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致學生家長的公開信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5日

  儘管當今世界的科學在日新月異地向前發展,但是,人類在制服森林火災上,卻依然尚未取得長久的進展。那麼你知道是怎麼寫的嗎?下面小編整理了,供你參考。

  範文一

  各位學生家長:

  你們好!

  根據河北省林業局、河北省監察廳、河北省公安廳聯合下發檔案,冀林公字〔2006〕26號關於《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通知要求以及昌黎縣教育局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十里鋪鄉中心校安排部署,為更有效地做好學生“森林防火”安全意識教育,爭得貴家長的大力配合,我校特起草了這封《森林防火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

  眾所周知,森林是人類的寶貴資源,森林除了自身的經濟價值外還具有多種作用。森林是自然的保護傘,在茂密的森林中成長著許許多多奇花異草、活動著各種各樣的珍禽異獸,繁茂的枝葉截留降雨,減弱水流對土壤的沖刷。森林是龐大的氧氣製造廠,1公頃闊葉林每天釋放730公斤氧氣,供近千人1天的呼吸。森林是良好的吸塵器,每公頃森林平均每年能吸粉塵50—80噸。森林是自然界的保健醫生,每一片樹葉就是一個濾毒器。森林是綠色的隔音牆,枝葉茂密的樹冠,對噪聲有很強的吸收和消減作用。森林無時不在造福於人類,保護森林就是保護人類自己。

  每年冬春之際,是火災的多發季節,各地都不同程度地發生森林火災、火警,森林資源受到破壞,經濟損失嚴重。因此,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迫在眉睫。為了保護我們的生存環境,為了建設我們綠色的家園,我們特發出致學生家長一封公開信,並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1、森林防火,人人有責。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要積極配合學校,加強對自己子女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要從維護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的高度出發,把森林防火教育作為家庭教育的重要內容,不斷強化自己孩子的防火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

  2、嚴禁子女攜帶火種上學,嚴禁子女在野外燒烤。對重要時段***如冬至、元旦、春節、清明***,家長要加強對孩子出行的管理,尤其外出帶孩子從事上墳、遊玩等活動,要特別注意對火源的監管,嚴禁未成年人利用火種燃放鞭炮、煙花,焚燒荒草、田埂等違章用火行為。

  3、如發生森林火災,堅決制止未成年人蔘與撲火工作。

  4、外出務工人員,要從關心、愛護自己子女的角度,落實好自己子女的臨時監護人;可通過電話、寫信等多種形式,督促子女遵守安全防火法規。

  5、根據《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凡“違反森林防火戒嚴令,違法野外用火的;故意放火引發森林火災的;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因違法野外用火引發森林火災的”視情節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防患於未然,教育子女成才是每位家長的畢生心願,也是義不容辭的責任。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各位家長作為監護人,有教育管理好自己子女的責任。謝謝您對我校工作的大力支援!

  XXX

  XXXX年XX月XX日

  範文二

  尊敬的家長朋友:

  你們好!森林是人類的寶貴資源,森林除了自身的經濟價值外還具有多種作用。森林是自然的保護傘,森林是氧氣製造廠,森林是良好的吸塵器,森林是自然界的保健醫生,森林是綠色的隔音牆。森林無時不在造福於人類,保護森林就是保護人類自己。

  十年樹木,一片森林的形成往往需要幾十年或上百年,毀樹容易種樹難。為了保護我們的生存環境,為了建設我們綠色的家園,我們特發出致全縣學生家長的一封公開信,並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1、森林防火,人人有責。希望各位家長積極配合學校的工作,充分發揮學生義務防火宣傳員的作用,進行森林防火宣傳,在全社會營造一種重視森林防火工作的氛圍。

  2、家長和子女能互相監督、互相約束,家長能做好子女的表率。對重要時段***如冬至、元旦、春節、清明***,家長要加強對孩子出行的管理,尤其外出帶孩子從事上墳、遊玩等活動,要特別注意對火源的監管,嚴禁未成年人利用火種燃放鞭炮、煙花、孔明燈,焚燒荒草、田埂等違章用火行為。

  3、外出務工人員,要從關心、愛護自己子女的角度,落實好自己子女的臨時監護人;可通過電話、寫信等多種形式,督促子女遵守安全防火法規。

  4、各位家長作為監護人,有教育管理好自己子女的責任;凡因教育或監管不力,導致未成年人玩火引起火災的,其監護人必須依法賠償損失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教育您的子女、朋友增強森林防火意識,發現火情,及時報告當地村居、當地政府或林業部門,學生不得直接參加森林火災的撲救。電話:xxxxxxx

  學生簽字: 班級:

  XXX

  XXXX年XX月XX日

  範文三

  各位學生家長:

  你們好!

  由於近年來國家採取封山育林措施,林內可燃物多,森林火災隱患較大;清明節前後,人們上墳祭祖、旅遊踏青活動大幅度增加,野外用火更加頻繁,森林防火形勢更為嚴峻,如不慎引發森林火災,將給社會和家庭造成巨大損失。根據省政府規定,每年11月至次年的4月為森林防火期,為切實做好森林消防工作,確保森林資源安全,建設“中國美麗鄉村”,我們特發出致全縣學生家長的一封公開信,並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1.森林防火,人人有責。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要積極配合學校,加強對子女的森林消防安全教育,強化他們的防火意識和法律意識。

  2.教育子女不要帶火種上學,不要在野外燒烤。家長要加強對孩子出行的管理,尤其外出帶孩子從事上墳、遊玩等活動時,要特別注意對火源的監控,嚴禁未成年人燃放鞭炮、煙花,焚燒荒草、田埂等違章用火行為。

  3.如發生森林火災,堅決制止未成年人蔘與撲火工作。

  4.家長作為監護人,有教育管理好自己子女的責任;凡因教育或監管不力,導致未成年人玩火引起火災的,其監護人必須依法賠償損失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森林是我們綠色家園的保護傘,為了我們美麗的家園,請大家共同拒絕火魔的威脅,遠離森林火災,共建富裕、美麗、幸福安吉!

  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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