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頒佈新版城管執法細則
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和市城管執法局聯合召開新《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細則》***下簡稱新《細則》***頒佈實施新聞釋出會,新《細則》自昨日起正式實施,替代1999年8月1日實施的舊《細則》。下文是關於最新廣州城管執法細則,僅供參考!
鄉村違建納入範圍
今年9月28日是廣州城管開放日,一位市民向城管提出建議。 南方都市報記者 張志韜 攝
昨日,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和市城管執法局聯合召開新《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細則》***下簡稱新《細則》***頒佈實施新聞釋出會,新《細則》自昨日起正式實施,替代1999年8月1日實施的舊《細則》。
新《細則》對部分行政處罰權進行了調整,城管執法機關的行政處罰權從現有的203項增至232項,新增29項,多項新的執法職能被劃歸城管部門。有專家指出,法規令城管執法範圍更清晰,權力被關進“籠子”裡,但相關部門要儘量避免相互扯皮。
新《細則》還進一步規定了區政府不履行監督職責的責任追究:區政府不督促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履行執法職責或者督促不力,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可以提請市政府或者市監察機關追究區政府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城管執法細則焦點
焦點一
“劃地盤”
明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具體範圍,是新《細則》修訂的核心。
焦點二
去爭議
新《細則》設定了明確的處罰規則,統一了執法尺度,減少執法爭議,避免暴力抗法。
焦點三
令必行
新《細則》進一步規定了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不履行監督職責的責任追究,以保證監督落實到位。
明確城管依法享有行政強制權
針對執法實踐中的突出問題,新《細則》設定了明確的處罰規則,這些規則包括:
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城管部門在法律範圍內有權行使與行政處罰權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權,在查處違建時,必要時能提請公安機關協助;
第十七條規定,佔用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門窗和外牆設攤經營和超出規定時間施工均屬於不同時間段發生的新違法行為,並創設了先行登記儲存或者扣押物品的“封存”制度;
第十八條借鑑民事訴訟司法實踐設立的地址確認書制度,針對“送達難”問題對文書送達規則做了明確規定:當事人填寫的送達地址等資訊不準確、變更送達地址未及時告知、受送達人或者其所指定的代收人拒絕簽收,導致當事人逾期或者未能收到執法文書的,視為送達等等。
這些規則的設立,統一了執法尺度,使城管執法機關依法行政,規範執法,提高執法效率,減少執法爭議,避免暴力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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