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價包乾工程施工合同是什麼意思
總價包乾合同管理模式中的問題,探討業主與承包商之間資金及時支付的方式。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總價包乾合同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總價包乾合同的意思
是指在甲方發給乙方施工圖以後,乙方向甲方提供報價,乙方報價包含了甲方施工圖要求的所有工程量,在沒有重大設計或者材料變更的前提下,最終結算價格就是合同價格。
簡單的說就是乙方在報價過程中,必須要把甲方提供的施工圖上的工程量算全,不能漏報,如有漏報或者少報,不好意思,甲方不會給乙方簽署任何費用追加,俗稱一口價。在最後結算時,除非是甲方變更設計或者變更材料所造成的,所有追加簽證都沒有。
總價包乾合同的介紹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2、 工程地點:
3、 工程內容:
4、 工程期限:
4.1、工程施工工期:自甲方通知進場施工開始計算工期,總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每日 元違約金。
4.2、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則順延工期,具體順延期限通過雙方及時協商,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4.2.1因自然災害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4.2.2因甲方提出的工程變更以至延長工期者;
4.2.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採用包工包料,並採用固定總價包乾。
6、 工程價款:經甲乙雙方核定認可本工程價款大寫 元人民幣。
二:甲乙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甲方現場代表: 聯絡電話
1.2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
1.3甲方負責施工中指導、督促及施工質量檢查、驗收等工作。
1.4甲方負責檢查、督促乙方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工作。
2.1乙方現場負責人: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2.2乙方施工中必須經常對全體施工人員加強安全教育,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並做到工完料清,做好施工的安全防範措施。因乙方原因在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負責並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2.3 工程按甲方現場交底施工。施工中嚴格執行施工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施工中 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
2.4負責處理施工現場的周邊關係和安全防護工作,並承擔與此相關費用,負責施工現場內的治安保衛工作。
2.5工程已竣工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負責工程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2.6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和結算資料,參加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三、 工程結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雙方按合同約定辦理結算。
2、工程款付至工程總額90%,預留維修金10%。保修期六個月,如無質量事故維修金一次性付清。
四、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乙方應按有關規範施工,並確保驗收;
2、乙方應確保所提供的材料滿足合同中中註明材料的規格、品牌、產地要求的合格品;
3、乙方施工期間出現達不到質量標準、不滿足進度要求、不服從管理等情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勒令乙方無條件退場,並承擔由此造成一切損失。
五、工程保修:
1、保修內容:所施工的全部內容;
2、保修期:土建工程保修六個月;
3、保修責任:在保修期間發生由於乙方施工質量出現的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並賠償造成的損失,如使用不合格材料,乙方承擔造成所有經濟損失。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施工期間達不到質量標準、不滿足甲方進度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費返工至達到質量標準。
2、如乙方施工拖延導致甲方工程延期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予以賠償。
七、附則:
1、如有特別情況或未盡事宜,雙方根據實際情況擬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3、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商定。
4、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竣工驗收並結清餘款後自行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蓋章
或委託人簽字
法人代表:蓋章 或委託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綜合單價包乾與總價包乾的優缺點
綜合單價:實際工程量*綜合單價+措施費+規費+稅金=工程總價 實際工程量由監理簽字認可。
總價包乾:以後變更也是監理簽字認可。
在風險上面綜合單價風險相對於總價包乾底
對於業主方,當然希望以固定總價包乾方式籤合同,這樣風險低、雙髮結算簡單省事。而承包商則承擔著全部的工程量和價格風險。除了有重大設計變更,一般合同價不予調整。合同執行中,承包商的索賠的機會也較少。這種總價合同的結算依據是:投標總價+索賠+鑑證很少。
而採用綜合單價合同這完全不同,業主承擔工程量的風險,承包商承擔價的風險。索賠、鑑證的金額有時很巨大當投標價很低,毫無利潤可言,承包商往往在這兩方面找茬。結算方式是:以完成工程量*單價+索賠+簽證。結算的依據是已完成工程量而不是施工圖工程量。這是總體方面,裡邊還有很多細節。採用這種方式承包商盈利較多、糾紛也多,結算麻煩,常常也拖很久。
補充一下,需要特別注意工程招標檔案中明確列項的每個分部分項工程按照甲方要求及技術規範所應包含的工程內容與工程要求。審計發現,有的施工單位將已經含在綜合單價中的部分工程內容作為洽商單獨列項,向甲方索賠。
"對實行固定單價合同的工程,除了要認真研讀綜合單價所包含的內容外,還要注意施工階段的增補專案和增減工程量。對增補專案,審計人員首先應根據工程管理人員的簽署意見對增補內容進行分析,區分該項工作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項,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中;如果有必要重新列項,要注意從以下三個方面去稽核其單價的真實性:1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種工作內容的單價,應以工程量表中的價格計算變更費用。實施變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組織或施工方法發生實質性變動,不應調整該專案的單價。2工程量表中沒有列出同類工作的單價,但有可參考的專案,則其單價應參照類似專案的單價進行調整。3在工程量表中沒有同類或可參考的工作內容的單價,應按照與合同單價水平相一致的原則去稽核該專案的單價。也就是說人工、材料、機械的消耗量及各項費用等應參照中標時的標準調整。尤其是企業管理費、利潤,應執行中標時的承諾,不得任意調整。如某實驗室水暖改造專案,承包商中標時企業管理費、利潤是分別按15%和 1%計取的,但一些洽商增加專案在計算綜合單價時,企業管理費、利潤卻是分別按47.6%和7%計取的。因此,審計人員認真分析工程專案綜合單價計算表尤為重要"。
"對工程數量有誤或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減,應該稽核其工程量增減幅度,對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中標時的綜合單價;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也應按照中標時的承諾和合同的約定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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