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轉業批覆

General 更新 2024年10月05日

  轉業軍人是指部隊官兵直接從部隊轉入地方分配工作的,稱轉業軍人。只有中級以上士官以及軍官才有轉業選項,也就是三期以上士官以及軍官和文職幹部。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關於軍人轉業的相關批覆,歡迎閱讀!

  轉業是什麼

  由一種行業轉到另一種行業。特指中國人民解放軍幹部轉到地方工作。葉聖陶《涿鹿的劈山大渠》:“張雨是一個轉業軍人,來到工地之後,被選為大隊長。”丁玲《杜晚香》:“李桂從四川的軍事學校集體轉業到東北的什麼北大荒去了。”

  轉業費是對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經批准退出現役轉業到地方工作而發給個人的各種費用的統稱。轉業費包括轉業安家補助費、轉業生活補助費和轉業回鄉差旅費等。

  ①轉業安家補助費。按幹部轉業時的職務、等級發放。對正師職***正局級、專業技術6級***以下軍官和文職幹部,服現役11週年以下的,發給4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超過14週年的,從第15年起,服現役每滿1年再增發0.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服現役時間按週年計算後,剩餘月份可按滿週年的標準計發。

  ②轉業生活補助費。正師職、專業技術6級、正局級以下軍官、文職幹部連續軍齡在8-9週年的,發給3個月的本人原工資;9週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發1個月的本人原工資,但最高不得超過16個月的本人原工資。

  ③連續軍齡不滿8年的幹部和執行地方工資標準的幹部,轉業時只發給安家補助費,不發給生活補助費。計發轉業費的軍齡時間,從批准參軍之日起,至下達轉業命令時止。二次入伍的幹部,第一次入伍的軍齡不計發轉業費。原在地方工作的時間,不得按軍齡計發轉業費。士官的轉業費,報領證,由財務部門將轉業費直接發給個人。

  

  今年,北京市接收安置軍轉幹部5687人,同比增長98%。其中,計劃分配1893人,自主擇業3794人,師團職幹部1626人。日前,北京市召開2016年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會議,對做好2016年以及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轉安置工作進行部署。

  安置紀律

  完善問責制度,對安置工作進度緩慢、未完成安置任務或完成任務不力、拒絕接收或變相拒絕接收軍隊轉業幹部的區、部門和單位,進行通報批評並啟動行政問責程式,嚴肅追究領導責任,情節嚴重的暫緩辦理該區、部門和單位人員調動、考試錄用、聘用及編制調整等審批事項。對在安置工作中違規違紀的人員,及時進行批評教育或處分,嚴重違反政策規定以及構成犯罪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安置渠道

  繼續發揮黨政機關接收安置軍轉幹部的主渠道作用,充分挖掘接收安置潛力,帶頭落實接收安置任務。暢通軍轉幹部進入法治專門隊伍的通道,政法部門以及勞動保障監察、城管執法等部門調整和充實人員,優先從軍轉幹部中選用。鼓勵和引導軍轉幹部到企事業單位工作,對安置到事業單位的軍轉幹部,參照其在軍隊的職務等級安排相應的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提高軍轉幹部在市屬國有企業安置比例,增加市屬國有企業中層管理實職崗位和中高收入崗位的比重。

  突出安置重點,採取預留領導職數、使用空出的領導職位、按規定增加非領導職數或者先進後出、帶編分配等辦法,安排好師團級職務軍轉幹部的工作和職務。統籌平衡安置任務,鼓勵和引導軍轉幹部到鄉鎮、街道和基層一線工作。堅持把軍轉幹部安置與其服役期間的德才表現和貢獻掛鉤,進一步規範市級單位接收安置軍轉幹部統一筆試工作,完善各區對擬接收軍轉幹部的考核評價體系,形成更加公開公平公正的“陽光安置”工作機制。加快工作節奏,提高工作效率,確保12月底前完成軍轉安置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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