因。
三、幾點建議
一是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對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的領導。
紀檢監察幹部應充分認識到,人民群眾通過來信、來訪向紀檢監察機關反映問題,實質是對紀檢監察機關的信任,處理好群眾信訪的問題,是切實履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努力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具體體現。紀檢監察機關要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密切黨和群眾血肉聯絡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信訪舉報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對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的領導,始終把信訪舉報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完善信訪工作責任制度,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定期召開黨政主要領導和紀檢專職人員信訪問題專題會議,研究紀檢信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提出解決措施,推動信訪舉報工作規範有序地開展。
二是重視源頭治理,做好信訪的預防和處臵工作。
信訪反映的問題,大部分發生在基層,基層工作既是群眾上訪的源頭,又是解決問題的關鍵環節。從源頭上解決好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已成為當前做好信訪工作的關鍵。如何做好信訪的預防和處臵工作呢?一要加強宣傳和引導,規範信訪行為,維護信訪秩序。加大信訪舉報法規的宣傳力度,教育群眾樹立法制觀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問題,自覺遵守信訪秩序。開通紀檢信訪工作網路舉報渠道,暢通雙向反饋渠道,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達,努力營造良好的舉報環境。認真查處打擊報復案件,為群眾信訪舉報提供便利條件。探索信訪舉報工作辦事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二要轉變工作作風,變群眾上訪為幹部下訪。主動下到基層,深入到問題多、群眾信訪活躍的重點村組、重點上訪物件、特殊群體、弱勢群體等進行調查研究,聽取意見,瞭解掌握群眾的需求和思想動態,及時排查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找準信訪“癥結”,做好“預警”處理。三要加大初信初訪的處理力度,力爭就地解決問題。對群眾反映的應該解決也能夠解決的問題,一定要儘快加以解決,對群眾要求處理但由於客觀條件限制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要耐心細緻地做好說服解釋工作,並積極創造條件,爭取早日得到解決。
做到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處理,不推諉,不扯皮,不上交矛盾,確保群眾反映的問題能夠得到及時、合法、有效的解決。四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把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作為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民主決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避免盲目決策、武斷決策產生誘發群眾來信、上訪的苗頭和隱患。五要建立健全鄉、村信訪工作資訊員網路,作為紀檢監察機關信訪工作的“電子眼”,掌握基層信訪苗頭,定期或不定期報告信訪資訊,便於紀檢監察機關掌握信訪工作主動權。六要建立健全信訪易發問題排查化解機制。成立以鄉鎮紀委書記為組長的紀檢信訪突出問題應急工作小組,明確成員任務分工,制定紀檢信訪突出問題應急預案,以防範違紀違法問題為切入點,為把紀檢信訪工作的重心由事後調查處理轉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來,堅持經常排查與集中排查相結合,及時瞭解掌握可能發生紀檢信訪問題的領域和方向,做到信訪矛盾激化問題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理得好,從源頭上預防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出現。
三是加強換位思考,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一要牢固樹立群眾觀念,正確認識和對待群眾的合理訴求。以群眾合法合理的意願、期待和要求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把群眾的呼聲和願望作為第一訊號,把群眾的需求作為第一動力,把群眾滿意作為衡量紀檢監察信訪工作的第一標準。從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高度,認真妥善處理好群眾信訪舉報工作。
二要樹立“信訪工作無小事”的思想,轉換工作思維,善於站在不同的角度設身處地為群眾著想,切忌把為群眾辦事看成是找麻煩,把檢舉揭發的群眾看成是“刁民”,要把群眾來信、來訪看作是對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種鞭策和對紀檢監察幹部的提醒、警示。
三要注重情、理、法的結合,深懷愛民之心,真誠地接受群眾傾訴,帶著深厚感情,做深入細緻的工作。以情感人,寓情於理,依法辦事,爭取群眾的理解支援,妥善處理每一件可能侵害群眾的合法權益的信訪問題,逐步化解矛盾,避免事態擴大,引發群眾信訪。
四是強化監督機制,加強對信訪舉報件的管理。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領導親自閱信和接待來訪制度,建立聯席會議工作機制、信訪問題排查調處機制、社會參與解決糾紛機制、首訪責任制、集體訪應急處理機制和處理重大集體訪協調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形成解決問題的整體合力。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信訪舉報工作責任制,把責任落實到單位,落實到個人。對移送的信訪舉報件要建立反饋制度,對交辦、轉辦的重要舉報件要建立檔案並加強督辦催辦。對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問題要認真處理,並按照要求及時反饋。對署名舉報的,按要求進行限期答覆。通過強化內部管理和制約,努力推進信訪工作機制的創新,不斷完善科學規範的信訪處理程式,形成信訪工作合力,提高解決問題的效率,使信訪舉報件的管理和處理更規範、更有效。
五是加強隊伍建設,提高信訪幹部的素質能力。信訪幹部的素質決定著信訪舉報工作的水平,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信訪幹部隊伍,是完成新形勢下信訪舉報工作各項任務的組織保證。一要強化學習,提升紀檢監察幹部素質。紀檢監察幹部要聯絡本部門信訪舉報工作的實際,加強對案件檢查、案件審理及金融、科技、法律等知識的學習,提高政策水平和整體素質,不斷提高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疏導群眾的能力。二要加強業務培訓,提升紀檢監察幹部處臵信訪舉報工作的能力。
第一,要在“傳”字上做文章。建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市紀檢信訪工作經驗交流會,查詢工作中的不足,推廣好的工作經驗。
第二,要在“幫”字上下功夫。就我市而言,由於鄉鎮紀委書記變換頻繁,從而導致部分鄉鎮在查辦紀檢信訪案件中業務不熟,工作開展較為困難。為此,建議市紀委在鄉鎮請求協助查處信訪案件時,從信訪件立案開始,選派專人到鄉鎮“幫”到信訪案件查辦結案,相信經過1-2次的幫助,鄉鎮應能獨立查辦紀檢信訪案件了。
第三,要做好一個“帶”字。建議市紀委信訪室在查辦重大信訪舉報案件中抽調鄉鎮紀檢監察幹部參與,讓鄉鎮紀檢幹部在“帶”中學習,“學”中悟道,從而積累案件查辦經驗,提升自身辦案能力。三要建立紀檢信訪舉報工作激勵機制。建議每年對紀檢信訪舉報工作做得較好的鄉鎮紀檢幹部實行獎勵,提升其工作積極性。建議組織人事部門要重視對基層紀檢信訪幹部的培養重用,讓會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人有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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