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公佈法規和規章,指導、佈置和商洽工作,請示和答覆問題,報告、通報和交流情況等的重要工具。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3篇,歡迎大家閱讀。

  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鎮機關重要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工作,樹立“守紀律、講規矩”的工作作風,確保鎮黨委發揮核心領導作用,及時準確地掌握並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制定重要事項通氣及請示報告制度。

  一、報告內容

  1、縣委、縣政府、縣直各部門及其他上級領導和部門交辦的重要工作安排和落實完成情況;

  2、鎮黨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完成情況;

  3、專案立項、申報、評定及專案資金分配情況;

  4、大額經費***1000元以上***開支情況;

  5、各村、各單位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6、突發性事件、事故或隱患很大的苗頭性問題;

  7、每月主要工作***含包村包組***安排及完成情況;

  8、鎮機關職工、部門及村負責人外出考察、學習培訓、參加會議及離開xx鎮情況;

  9、幹部職工尤其是領導幹部個人家庭婚喪嫁娶等事項;

  10、其他應當報告的重大事項。

  二、重要事項請示報告程式

  1、鎮全體職工要認真執行工作請示報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後有報告,確保領導對工作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2、實行逐級請示報告制度。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二級機構工作人員每週向分管領導報告一次工作,包點幹部每週向包點負責人彙報各片工作開展情況,然後由分管領導、包點點長將分工負責、包點工作開展情況彙總後每週向鎮長報告常規工作進展等情況,向書記報告工作方法、工作思路等情況。

  3、凡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急報告,必須在第一時間***30分鐘時內***報告書記、鎮長,一般事故要及時***1小時內***報告書記、鎮長,凡須向上級書面報告的,須經書記、鎮長簽署後方可上報。

  4、凡集體研究及領導交辦的事情,都必須堅決執行,主動作為,認真落實,不打折扣,按時完成,確實遇到困難無法辦理的應及時報告,不能聽之任之,不得牴觸,不得敷衍。

  三、工作要求

  1、政府機關全體工作人員要堅持每天記工作日誌,每月將工作日誌以彙總表形式整理彙總,月底最後一個工作日前交黨政辦;

  2、站所及村負責人一般每週當面或電話向書記、鎮長彙報一次工作;

  3、鎮機關每月3日左右召開一次工作通報會,各分管負責人彙報上月分管工作開展情況,研究安排當月工作,各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日誌彙總表相互傳閱;

  4、鎮主要領導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督查後,召開督查通報排程會,排程會每年不少於4次。

  四、紀律與監督

  1、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責任追究制。群眾和外單位人員到本機關辦事或來電詢問、反映情況及上級交辦督辦事項時,第一位接待的負有解答、辦理或引導辦理的責任,上級領導督辦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範圍內的要及時答覆或處理,自身難以處理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覆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未上報的,造成後果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2、請示報告物件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並嚴格按批覆***答覆***意見辦理。未按要求請示報告或未按批覆***答覆***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對一些影響我鎮形象和發展大局的突發事件,因本部門或當事人原因導致未及時請示報告而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4、重要事項請示報告情況,由鎮紀委和黨政辦公室負責督辦。每半年檢查一次執行情況,並通報本制度執行情況。

  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13〕1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認真落實有關法律法規,不斷強化監管措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總體平穩、逐步向好。但我國農業生產經營分散,監管力量薄弱,農產品質量安全仍然存在較大隱患。為貫徹落實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的精神,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屬地管理責任***略***

  二、落實監管任務***略***

  三、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略***

  四、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監管***略***

  五、深入開展專項治理***略***

  六、提高監管能力***略***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12月2日

  三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並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一、報告內容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總經理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

  6、領導幹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式和要求

  1、*******全體員工要執行每項工作報告迴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後又報告,保證領導對工作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2、實行逐級報告制度。請示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範圍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重大問題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許可權;

  3、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宜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後應及時報告;

  4、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緊急報告,無論什麼時間,必須在第一時間***1小時內***報告主管領導,一般事故要及時***4小時內***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後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後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5、凡領導交辦的事情,都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不打折扣,確實遇到困難應及時報告,不能有牴觸行為;

  6、報告事項由受理人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後審批。急事及時批覆,其它事項三天內批覆。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事項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三、紀律與監督

  1、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範圍的要及時答覆或處理,自身難以決斷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覆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沒上報的,造成後果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2、報告物件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並嚴格按批覆意見辦理,辦結後將辦理情況向受理人寫出書面彙報或口頭彙報。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按批覆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對一些影響*******全域性的突發事件,本部門或當事人無論什麼原因,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必須追究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4、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質檢部負責督辦。並按有關要求,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每半年檢查一次執行情況,並寫出書面報告。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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