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職務決定公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5日
撤銷職務簡稱撤職,指解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現任職務。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撤銷職務決定範文,供大家參考!
撤銷職務決定範文一
於佶生、寧士偉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根據法律規定,東港市第五屆人大會第五次會議決定,撤銷於佶生的東港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撤銷寧士偉的東港市人民法院執行三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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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撤銷職務決定範文二
珠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8次會議,根據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錢文爐的提請,因胡繼成犯受賄罪,2003年8月10日被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決定撤銷胡繼成的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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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撤銷職務決定範文三
合興小學:
經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決定:
撤銷韓曉東合興小學副校長職務***因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
年八月八日
撤銷學生處分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