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二胎細則超生政策
廣東省全面開放二胎政策最新訊息是什麼?有無最新進展?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通過,全面二胎政策將於***1月1日***起實施。下文為大家詳細介紹。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5年12月27日以157票贊成2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決定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可生育兩個子女。
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生育政策的調整必然會產生法律銜接上的一些問題,如何處理好這些銜接的問題,必須堅持法治的精神,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
對於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號之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已經依法處理完成的應當維持處理決定,不能“翻燒餅”;尚未處理或處理還不到位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辦法,依法妥善處理。
廣東二胎新政策
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辦理生育登記,生育第二個子女不需要進行生育審批,只需要辦理生育登記即可。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條件需要再生育的,仍需經衛生計生部門批准。
2016年9月29日,廣東省十二屆人大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表決通過《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後,將於公佈之日起施行。修正案草案對再婚和子女病殘等特殊情況的再生育政策進行細化,明確了再婚夫妻5種再生育條件。另外,修正案草案將生育獎勵假從30天延長至80天,即廣東女性產假有望增至178天。
生育子女獎勵假延長50天
為提升新出生嬰兒照顧水平,進一步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執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結合我省實際並參考外省規定,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三十日延長至八十日。這意味著,修正案草案若獲得表決通過,廣東省職工產假將由最少128天延長至最少178天。
再婚夫妻5種再生育條件
1、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兩個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另一方生育一個或兩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經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絕育夫妻可自行復通
為進一步方便群眾實施輸***卵***管復通手術,修正案草案刪除第二十二條“已採取絕育手術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規再生育規定的,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後,可施行輸精***卵***復通手術”的規定,即凡已經採取絕育措施的群眾,不論是否符合再生育條件,均可自行到醫療機構實施復通手術。
調整再生育審批機構
根據國家衛計委的建議,將再生育的審批機構由“鄉鎮、街道衛生和計劃生育機構”修改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一步規範對再生育行為的管理。
超生***的最新政策
關於超生***的問題,各個省的徵收標準不同的,這個一般在各個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予以明確。下文以廣東省為例為大家介紹。
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責令補辦結婚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二***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三***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四***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上年收入高於當地上年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在2016年1月1日前超生的,應繼續繳納完社會撫養費;如在2016年1月1日開始生育二胎的,不需再繳納社會撫養費,而生育三胎的仍然屬於超生,要繳納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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