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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提高青少年人自我保護意識,自覺學習法律知識,保護自己、遠離危險、抵禦誘惑、防範侵害,通過各種途徑,開展各種形式的普法教育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做法制手抄報是一個不錯的方法。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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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法同行
法律,給人一種神祕、威嚴、崇高的感覺。其實,法律與道德、習慣、宗教、紀律一樣,都在規範著人們的行為舉止。正是因為由於這些規範的存在,我們這個社會才會變得有條有理:正是因為由於法律的存在,才使我們的權利得到了應有的保障,我們應該感謝法律帶給我們的一切。
作為青少年的我們,我們必須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與法律同行。法律素質如何,就關係到我們的生活,我們的人品道德。遵紀守法,我們要從小做起,從小事做起。不做違法亂紀的事,如:賭博,鬥毆,偷竊……
我們應該踏踏實實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自愛自重,珍惜自己,在一生中對社會有作為,不做違法亂紀的事,與法
同行。在我心中,一直有一個小故事教育著我不要做違法亂紀的事:在南京公安機關的預審室裡,17歲嫌疑人小力供述他們的違法犯罪事實:兩年前我帶著錄取通知書來到學校報到,同宿舍6個同齡的同學成為好朋友,好“哥們兒”。不久,我們耐不住學校嚴格管理的業餘寂寞,大家一商量就決定溜出去“熱鬧熱鬧”。從此,我們經常是集體頭出去喝酒抽菸。
日久天長老是喝酒抽菸,大家都有點煩,再說家裡給的錢老是這樣花也不太夠。一天晚上,幾個哥們在外面喝啤酒,也點不起什麼菜,都覺得很無聊。當時有人說,老是這樣不好玩,咱們不如順便去“拿”點東西。藉著酒勁大家都很贊成。
從那以後,他們時常夜裡酒足飯飽後,就一塊到附近一些中小學校行竊。起初,他們盜竊也還算有點節制,只是“拿”些鉛筆、橡皮擦、牙刷、毛巾和書本等,不“拿”太值錢的東西。
後來,經常作案膽子就大了,什麼值錢就“拿”什麼,幾個哥們兒有福同享,作案時互相提醒,每次都很順利,對僅僅到中小學“拿”點東西不感興趣了。最後一次大家商量,快畢業了,今後要分配到不同單位,6個人沒機會一起“拿”了,決定乾點大的,就去了那家手機店。
因為他們幾個是“鐵哥們兒”心齊,有事經常能互相“打掩護”,先後盜竊的財物達到將近1萬元,學校和家長都沒能發現。
是呀,那幾位學生因為魯莽和衝動,有僥倖心理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原本是祖國的棟樑變成了社會的負擔。
與法同行,讓我們懂得歲月之短暫,生命之寶貴;與法同行,讓我們擺脫衝動與魯莽,擁有理智與穩重;與法同行,讓我們擁有燦爛輝煌的明天。願我們在法制的藍天下健康成長,成為二十一世紀的棟樑之材!
二、未成年人保護法
1、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
2、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
3、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要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4、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5、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6、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7、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8、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9、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菸、酗酒、流浪、沉迷網路以及賭博、***、***等行為。
10、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11、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12、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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