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法治思維方式的基本含義和特徵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5日

  法治思維是將法律作為判斷是非和處理事務的準繩,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於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和推進工作。你知道如何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法治思維方式的基本含義和特徵相關資料,一起來看看吧!

  法治思維方式的基本含義

  一、法律至上。

  指憲法和法律至高無上。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顯然這規矩就是規則,按規則來規範國家的行為,規範公民的行為。規則治理與民主治理相輔相成。法治本身也是通過民主程式制定出來,反映民眾期望,符合民眾利益,體現了共同信念,共同理想,故法治應當受到尊重遵從。國家行為和公民行為都應在法治框架下進行,法不阿貴,法不阿權,法律是平衡器。無論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還是社團組織、中介機構和公民個人在做決策、解決問題時,都要遵從法律、依法辦事,如違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二、科學立法。

  指立法應當從實際出發,科學合理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力與責任。換言之,立法機關在符合自然規律的前提下,對必須由法律進行調整的社會關係進行合理的利益分配並形成法律規範的活動。通過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構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睦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科學立法,體現良法之治。只有良法之治才有強大的生命力和效力。

  三、嚴格執法。

  它包含權由法定,權責相等,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說細一點,無權不執法,標準要一樣,不能放鬆,不能走樣,要嚴厲,要公平,要公正,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憑好惡執法,不憑關係執法,不憑人情執法,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如隨意執法,則會秩序混亂,就等於人治。

  四、公正司法,或稱司法公正。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不付諸於實踐,即使寫在紙上,也形同虛設。公正司法指弘揚法治,懲惡揚善,匡正壓邪,要公開,要公平,要公正,無罪推定,罪由法定,罪行相當,公正裁判,禁止刑訊逼供這些現代法治原則,也是公正司法的重要標誌。當然公正司法,還靠獨立司法做支撐。司法不公永遠是司法腐敗之源。

  五、保障人權。

  以人為本,保護人權,實則是保障公民個人人權,規範公權,有效防止政府的侵害。人權的本質特徵是自由與平等相統一。這人權有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之分。前者指公民的生命、人身、政治、經濟、社會、文化、通訊、宗教等諸方面的自由與平等權;後者指種族平等權,民族平等權、自決權、發展權、環境權。法治必然要以保護人權作為重要內容,才能成為法治國家與非法國家的重要標誌。

  六、全民守法。

  守法是全民的責任,也是全民的福祉。全民守法是對人民主體地位的尊重,也是實現公民權利的保障。守法是應盡的義務,是維權的有力保證。維權是權利的使用,但維權必須依法進行。非法維權不受法律保護。全民守法是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於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國家長治久安意義重大。

  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它包括公民平等的政治權、平等的經濟權、平等的受教育權、平等的勞動休息權、男女平等權、違法平等地受到追究,任何人都不得凌駕於法律之上。當然,像法律未許可,國家機關不可行;法律未禁止,個人有權去做,這也是平等的。法治科學發展的客觀要求,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標誌,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最起碼的法治內涵。

  法治思維的基本特徵

  法治思維就是將法治的諸種要求運用於認識、分析、處理問題的思維方式,是一種以法律規範為基準的邏輯化的理性思考方式。

  它有四個基本特徵:1、法律至上;2、權力制約;3、人權保障;4、正當程式。

  1、法律至上

  法治國家裡,法律是第一位的,一切人都要遵守法律,違反法律的藥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德治國家裡,以道德治國,法律低於道德,違犯道德藥受到嚴懲。

  2、權力制約

  權力制約原則是指國家權力的各部分之間相互監督、彼此牽制,以保障公民權利的原則。人生而平等,沒有貴賤之分,權利是人民賦予,讓少數人代為行使的,由於權利具有強制性,行使人的素質能力有限,為保證權利的行使是人民意願的體現,所以需要制約權利。

  3、人權保障

  中國在人權問題上的基本觀點認為,生存權和發展權是首要人權。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人權保障制度和理念持續發展。“人權”先後被載入憲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及黨章。

  4、正當程式

  法律的正當程式Due process of Law,通常又譯為“正當法律程式”或“正當程式”。它作為一條重要的法治觀念與憲法原則,起源於英國的“自然正義”,光大在美國,傳播於全球。注重程式公正日益成為現代法治國家共同的價值取向。在我國,由於受“重實體輕程式”觀念的影響,同時缺乏自然法的法律文化基礎,程式意識相對落後,正當程式觀念亦不發達。

  法治思維的實現途徑

  各級領導幹部應在實際工作中培養和運用法治思維。首先要堅持依法行政。無論是決策、執行,還是解決矛盾、推動發展、深化改革,都要不斷審視行政行為的目的、許可權、內容、手段、程式是否合法,自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應該大力推進權力清單制定工作,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保證權力在陽光下執行。其次要自覺守法、堅決護法,維護法律和制度的嚴肅性,維護他人和組織的合法權利。任何人不能搞權大於法、以言代法、選擇性執法。尤其是在關涉自身利益時,要做到自律自省、遵章守紀,不搞特權、不搞潛規則。要大力推動政務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和公眾監督,以公開透明保護自己、維護法律尊嚴。再次要大力支援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司法腐敗是危害最大的腐敗,是壓垮政府公信力的最後一根稻草,要堅決抵禦和打擊司法腐敗,加快司法體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讓法律真正成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讓全社會充分相信法律、依賴法律。最後要帶頭學法,有效普法,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以實際行動引導全社會自覺依法維護權益,又自覺履行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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