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八旗簡介
八旗制度是中國清代滿族的社會組織形式。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八旗制度是中國清代滿族的社會組織形式。
女真人以射獵為業。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各部的戰爭中,取得節節勝利。隨著勢力擴大,人口增多,他於明萬曆二十九年建立黃、白、紅、藍四旗,稱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旗皆純色。四十三年,努爾哈赤為適應滿族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原有牛錄製的基礎上,建立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編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把後金管轄下的所有人都編在旗內。
滿洲人運用此軍事組織制度建立了清朝。在平時,人們從事耕作、狩獵等活動;在戰時則應徵為兵,起源於女真族的狩獵組織──牛彔。具有旗籍的家族人員稱為旗人。到19世紀末隨著清朝的解體,八旗軍事組織制度不復存在。但一部分八旗的後代仍自稱為旗人。
八旗的軍事組織制度是由滿族的首領努爾哈赤所制定。努爾哈赤起初將自己的軍隊分編為四旗,四旗均以不同顏色的旗幟作為識別,成為"正黃旗"等。隨軍隊壯大,又將四旗加上邊框,成為"鑲黃旗"等,形成八旗。滿人靠著這軍事組織制度,於1636年建立清國。
清朝八旗主要特點
八旗制度的特點是以旗統人,即以旗統兵。凡隸於八旗者皆可以為兵。實際上,清代兵有常數,餉有定額,隨著滿族人口的不斷增加,並非所有滿族人都能披甲,而到後來披甲的人數佔滿族人口的比例愈來愈小。清太祖、太宗時期,八旗組織有較快的發展。入關前滿洲八旗共309個佐領,又半分佐領18個;蒙古佐領117個,又半分佐領5個;漢軍佐領157個,又半分佐領5個。八旗滿、蒙、漢佐領共583個,又半分佐領28個。清統治全國之初,由於統一全國的戰爭需要,以及平定各地的反清鬥爭,滿洲八旗發展迅速。康熙時滿洲佐領達到669個,嘉慶時增加到681個。此後維持在這一水平上。蒙古佐領順治時增加11個,康熙時又增加76個,雍正二年***1724***定製為204個。八旗制度建立時有蒙古人編在滿洲八旗內,直到清末亦有蒙古佐領35個,又半分佐領2個,編在滿洲八旗下。順治十五年有漢軍佐領206個,又半分佐領3個。康熙五十一年***1712***增至258個,又半分佐領1個。雍正十二年定製為270個。此後,因八旗生計愈來愈困難,一部分漢軍出旗為民。乾隆五十五年***1790***漢軍佐領減少到266個。此後終清不改。八旗官兵的額數,清末光緒、宣統時,實存職官約6680人,兵丁12萬人。
八旗初建時兵民合一,全民皆兵,凡滿洲成員皆隸於滿洲八旗之下。旗的組織具有軍事、行政和生產等多方面職能。入關前,八旗兵丁平時從事生產勞動,戰時荷戈從徵,軍械糧草自備。入關以後,為了鞏固滿族貴族的統治,加強對全國各族人民的控制,同時為了解除八旗官兵的後顧之憂,更好地為清王朝效命,建立了八旗常備兵制和兵餉制度,與綠營共同構成清朝統治全國的強有力的軍事工具,八旗兵從而成了職業兵。八旗兵無論滿洲、蒙古或漢軍,均以營為單位,由都統及副都統率領,稱作驍騎營,用於駐防或征戰。並有炮營、槍營、護炮藤牌營,附屬於漢軍驍騎營。
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如封爵,天命、天聰時期定王公爵止於貝勒,崇德元年始走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鎮國、輔國、奉國九等。順治十年***1653***增奉恩為十等。亦有異姓封王、公、侯、伯、子、男的,但漢人甚少。清代世職,太宗時與官名本多相同,順治四年成為榮譽稱號。乾隆元年定民爵精奇尼哈番為子爵,阿思哈尼哈番為男爵,阿達哈哈番為輕車都尉,拜他喇布勒哈番為騎都尉,拖沙喇哈番為雲騎尉。八旗按引軍旗色定戶籍。壯丁原則上三年編審一次,分正戶、另戶、另記檔案及旗下家人等。八旗興辦宗室覺羅學、官學等,課其子弟。八旗宗室王公及官兵的婚喪等均有規定。清初定旗民不通婚,直到光緒二十七年***1901***才取消禁令,實際上民間早已通婚。
清朝八旗發展歷程
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各部的戰爭中,取得節節勝利。隨著勢力擴大,人口增多,他於明萬曆二十九年***1601***建立黃、白、紅、藍四旗,稱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旗皆純色。四十三年,努爾哈赤為適應滿族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原有牛錄製的基礎上,建立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編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鑲,俗寫亦作廂***。旗幟除四整色旗外,黃、白、藍均鑲以紅,紅鑲以白。把後金管轄下的所有人都編在旗內。其制規定:每300人為1牛錄,設牛錄額真1人;5 牛錄為1甲喇,設甲喇額真1人;5甲喇為1固山,設固山額真1人。據史籍記載,當時編有滿洲牛錄308個,蒙古牛錄76個,漢軍牛錄16個,共400個。此時所編設的八旗,即後來的滿洲八旗。清太宗時,又建立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旗制與滿洲八旗同。八旗由皇帝、諸王、貝勒控制,旗制終清未改。
初建時,不但在軍事上發揮重要作用,而且具有行政和生產職能。清朝統一,太宗皇太極為加強對旗人的束縛,增強了八旗制的軍事職能,併為擴大軍事實力和籠絡人心,又建立了漢軍八旗和蒙古八旗。各旗有軍營、前鋒營、驍騎營、健銳營和步軍營等常規伍,司禁衛,雲梯和佈陣等職。另外,設立了相禮營、虎槍營、火器營和神機營等特殊營伍,演習摔跤、射箭、刺虎和操練檢槍等。由於清初諸帝很重視槍炮武功等實戰本領,八旗軍在平定三藩,收臺灣各抵禦沙俄侵略等戰鬥中都取得了輝煌戰績。八旗兵分為京營和駐防兩類。京營是守衛京師的八旗軍的總稱,由朗衛和兵衛組成。侍衛皇室的人。稱朗衛,且必須是出身鑲黃、正黃和正白上三旗的旗人,如紫禁城內午門、東西華門、神武門等由上三旗守衛。
八旗組織中蒙古旗與漢軍旗的建立比滿洲旗稍晚。清太宗皇太極天聰三年***1629***時,已有蒙古二旗的記載,稱為左右二營。八年改稱左翼兵和右翼兵。九年,後金在征服察哈爾蒙古後,對眾多的蒙古壯丁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編審,正式編為蒙古八旗,旗制與滿洲八旗同。漢軍單獨編為一旗,據考證是在天聰五年正月***一說天聰七年***。皇太極崇德二年***1637***分漢軍為二旗,旗色玄青,四年分二旗官兵為四旗,七年正式編為漢軍八旗,旗色與滿洲八旗同。從明萬曆四十三年八旗制度建立,直到清崇德七年才完成八旗組織三個部分二十四旗的組織建設,八旗每一旗下都包括滿洲、蒙古、漢軍三個部分。
八旗又有上三旗與下五旗的區別。順治七年***1650***底多爾袞死後,清世祖福臨為了加強對八旗的控制,對八旗的順序進行了調整。由皇帝控制的鑲黃、正黃、正白三旗,稱為上三旗;由諸王、貝勒統轄的正紅、鑲紅、正藍、鑲藍、鑲白五旗,稱為下五旗,此後終清未改。上三旗較下五旗為崇,是皇帝的親兵,擔任禁衛皇宮等任務,下五旗駐守京師及各地。清世宗雍正為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削弱諸王、貝勒對各旗的控制,嚴格區分下五旗中的旗分佐領***俗稱外佐領***和府屬佐領***俗稱內佐領***的隸屬關係。下五旗中的主要部分旗分佐領,實際上也由皇帝直接控制。諸王及貝勒僅能控制其府屬佐領。又以鑲黃、正白、鑲白、正藍四旗居左,稱為左翼;正黃、正紅、鑲紅、鑲藍四旗居右,稱為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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