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作弊通報批評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1日

  作弊現象很普遍,不過普遍並不意味著理所當然,作弊既是對自己的不尊重,也是對別人的不尊敬。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範文,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茲有廣東xx學院商學院20xx級商務英語1班的王昊同學在期末英語考試過程中作弊,監考老師按規定沒收了王昊的試卷,王昊非但不服,還與監考老師發生爭執,並侮辱監考老師。該同學未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考試,其行為屬於明知故犯,目無師長,嚴重影響學校相關管理紀律。

  為嚴肅規範學風,警戒他人,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根據教育部門有關規定,經教務處研究決定,給予王昊同學全校通報批評處分。

  希望全校學生以此為戒!在學校中嚴格遵照規定考試,如再發生類似現象,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特此通報!

  廣東xx學院商學院

  xx年xx月xx日

  範文二

  唐xx***學號:20065402xx***,我校化學與化工學院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20xx級***化工應20xx-01班***學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VB語言***考試中, 該生違反考場規則,在考試時間內使用通訊裝置。

  根據《xx科技學院考場規則》第十一條第八款規定,該生行為構成作弊,其相應行政處分隨後做出。

  特此通報

  xx科技學院

  教務處

  年3月28日

  範文三

  20xx級社工系社工專業1班學生蘭xx,在20xx年12月24日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中,將行動電話放在身上衣袋內,在考試過程中行動電話發出鈴聲,被監考教師發現並沒收。

  CET考生守則第3條規定:“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尋呼機、行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區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監考員考場指令第2條規定:“禁止攜帶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以及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尋呼機、行動電話***等進入考場。已將上述物品帶入考場的,請立即關上電源,交監考員代為保管,否則以作弊論處。”***本指令製作在聽力磁帶上,考試開始時已經予以播放。***

  蘭xx違反考場規則,其行為已構成考試作弊,特此通報。

  教務處

  20xx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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