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停職檢查的決定
停職是指暫時停止其履行的職務,接受調查或者審查。當相關人員需要接受調查時,單位就會對其做出停職的決定。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範文篇,供大家參考!
範文篇一
xx縣衛生局:
你局局長何xx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經縣人民政府決定,暫停何xx擔任的永興縣衛生局局長職務。
永興縣人民政府
年7月24 日
範文篇二
xx區第一職業技術學校:
鑑於鄭xx同志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已被區紀委立案調查並確有受賄問題。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和區紀委的意見,經局黨委研究,決定暫停鄭xx同志擔任的區第一職業技術學校副校長職務。
中共黃巖區教育局紀委
年六月二十七日
範文篇三
四川省xx局黨組:
xx年七月,文化革命初期省委報經西南局批准,因張xx同志犯有“與黨離心離德”支援廣安縣搞單幹,反對李政委在南充火花公社的試點,反對發展生豬的政策等錯誤,停止其中共南充地委副書記兼專員職務,進行檢查。現經複查上述問題與事實不符,根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省委決定撤銷xxxx年七月關於停止張xx同志職務的決定,有關材料作廢。
特此通知
中共xx省委
年二月十七日
關於同志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