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禁摩限電細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3月23日,深圳市從即日起至6月底將實施最為嚴厲的“禁摩限電”政策,重點區域非法營運一律拘留,超標電單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生產、銷售企業要擔責。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的具體內容,歡迎大家閱讀檢視!

  

  規定實施

  2016年3月22日起到6月底,在全市開展禁摩限電源頭治理行動。地鐵口、公交站點、口岸、商業繁華區等區域聚集非法拉客的,一律拘留;違規使用電動三輪車的,4月1日起一律拘留。

  規定內容

  無證駕駛摩托車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在地鐵口、公交站點、口岸、商業繁華區域兜客攬客實施非法營運的,直接視為情節嚴重,一律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對違規使用電動、機動三輪車的,從4月1日起,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對“涉摩涉電”暴力抗法行為,無論是正常或殘疾等其他人群,觸犯有關法律法規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處罰措施

  一是狠抓生產、銷售及維修門店源頭,從源頭上杜絕超標電動車流入市場。對消防設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定不達標的,警告並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積極配合市交委等部門,對維修門店進行清理、整頓,對於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

  二是狠抓兜客拉客聚集源頭。每次行動組織300個以上的整治組,對地鐵口、公交站點、口岸、商業繁華區域使用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兜客攬客的“亂點”,開展大規模集中整治。通過治安、交通監控攝像頭取證,或派便衣拍攝,對經常在地鐵口、公交站點、口岸、商業繁華區域兜客攬客實施非法營運的人員,進行前期取證。

  三是狠抓拉客居住地及限行區域的源頭。對拉客車輛集中停放的城中村、聚集地及限行道路、區域,開展“合圍”聯合整治行動,對“合圍”區域內所有道路出***設點查車。

  四是狠抓使用單位的監管源頭。目前,交警局已向相關單位和企業發出通知,要求快遞、送水、送氣等行業建立源頭監管機制,強化行業自律,不得使用電動三輪車運送物品,並對正在使用的電動三輪車、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主動置換,對於拒不整改的,將削減該單位的相關配額;從4月1日開始,交警局對仍繼續使用電動三輪車的,一律對相關駕駛人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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