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機關效能監督專員工作管理辦法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1日

  機關效能建設實際上是我國公共部門績效管理,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是我國各級政府轉變政府職能、實施績效管理的有益探索。下文是海口市投資環境***機關效能***監督專員工作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海口市投資環境***機關效能***監督專員工作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投資環境和機關效能建設,充分發揮監督專員民主監督作用,調動監督專員為改善投資環境和改變機關作風出謀獻策以及為廣大企業排憂解難的積極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立監督專員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防範腐敗滋生、轉變機關作風、優化投資環境的制度創新和機制創新。

  第三條 監督專員由市委、市政府從省、市知名企業家、法律專家、資深媒體人士及社會各界著名人士中直接聘任。

  第四條 監督專員的聘任期限為三年。聘任期滿後,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如到期未續聘即自然解聘。個別監督專員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宜履行職責時,經報市委、市政府同意後可提前解聘。

  第五條 監督專員的職權

  ***一***對涉及投資環境和機關效能建設方面的問題進行了解,並對改善投資環境和提高機關效能建設問題提出看法或建議。提出看法或建議可以向市投資環境監督中心***市效能辦***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市長反映。

  ***二***對市政府各職能部門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問題,可以直接向有關部門及工作人員進行詢問或提出質疑,並聽取解釋或說明。

  ***三***參與制訂涉及投資環境和機關效能建設方面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列席市委、市政府有關投資環境和機關效能建設的會議。

  ***四***參加每年度對市政府各職能部門的民主評議工作,對存在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等行為的有關職能部門及直接責任人在年度評優等問題上有否決權。對觸犯黨紀、政紀和法律的,可建議有關主管部門和司法機關追究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

  第六條 監督專員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履行好市委、市政府賦予的職責和義務,勤於調研,敢於監督,為投資者排憂解難。

  ***三***服從工作安排,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四***遵守工作紀律,嚴守工作機密。

  第七條 監督專員的工作內容及範圍

  ***一***為改善投資環境和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出謀獻策。

  ***二***加強對投資環境和機關效能建設的民主監督以及參加對市政府各職能部門的民主評議工作。

  ***三***解決投資者和市民反映影響投資環境和機關效能建設的突出問題。

  ***四***對市政府各職能部門開展有關投資環境和機關效能建設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八條 監督專員的工作方式

  ***一***以本人單獨調研為主,或通過本人的工作關係,或通過與其他企業、投資者的接觸瞭解,或通過開展調研、座談、個別談話等方式瞭解情況,發現問題,查詢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建議。

  ***二***監督專員每人每年完成1-2個有關投資環境和機關效能建設問題的調研課題,內容要有針對性、代表性,形式可以參照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提出建議、提案的作法。

  ***三***由市投資環境監督中心***市效能辦***牽頭,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監督專員針對企業、投資者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檢查落實活動。

  ***四***每年召開一次監督專員工作會議,總結監督專員工作,研究、交流投資環境和機關效能建設的有關問題,通報、反饋涉及投資環境和機關效能建設的有關情況,總結經驗,部署工作。

  ***五***定期組織監督專員對市政府各職能部門進行專項跟蹤督查活動,督促有關部門搞好整改,抓落實,好的予以表揚和獎勵,差的予以批評和問責。

  第九條 監督專員的權利保障

  ***一***監督專員反映投資環境和機關效能建設的有關問題,市投資環境監督中心***市效能辦***要認真受理,並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辦理,辦理情況要及時向監督專員反饋。

  ***二***監督專員的調研成果,市投資環境監督中心***市效能辦***要將其成果中的意見和建議轉給相關部門參考,並將採納情況向監督專員反饋。

  ***三***監督專員在履行職責中遭受打擊報復,由市投資環境監督中心***市效能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條 市投資環境監督中心***市效能辦***具體負責監督專員日常管理和組織開展各項活動等工作,負責與監督專員***或其聯絡員***保持聯絡和溝通,幫助監督專員解決在行使職權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監督專員提供良好的工作平臺和寬鬆的工作環境。

  第十一條 對工作認真負責、熱衷於監督專員工作、較好地履行職責、且工作突出的監督專員,市委、市政府將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問題由市投資環境監督中心***市效能辦***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9年11月5日起施行。

  機關效能建設的目標和意義

  通過開展機關效能工作把各級黨政機關建設得更加廉潔、勤政、務實、高效。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取得實效:一是機關管理有明顯改善,向制度化、規範化邁進;二是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在機關具體工作中得到體現,機關作風有明顯好轉,“三亂”***亂收費、亂攤派、亂集資***、“三難”***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現象明顯減少;三是機關中的“中梗阻”現象得以清除,工作效率明顯提高;四是依法治國、以德治國的基本方略得到貫徹;五是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從源頭上預防、治理腐敗的各項措施更加落實。

  開展機關效能建設是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的機關管理體系的必然要求,是實現“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反映了黨的宗旨和人民的願望,關係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無論從機關的性質和任務,還是從當前的形勢要求看,開展機關效能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第一,開展機關效能建設是實現黨的根本宗旨的有效途徑;第二,開展機關效能建設是鞏固機構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第三,開展機關效能建設有利於“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落實,進一步增強為人民服務的意識;第四,開展機關效能建設是公共行政管理行為的一種變革,既講求效率,又追求質量,是一項創新性的實踐活動;第五,開展效能活動是落實中央關於建立高效行政管理體系和建設一支高素質幹部隊伍的重要措施,是改變當前機關管理中不良現狀的迫切需要;第六,開展機關效能建設是廉政反腐敗鬥爭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從源頭上治理和預防腐敗行為,是標本兼治、加強 廉政建設的一項綜合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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