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土地處置案例
閒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建設用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歡迎大家前來觀看!
篇1
一棟年產值近2000萬元、稅收300多萬元的標準廠房,兩年前還是一片河灘;一處閒置10年之久、面積達485畝的上嶺橋農民文化公園專案用地,政府斥資7200多萬元一次性有償收回。這些發生在湖南省永州市的變化,都源於近兩年開展的閒置土地清理專項行動。
在穩增長、調結構,國土資源管理轉型升級向更縱深發展的背景下,永州打響了去庫存土地攻堅戰。
截至2015年底,永州全市閒置土地已依法處置600宗、面積14754畝,佔應處置宗數的96%,佔應處置面積的98%。
一份議案叩響攻堅戰
成績的取得離不開一份人大議案。
早在2014年3月,永州市人大城環委副主任賀曉福聯合11名代表向永州市四屆人大四次會議提交了一份關於加大中心城區閒置土地處置力度的議案。經表決通過後成為大會議案。這是永州乃至湖南省首次以人大議案形式督促政府開展閒置土地清理的嘗試和探索。
“我們調研發現,各工業園佔地越來越多,但不少投資人拿到‘專案’後並未進行開發,造成土地大量閒置。老百姓不能耕種,群眾意見大,市人大會每年審議政府土地利用計劃,提出節約集約用地的意見也沒有落實。”賀曉福說。
經常跟國土資源部門打交道的賀曉福發現,閒置土地清理處置涉及方方面面,僅憑國土資源部門一家困難重重。
議案交辦後,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決定用2年時間開展閒置土地清理專項行動,清理區域從中心城區延伸到11個縣區。一場“啃硬骨頭”的攻堅戰拉開帷幕。
借巡視“東風”高位推進
“沒想到效果這麼好、沒想到市委市政府力度這麼大、沒想到國土人這麼盡職盡責。”時隔兩年,賀曉福說起自己的議案一連用了“三個沒想到”。
2014年初專項行動開始後,永州市市委書記多次在市委會上強調加大閒置土地處置力度,傳導工作壓力;市政府常務會議將原定為每季度專題研究一次處置工作調整為每兩個月專題研究一次;市人大主任多次跑現場、解難題,市人大副主任分別包片督導一個縣區,並明確人大代表違法違規用地、不配合閒置土地清理處置的,責令辭去代表資格、不主動辭職予以罷免;市政協主席專題主持召開閒置土地處置協商會,要求政協委員全力支援,否則依規啟動罷免程式。
好風憑藉力。2015年3月進駐永州的省委巡視組第七組更成為攻堅戰的強勁東風。省委巡視組把閒置土地清理工作納入三項巡視內容之一,強力督辦,對單宗面積200畝以上、總面積佔全市面積1/3左右的18宗閒置土地進行交辦,要求逐宗向省委巡視組“交賬”。
此外,永州市還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每10天召開一次。
從國土資源、城投、經投、商務、住建、財政等部門抽調工作人員集中辦公;各區縣、各部門按照“屬地管理、縣區為主”和部門協調聯動原則,落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措施,形成“治閒”合力。
“大的氛圍形成,閒置土地處置的難度大大降低。”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支隊長蔣劍深有感觸地說。
“高位強力推動是永州反應迅速、成效顯著的最大推動力。”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土地利用處相關負責人說。
完善制度管控全流程
“過去,每年批迴來的土地,到底有多少被真正利用?誰也說不清楚,就是一本糊塗賬。”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支隊副支隊長王和春說,2014年以來開展的這次閒置土地專項清理,與以往最大的不同點在於,一開始就敢於正視問題,把閒置土地的“家底”摸清楚。
以專項清理為契機,市國土資源局轉變思路,創新方法,對全市土地利用情況進行了“地毯式”清理,借鑑衛片執法監督檢查模式,利用最新高清遙感影像比對國土資源“一張圖”資料成果,提取疑似閒置地塊下發縣區實地核查,市裡對縣區核查上報的資料進行嚴格審查後,確定閒置土地的宗數及面積,有效防範了縣區瞞報、漏報現象。
“造成土地閒置主要有3個方面原因:政府原因、開發企業自身原因及管理體制原因。其中,未實行‘淨地出讓’、城市規劃調整、招商引資把關不嚴、出讓合同管理不規範等因素,導致70%以上的土地閒置都與政府有關。”王和春分析說,“每宗閒置土地清理要經過包括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在內的十幾個工作流程,涉及政府部門、各利益方人數眾多,處理時間長。”
為提高案件處理效率、防範工作責任劃分不清,永州印發了《閒置土地處置工作責任分解表》,發放工作追蹤卡,明確階段目標、工作內容、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各縣區也制定了工作時間安排表。
閒置土地清理最突出的難處是認定難、處置難。為最大程度確保處置“一把尺子量到底”、“一碗水端平”,工作標準制定顯得尤為重要。為此,永州局制定《閒置土地清理操作手冊》和《閒置土地清理標準案卷》,規範統一清理處置程式;出臺《永州市閒置土地依法處置到位認定標準》,防止降格處置、變通處置和假處置等情形;出臺《永州市有償收回閒置土地指導意見》,統一有償收回標準,防止有償收回演變為高價收回行為。
“交不出工作業績就交帽子!”永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黃海松提出了更高要求。“最忙的時候,我們連續45天‘白加黑’、‘5+2’。”零陵區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笑言。
督察問責“倒逼”執行力
跟“帽子”掛鉤、跟幹部考核評價體系直接掛鉤的督察問責,才具有“倒逼”執行力的威懾作用。
為層層傳導壓力,在全市形成“你超我趕”、問責到人的工作氛圍,永州多管齊下,制定了一系列與“人”有關的措施。
永州市實行閒置土地清理一月一排程、一月一通報。排名靠前的縣區負責在全市大會上推介好的經驗和做法,連續兩個月排名後三位的縣區負責人要在全市的大會上作檢討,說明情況。紀委、組織部對未處置到位的縣區、工業園等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閒置土地處置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同志進行紀實評價,考評結果作為組織部對幹部實績管理和執行力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
同時,開展責任追究。明確對處置進度緩慢、連續兩個月排名後三位等6種情形將採取組織、紀律措施予以責任追究,防止處置出現腐敗問題。
“治閒”更要“治根”
永州經開區零陵南路上,道路一側建築工地在建的標準廠房、企業辦公用房林立。如果沒人提醒,大概不會想起2014年以前這裡曾是80畝清水河河灘。
“我們2011年就拿下地,當時這裡還是一片河灘,‘三通一平’就更不用提了。土地閒著,我們心裡更著急。”永州華蘭鈺興氣體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光華指著一棟已建好的三層標準廠房告訴記者,“2014年以後,政府加快步伐填充為平地。現在這個標準廠房生產汽車零配件年產值超2000萬元,交稅300多萬元,每年提供就業崗位150餘個。”
“這是閒置土地處置比較到位的一個典型案例。”蔣劍說,“‘治閒’專項行動,其實還有一個深層次的目的,就是希望以此為契機,讓各級政府管理者深刻反思,進一步強化節約集約用地意識和依法行政意識,從根本上杜絕新的閒置土地產生。”
為減少出現新的閒置土地,防止出現邊清理處置、邊產生閒置土地的“怪圈”,永州市在規範源頭管理,完善機制促長效發展方面也下足了功夫。目前,永州市政府即將出臺相關規定,重點規範招商引資行為,強化招商引資合同有關投資強度、產出效益、開竣工時間、雙方責任的約定的監管。
同時,永州市嚴格供地政策。市委市政府提出明確要求,必須“淨地”出讓;涉及道路建設的,道路必須建好;土地未規劃好、思路未理清之前不能出讓;土地出讓一定要經過政府常務會議決定;沒有特別特殊情況,不經集體研究,出讓土地的容積率不得調整。
此外,強化供後監管,健全專案落地跟蹤制,完善專案竣工驗收制,實行批後監管,對開工、竣工預警提醒,提醒其按時開工、竣工並告知違約風險;建立誠信檔案,對未按合同約定開竣工、存在土地閒置行為的企業或土地使用權人,列入誠信檔案,禁止參加土地競買。
為把責任落到實處,永州市對因招商引資把關不嚴、土地供應和監管把關不嚴而導致出現閒置土地的,實行責任倒查,依據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失職、瀆職責任。
湖南省委、常務副省長陳向群在今年的全省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提出,去庫存不僅僅是去房地產庫存,大量閒置土地更要去庫存,要大力盤活閒置用地,提高土地生產要素的供給質量和供給水平,並宣佈今年上半年將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各級政府主要領導掛帥的去存量土地專項行動。永州打響的土地去庫存戰役為全省提供了可借鑑的樣本。
篇2
2005年7月,某市一工業企業通過協議出讓,以1000萬元的價格取得某國有土地使用權,並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了出讓合同。取得的土地面積為3500平方米,其中應動工開發建設的面積為3000平方米,總投資額為1.5億。該企業在當月取得了建設用地批准書後,隨即開始動工建設。但由於資金問題,在投入了3000萬元、已動工建設900平方米廠房後,於2006年7月起自行停止了建設。由於該塊土地長期得不到開發利用,市國土資源局先後兩次發文通知該企業到該局進行處理。
2008年8月,市國土資源局對該企業作出無償收回閒置土地的處罰。該企業不服,認為其已對該地塊投入建設資金總計4000萬元,並已在該土地上建設了900平方米的廠房,所以該土地應不屬於閒置土地。
篇3
原告江西華興工貿公司於2002年6月6日通過出讓方式取得一塊麵積為42040.21M2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並取得新干縣建設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期限自2002年6月至2003年6月,其應建設廠房佔地面積為7600M2,辦公樓佔地面積為600M2,職工宿舍佔地面積為1200M2。截止2003年4月,原告僅動工興建了佔地面積為1706.3M2的廠房一幢,此後一直未再進行開發建設。原告營業至2004年1月份停業至今,2005年1月13日被登出稅務登記。
2005年7月,被告縣國土資源局對原告閒置土地的行為開始調查取證,並於同年12月28日舉行了聽證會。經縣人民政府發文批准,被告於2006年1月18日作出《收回閒置土地使用權決定書》,決定依法收回原告受讓的42040.21M2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原告隨後申請行政複議,2006年4月11日,吉安市國土資源局作出複議決定,維持被告作出的《收回閒置土地使用權決定書》。為此,原告遂訴至本院,請求撤銷《收回閒置土地使用權決定書》。原告請求撤銷被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主要理由為:1、在其取得的42040.21M2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範圍有一條高壓幹線未能遷移,而根據其與金川鎮人民政府、縣計劃委員會簽訂的協議規定,遷移高壓幹線的工作應由縣計劃委員會負責。高壓幹線未能及時遷移是其中止開發、建設的主要原因,是因政府行為造成的,其沒有閒置土地的行為;2、該公司取得的42040.21㎡國有土地使用權,實際能利用的僅有21021.89㎡。公司已利用7038.13㎡***廠房1859.69㎡、舊辦公樓4813.57㎡、圍牆364.57㎡***,已超過可利用面積的1/3。因此,被告收回其國有土地使用權,不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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