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志免職的決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免職有免職決定書,那麼你知道免職決定書怎麼寫嗎?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僅供參考!
範文一
關於給予李啟軍同志免職處理的決定
鑑於李啟軍同志因涉嫌違法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事實,經鎮黨委研究,決定免去其馬報橋村黨支部書記職務。
本決定自2013年11月9日起生效。
中共湖鎮鎮委員會
20xx年11月8日
範文二
關於阮繼清等同志免職的決定
根據政協《章程》和有關規定,決定:
阮繼清同志不再擔任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職務;韋會林同志不再擔任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職務;劉斌斌、寧琴同志不再擔任省政協職務。
範文三
關於陳杰勇同志免職的決定
2014年2月25日,宣漢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陳杰勇同志宣漢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關於任職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