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業營改增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營改增是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專案改為繳納增值稅,是國家實施結構性減稅的一項重要內容。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 的範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交通運輸業營改增的稅負影響分析

  摘要:隨著交通運輸業和現代服務業營改增在我國試點的全面展開,交通運輸行業在改革中稅負發生一定的變化。本文分析交通運輸業在營改增中稅負的影響及提出應對改革降低稅負的措施。

  關鍵詞:交通運輸業;營改增;稅負

  一、交通運輸業營改增的內容

  1.交通運輸業營改增的範圍。

  根據《應稅服務範圍註釋》,涉及營改增交通運輸業的有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鐵路運輸暫時還沒納入試點範圍。

  2.交通運輸業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試點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劃分,以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及會計核算制度是否健全為主要標準。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暫定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500萬元***含本數***以下,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原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的自開票納稅人,無論年銷售額是否達到500萬元,均應當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3.交通運輸業稅率與徵收率。

  交通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為3%,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也可以申請由稅務機關***。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1%,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交通運輸業營改增的稅負影響

  1.降低購買運輸勞務下游企業的稅負。

  營改增之前,接受交通運輸業服務,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營改增後,從小規模納稅人接受交通運輸勞務,小規模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受票方可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7%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如未取得代開的專用發票,則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從一般納稅人接受交通運輸勞務,按照其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進項稅額也就是11%的稅率進行抵扣。比原來多出4%的可抵扣額,這對下游企業來說降低了運輸成本,增強了企業贏利能力。

  2.有利於降低協作企業稅負。

  交通運輸企業在開展業務時候經常需要將部分運輸業務和其他倉儲裝卸業務分包給其他協作單位,很多時候就是自己的子公司或異地分支機構,但稅改前卻要按取得的全部收入納稅,承包單位取得的分包收入還要再納一道稅,每交易一次就按其收入繳納一次營業稅。這樣交易次數越多、稅負就越重,重複徵稅問題嚴重,企業為避免重複徵稅而傾向於“小而全”、“大而全”的生產經營方式,不利於交通運輸業的專業化分工及外包業務的發展。營改增後,由於協作企業可以從上游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來抵稅,消除了重複納稅的負擔,不論是在服務定價方面還是業務拓展方面都可以帶來不少的好處。這樣,整個產業鏈實現了雙贏乃至多贏,也達到了政府結構性減稅的目的。

  3.交通運輸企業稅負有升有降。

  交通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稅負跟營改增前相比沒什麼變化,主要是一般納稅人的稅負發生變化。稅率從原來營業稅的3%上升至增值稅率11%,稅率雖然上升了8個點,但營業稅是全額計稅,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交通運輸業稅負是升是降主要是看可抵扣進項稅的支出佔所取得收入的比重,納稅人若存在大量不可抵扣進項稅的支出,則很有可能在營改增後稅負增加。可抵扣進項稅的支出佔所取得收入的比重較大,則稅負會下降。交通運輸企業外購的燃料、修理費和裝置等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下可以進行抵扣。

  交通運輸企業的主要資本投入是車輛,如果納入改革試點的交通運輸企業大部分車輛都是在營改增試點之前購入的,由於車輛使用期比較長就會在改革初期出現可抵扣進項稅額較小、銷項稅額相對較大的情況,但在試點後新購置的車輛可以抵扣,則可以給企業帶來大額進項稅額, 有利於降低企業稅負。 此外,但作為主要成本的路橋費,場地租金,人員工資等無法抵扣,會相應增加稅收負擔;另外一些交通運輸企業發生的車輛加油費支出,修理費支出因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發生不能抵扣的情況,也會導致稅負的增加。從改革初期來看有些運輸企業稅負上升,但從行業長遠發展來看,隨著營改增的全面啟動,企業總體稅負會下降。

  三、交通運輸業應對營改增降低稅負的策略

  1.合理規劃納稅人身份。

  對於中小運輸企業而言,可以選擇做為一般納稅人納稅,也可以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來納稅。如果納稅人能有較多渠道取得正式的增值稅發票則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如果沒有多少可抵扣的進項來源,則選擇以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來納稅人。

  2.完善發票的開具與取得。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貨運專用發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統一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營改增”後,為了取得更多的抵扣額,降低企業的納稅成本,為了能夠取得儘可能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選擇供應商時要通過合格供方的比價,優中選優,必須對合作中的分包商是否具有專用增值稅發票開具資格進行認真稽核,而且在以後進行分包合同簽訂過程中也要將這一要素作為重點考慮的問題。如果所需要合作的分包商屬於小規模納稅人,不具備專用發票開具資格,那麼就要在合同中進一步規定負稅轉嫁細則,從而最大限度降低納稅額度。其次,要加強對發票開具時限的管理,因為不是所有時間內開具的發票都能夠順利地用於進項稅抵扣。

  3.積級推進企業資產更新換代。

  “營改增”後,企業新購入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對於處於平穩發展的交通運輸企業,可以將落後的裝置、運輸工具儘快出售,購置技術較為先進的更能提高企業經營效率的資產,這樣既能夠增加當期可抵扣進項稅,又能激勵企業儘快淘汰落後裝置,提高生產能力和安全係數。增強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雒 豔:營改增對交通運輸業及其上下游企業的影響分析[J].商業會計,2013,4.

  [2]周 敏:營業稅改增值稅對企業的影響分析[J].現代商業,2012,4.

   篇2

  交通運輸業“營改增”分析

  [提要]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是我國增值稅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將有力地促進我國增值稅的結構性調整,有效促進我國第三產業的獨立發展。本文以交通運輸業為例,從探討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必要性入手,探討實施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著力點。

  關鍵詞:交通運輸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必要性;實施著力點

  一、引言

  我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11月16日下發了《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明確了我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之後又印發了《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明確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試點工作。2013年8月1日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在全國推開。同時適當擴大部分現代服務業範圍,將廣播影視作品的製作、播映、發行等納入試點。從區域試點到實現全國覆蓋,標誌著“營改增”邁出關鍵的重要一步,進入改革新階段。

  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必要性

  1、避免重複徵稅的必要手段。

  我國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繳納營業稅。具體涉及到了交通運輸業、金融保險業、建築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等。以上行業多數隸屬於第三產業,這些行業的共性是流通環節比較多。營業稅對流通各個環節進行徵稅,實際是以營業額為計稅依據來進行徵收,這樣專業化分工程度越高,稅收負擔就會越重。另外,營業稅不允許像增值稅那樣對進項稅額進行抵扣,那麼營業稅對專業化分工就會帶來不利的影響,這無疑不利於我國第三產業的發展。而增值稅只對增值額進行課稅,這樣就可以避免重複徵稅,不會干預企業的組織形式,從而不會對正常的生產和交易活動帶來扭曲效應。

  2、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的重要途徑。

  交通運輸業包括海、陸、空、江、郵、管道運輸以及城市公共交通、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它連線著生產、分配、交換、消費等各環節,是溝通各地區和各部門的紐帶和橋樑。由於對於商品勞務流轉額採取增值稅和營業稅平行徵稅的模式,對交通運輸業徵收營業稅,那麼交通運輸企業在購進貨物時不存在稅款抵扣,在業務交往中往往不積極要求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從而導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所反映的實際銷售額可能失真;另一方面,為了不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稅法規定,企業支付運輸費用的7%,可以作為增值稅的進項稅進行抵扣。

  因此,在這個增值稅鏈條中斷點,允許憑貨運發票這種非增值稅專用發票進入增值稅抵扣環節,金稅工程無法控制這個漏洞而讓增值稅納稅人有了更多的偷稅空間。我國的增值稅實行以票管稅,只有把所有交易行為都納入增值稅體系,才能保證增值稅的鏈條不被破壞,使交易雙方在自身利益的驅使下互相監督交叉審計,保證發票上數額的準確性,使交易行為本身起到內在的約束稽核作用。

  3、有利於生產性服務業的獨立發展。隨著我國第二產業趨向於科學化、專業化,衍生出了諸多如研發、會計、售後服務、稅務等服務性業務分包需求,由此形成了界於第二、第三產業之間的一個行業――生產服務業

  三、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實施著力點

  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既要從大處著眼,統一設計稅制改革方案和相關配套改革措施,又要從細節通盤考慮改革的具體事項,還要充分兼顧改革前後稅制和徵管變遷,實現稅制轉換的平穩過渡。

  1、合理確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的稅率,做好增值稅的結構性調整。

  按照將原營業稅稅負平移的方法,採用全國稅收調查和北京、上海、湖南3個地區典型調查的資料,相互驗證測算出交通運輸等行業的適用稅率在11%~15%之間,現代服務業的適用稅率在6%~10%之間。根據改革後“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則,改革試點方案從低,最終確定了11%和6%兩檔稅率,其中交通運輸行業***包括航空運輸、陸路運輸、水運運輸和管道運輸***的稅率為11%,而交通運輸輔助業***包括機場、港口、倉儲等***的稅率為6%,暫不包括鐵路運輸行業,並對出口勞務實行零稅率或免稅。但是,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要做到結構性調整,即改徵之後,企業的總體稅負是有減有增的,而不是單一的減稅。這就是說,在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之後,會降低大部分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但也會出現個別行業企業稅負的加重。

  下面以交通運輸業為例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對稅負的影響進行分析。

  企業遵照以下假定條件進行計算:

  ①按營業稅計算:應納稅額=營業收入×3%。

  ②按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計算: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銷項稅稅率適用11%,進項稅稅率適用17%***。同時假定產生進項稅的成本的進項稅可以100%抵扣。

  ③假定計算過程中考慮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且城建稅按照7%計算,教育費附加按照3%計算。

  ④所得稅按照25%計算。

  根據計算可以看到,營業稅的稅負在可產生進項稅的成本大於50的時候都高於增值稅的稅負,而且可產生進項稅的成本越高,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就越大。由於銷項稅額的計算按規定採用11%的稅率,而進項稅額的計算採用17%的稅率,如果可產生進項稅的成本夠高的話,甚至會出現當期不繳納增值稅的情形。

  進而,我們可以計算出企業可產生進項稅的成本的臨界值,即可產生進項稅的成本為多少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對企業沒有影響,其計算方法為:

  ***11-C×17%***+***11-C×17%***×10%-***11-C×17%***×10%×25%=2.475

  計算得到C=51.11

  即交通運輸業改徵增值稅在可產生進項稅的成本佔營業成本的比例大於56.79%***51.11÷90***時,對企業減稅是有利的;反過來,就會加大企業的稅負。

  因此可以推斷,在改徵增值稅以後,大、中型企業是稅制改革的主要受益者,而沒有獨立完整的會計制度的小微企業很難受益。按照現行的增值稅條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營業額的3%繳納增值稅,但不得進行增值稅抵扣;如果要進行增值稅抵扣,則需要設立較完整的會計賬冊,這將增加會計成本。因此,沒有完整會計賬冊的小微企業仍將按照營業額的3%繳納增值稅,無法享受增值稅抵扣帶來稅負減輕的實惠,因此很可能其稅負是不減反增。

  2、改進提升金稅工程質量,加強稅收監管力度。

  目前,國家稅務總局花費巨大財力、物力、人力打造的金稅工程防偽稅控系統基本覆蓋了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專用發票使用方面已經基本規範,這時具有增值稅抵扣憑證功效的專業運輸普通發票成為一些企業虛開、代開、偷稅、逃稅的主要手段,也成為增值稅管理中的難點。

  運輸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問題存在的原因既有主觀原因又有客觀原因。主觀原因是我國企業的納稅遵從度不夠,納稅意識不強,受經濟利益的驅動,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千方百計鑽稅法的漏洞,來減輕稅收負擔。客觀原因是由於我國稅收制度與稅收管理體制造成。

  我國稅收制度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或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支付的運輸費用,可以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所列的金額,按照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抵扣,而運費發票是由地稅部門負責印製和管理的。這就是說,抵扣環節在國稅部門,而發票開具在地稅部門。這樣的結果就造成一種矛盾局面,負責稽核運費發票是否能夠抵扣進項稅金的國稅機關無法驗證此發票的真偽,而能夠辨別真偽發票的地稅機關又不負責進項稅金的抵扣業務。

  加強稅收監管力度,金稅工程將提供強大的技術支援。首先,發揮金稅工程的網路優勢,強化部門聯動。交通運輸業涉及交警、公路、運管、交通、農機、保險、稅務、工商等諸多部門,因此應當實行“部門聯動、微機聯網、資訊共享”的辦法,共同參與階段性的綜合整治工作,適時通報車輛管理相關政策規定,及時研究出現的新情況與新問題,聯手把好運輸發票的領用、開具等各個關口,杜絕違法違規行為;

  其次,加強對運費發票檢查,完善以票管稅。交通運輸業改徵增值稅後,依託金稅工程,加強各地主管稅務機關的協作,做好發票的檢查與比對工作。對取得發票單位的發票進行檢查,檢查發票的真實性和運輸業務的真實性,達到運單、車輛、發票的真實統一。

  通過發票認證系統和稽核系統發現的問題,由稽查部門通過協查系統取得資訊,並及時查處,將未申報已抵扣的稅款轉出或將應繳未繳的稅款予以追補,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通過協查資訊,加大對重大案件的稽查力度,打擊稅收違法活動,挽回國家稅收損失。

  3、多角度扶持,有效促進第三產業獨立健康發展。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是地方政府促進第三產業發展,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機遇。試點之前,許多製造業企業考慮到外購技術的營業稅負擔問題,不願意將研發環節從本企業分離。試點之後,由於外購研發技術負擔的增值稅可以抵扣,一些生產製造企業越來越傾向於向外分離研發設計等業務。改革對深化專業分工、提高創新效率的激勵和引導效應正在顯現。

  目前,營改增試點不久,效果可能還並未真正顯現,作為試點城市的上海本身也有其特殊性,很多潛在問題可能也還沒有表現出來。交通運輸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究竟效果如何,還需在普遍推廣後才可以下結論。但是這個改革方向是一次進步,是值得堅持的,只是對於其中的問題還需要更多的關注,需要更多的制度創新、思想創新來解決問題,需要更多企業、更多部門的配合來推動執行。

  主要參考文獻:

  [1]王玲.對交通運輸業改徵增值稅的思考[J].財會研究,2012.6.

  [2]龔輝文.關於增值稅、營業稅合併問題的思考[J].稅務研究,2010.5.

  [3]蔡昌.對增值稅“擴圍”問題的探討[J].稅務研究,2010.5.

  [4]王建平.全面推行規範化增值稅制度應立足於有效執行的科學抵扣機制[J].稅務研究,2010.5.

  [5]夏相如,金其森.謅議增值稅、營業稅兩稅合一[J].經濟師,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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