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離婚怎麼判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2日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感情不和,是可以通過民政局或向法庭申訴的方式離婚的。下面小編整理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如果懷孕的時候離婚怎麼判

  1、懷孕婦女在特殊情況下是可以離婚的,並且懷孕婦女在離婚時佔有一定的主動權。雖然我國法律限制男方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後或中止妊娠後的一定期限內起訴的權利,但是很多人對於懷孕婦女可否離婚仍然存在分歧和疑問。在特殊情況下,法院仍可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即“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期限內起訴離婚”法院是應當受理的。實際生活中,法院在審判有關離婚案件的時候,准予或不準予離婚的界限主要是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通常從婚姻的基礎、婚後的感情、離婚的原因、夫妻的關係以及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如果當事人雙方均認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是不爭的事實,且雙方均同意離婚,那麼法院應當准許雙方離婚。

  2、在我國無論以何種離婚方式,財產分割的原則都是相同的,並不會因女方懷孕而多分或有補償,男方存在過錯的除外。但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的相關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也就是說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

  3、要保證胎兒的合法權益。胎兒在未出生前是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而《婚姻法》又沒有關於胎兒權益保護的特殊規定。因此,雙方應當在胎兒出生後,另行解決離婚子女的撫養問題。例如孩子的撫養費,探望權,繼承權等問題。

  女方懷孕離婚怎麼賠償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賠多少是每個請求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受害方都關注的焦點,但是,由於我國對精神損害賠償並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對於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賠多少也沒有明確的數額標準。

  具體離婚賠償金賠多少要具體情況,並結合地區的經濟水平具體分析。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1000元—3000元;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為特別惡劣、受害人的傷害程度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大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可能會比上述賠償要高一些。

  一般,離婚精神賠金額要能夠足以撫慰受害人遭受的心靈上的創傷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時,要考慮加害人的經濟負擔能力。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離婚後才發現懷孕了怎麼辦

  1、要將寶寶生下來嗎?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可以請求前夫擔負生產和未來的育兒費用嗎?如果自己不想扶養寶寶,又有哪些方式可以解決問題呢?

  如果答案是否定,現行刑法中對於墮胎可是有明文規定的,根據刑法第28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之自行墮胎罪: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元以下罰金。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所以媽媽在做下決定的同時,一定要三思而後行!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墮胎則是不用被處罰的,根據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1項第6款的規定: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2、如何判斷媽媽具有“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之情形呢?

  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函文志中提到“目前國內婦產科醫師多秉持尊重病人夫婦之意願,若在詳細告知該夫婦病人懷孕狀況後,該對夫婦經過慎重思考認為懷孕或生產會造成影響,則婦產科醫師會予以尊重再加以進一步處理。”經過合格的婦產科醫師的諮詢,並告知程式後,媽媽便可以請醫師施行人工流產手術。

  3、要先確定是否為婚生子女

  如果決定要將寶寶生下來,首先必須先確定寶寶是不是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的,也就是說,要確認這個寶寶是前夫的婚生子女,前夫便有義務負擔寶寶的生產和教育等費用。至於有關婚生子女的認定方式,民法第1062條第1項提到:“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起至第302日止,為受胎期間。”所以要判斷寶寶是不是婚生子女,可以從寶寶的出生日往前推算181~302天,如果當時尚未離婚***婚姻關係存續中***,就表示寶寶是婚生子女。

  如果推算結果不符合,民法第1062條第2項也有規定:“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302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因此只要能提出相關證明,證明寶寶的受胎日是在出生日回溯第302日前受胎,則寶寶仍依照民法第1063條第1項之規定推定為婚生子女。當然現在醫學技術發達,也可以透過檢驗DNA的方式來認定這個寶寶是不是婚生子女。

  4、前夫必須負起扶養的義務

  一旦確定寶寶為婚生子女,前夫就有責任負擔支付生產和教育等費用。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並不會因為離婚而有所影響,所以爸爸當然有扶養的義務。若父母都有扶養能力時,對於寶寶的扶養費用都應該分擔,如果只是由媽媽一方單獨扶養,媽媽仍然可以請求男方償還他所應該分擔的扶養費用。至於扶養費給付的方式,在經過法院判決後,可用一次或分期的方式給付。

  5、寶寶要從父姓or母姓?

  【一般情況】離婚後生下來的寶寶,原則上是要跟著爸爸姓。但下列情形可以從母姓:

  【若媽媽無兄弟】兩方約定好之後,寶寶可以從母姓,但必須在媽媽沒有兄弟的情形下。不論是原本就沒有或是兄弟之後已經亡故,並且跟男方約定好,要讓寶寶跟媽媽姓,就可以按照雙方訂下的約定。

  【入贅】根據民法規定,先生如果是以入贅的方式結婚,寶寶原則上是從母姓的,但是若有事先約定好,讓寶寶從父姓,一樣可以依照約定施行。

  【經雙方約定或法院酌定,由媽媽行使對寶寶的親權】媽媽可以攜帶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證明檔案***例如:雙方之協議書、法院之判決***申請更改寶寶的稱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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