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務制度管理規定3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為規範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特制訂學校財務制度管理規定,歡迎參閱。

  學校財務制度管理規定1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原國家教委頒佈的《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事業發展需要和教育經費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資料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效益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加強對財務機構、財務人員的領導和管理,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規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室的統一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五條 學校依據辦學規模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設定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專職財務人員;學校的財會人員必須是堅持原則、廉潔奉公、有一定專業知識,熱愛本職工作,並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才能擔任。

  第六條 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並做好會議記錄備查。學校負責人對學校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 根據《會計法》、《預演算法》、《政府採購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強化學校內部財務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八條 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對重點專案和工程,嚴格進行可行性論證,經學校領導班子和職代會集體研究,通過後上報。學校預算一經批准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

  第九條 強化資產管理。

  一、嚴格按現金的使用範圍***個人勞務報酬、根據有關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和福利、在職人員的差旅費、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開支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執行支出。

  二、庫存現金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500元。

  三、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的管理制度。學校資產統一使用資產管理軟體進行管理。每年六月份,學校組織人員對本單位財產物資進行清查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並按規定彙總上報給市教育局規劃財務處。

  四、財務部門須重視並認真做好財產物資的核算管理,設定總帳和明細帳進行核算;總務部門負責實物管理,明確專人專職或兼職對財產物資進行管理,並作明細核算。各部門也應設立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的財產物資管理。

  五、對各類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處置嚴格按照有關檔案精神和規定程式辦理。

  第十條 加強學校債務管理,嚴格控制債務規模***年終負債總額一般不得超過下一年度預算外收入總額的50%***;確因學校事業發展需要舉債的,須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經批准後實施。學校將根據收入情況,合理安排支出,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逐步降低負債水平。

  第十一條 加強收入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做到應收盡收,並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事業收入,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十二條 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一、學校所有收費專案按規定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審批手續,嚴格按核定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並於開學前在校園內指定的公示欄進行長期公示。

  二、按時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年檢手續。

  三、學校“一把手”是收費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財會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費專案、擴大收費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進行各種收費。

  四、學校所有收費必須嚴格執行收費申報制度和收費公示制度,所收各項費用,及時辦理好結算業務。所有費用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藉口而不執行。

  五、學校所有收費統一使用江蘇省財政廳制發的正規收費票據;學校財務部門應加強票據管理,落實專人購領、保管、繳驗、發放票據。建好票據臺帳和收費檔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據存根按會計檔案管理要求進行保管。

  六、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收費票據不得轉借、轉讓、代辦、買賣和用於自立專案的收費,不得利用收費票據從事經營活動和違法違紀活動。

  培訓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範本

  為了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範學校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學校教學活動及其他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

  第二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具體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立財務室。財務室配置財務一名。

  第三條 學校所有人員都必須遵守學校的財務制度和財務紀律,任何人都不得違反。對違反學校財務制度的人員,一經發現,必須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條 嚴格開支審批制度。堅持“用錢大家議,審批一支筆”的原則。學校所有開支、借支都必須經校長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進行。任何人不得違反規定,亂開支,亂借支。學校所有開支、借支必須手續完備,按正常程式進行。所有報銷憑證,必須真實可靠,有經辦人、證明人簽字,並經校長導簽字同意後方可報銷。所有開支必須在一週內履行完報銷手續,不得拖延。任何人不得虛列虛報任何支出。

  第五條 學校的經費支出要以教學為中心。根據“確保必需、突出重點、效率優先”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要嚴格支出管理,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六條 加強收入管理,確保應當收取的各項收入足額收取。要按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財務賬戶,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隱匿、截留任何收入。學校的任何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均需按照有關規定決定,任何人均不得亂收費,也不得私自表態減免學費。

  第七條 學校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設定會計賬簿,按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認真搞好日常會計核算和監督工作。要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和編報各項財務報告,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帳表相符、帳物***錢***相符。及時清理往來款項,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要按照有關規定,儲存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檔案資料。會計人員調離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 財務崗位職責

  1. 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 按要求予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部門規定的工作

  3. 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儲存、備份工作。做好學生交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5、嚴格執行國家關於現金管理制度,做好現金、支票的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保證賬賬相符

  2. 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收支兩條線。

  3. 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安全。

  4. 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錢***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分管財務的領導。

  5. 做好招生收費的統計、複核、檢查與對賬的工作。

  6.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加強資產管理

  1. 資產是置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學校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暫付款、借款等。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2. 為加強流動資產管理,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監督制度。對應收款和暫付款應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式批准後核銷。

  3. 財務部門應當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登記造冊。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十條 本制度由學校校長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學校財務制度管理規定2

  為了貫徹落實市財政局、教育局關於加強學校財務管理的有關檔案精神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貫徹執行《會計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二、財務管理體制:

  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總務處統一管理。

  三、收入管理: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專案、範圍和標準,必須辦理收費許可證,亮證收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學校期初收費收入必須當日及時解交學校帳戶。

  四、支出管理:

  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學校的各項收入,除政策規定可提取一定比例用於教職工獎勵、福利外,其他均不得以任何藉口擅自擴大發放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學校經費支出一律由校長一支筆審批,壹仟元及以上大宗物品的採購,要集體研究決定;購買專控商品,先報中心學校稽核,再報縣教育局控辦審批。

  五、學校經費支出報銷程式:

  報銷人憑合法原始憑證先由會計稽核,再報校長審批。發票報銷必須有經手人和證明人簽字,會計稽核,校長審批後出納才能予以報銷,不符合規定報銷手續的出納有責任予以拒付。

  差旅費報銷必須附有車票,有住宿費的必須要有住宿-費-發-票,市內交通費如無特殊情況應按公交車標準報銷。住宿、補貼等參照市局標準。

  六、作業本費

  作業本費是指學生必備的作業本的費用,小學1-5年級每學期每生10元***如果不夠,由學生自行到商店購買***。

  七、現金管理:

  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制度。庫存現金月末結帳不得超過1000元。嚴禁“白條”抵作庫存現金。各項收入必須當日解交銀行,不得坐支。現金日記帳要按規定序時記帳,根據收付款憑證的先後順序統一進行編號,逐筆登記,按日結出餘額。核對現金帳面餘額是否與當日實際庫存現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結。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

  八、校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佈***在校務公開欄中公佈***財務收支情況。

  九、財會人員分工及職責:

  學校會計或出納工作必須由本系統正式職工擔任,任用要堅持迴避制度。會計、出納不得互相兼任。分清會計與出納職責,會計不得經管現金和收款業務;印鑑由會計保管;支票由出納保管,出納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年底結帳後,要將銀行存款對帳單一併交會計,並按規定管理,簽發支票須雙方經手。

  出納職責: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保管好庫存現金、各種有價證券、空白收據、支票和有關印章。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審批手續完備的收付款憑證辦理款項的收付。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存現金,不準坐支,挪用現金。

  報帳員職責:辦理與中心校結報帳業務,接受中心校的業務管理與指導。辦理本校現金收付業務;登記現金日記帳;保管好庫存現金、各種有價證券等。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規定,根據審批手續完備的收付款憑證辦理款項的收付。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存現金,不準坐支,挪用現金。

  會計職責:認真執行《會計法》和有關會計制度,做好記帳、算帳、報帳工作,全面如實地反映單位資金活動情況;做到帳目清楚、數字準確、按時結報;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財務預算制度;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範圍和標準,合理使用資金;依法設定帳簿,並保證其真實完整;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檔案資料。

  以上未盡事宜以《市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為準。

  學校財務制度管理規定3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

  第3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閒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 根據我市教育局2010年1月1日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採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 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定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 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並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稽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範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並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並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並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4、稽核記賬憑證,稽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稽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稽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6、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裝置、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7、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係,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8、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佈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9、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係。

  10、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範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並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

  人員的值班工作。

  12、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二、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複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諮詢;

  4、瞭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

  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並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並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並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複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 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 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 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專案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餘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並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准下學年度的預算。

  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董事會一般應於每學年度開學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准學年度預算方案。如因故未獲批准,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先行支付相關費用,待預算方案獲得批准後,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納入批准的的預算方案。

  校長在批准的預算資金範圍內,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決定預算內資金的具體使用。

  第10條 預算的調整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關政策或法規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學校董事會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學校根據董事會的相關批覆,重複前款相關程式。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11條 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學雜費收入。

  第12條 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教育***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按學校收取的公辦學生的學位數撥付學校的事業經費。

  二、學雜費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價部門核准收取的應收費用,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雜費。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13條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

  門批准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14條 學校收費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學校收費專案的規定

  1、學雜費,即向學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費。

  2、學習、生活用品費***即代收款項***,用於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的用品。

  3、其他費用,指未納入上述收費專案,但按政府部門規定、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費用。

  二、收費人員的規定

  1、教育成本費、代收款項統一由財務部或由學校授權招生辦收取,其他人員或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學生零星款項***如校服、紅領巾款***由生活教師***走讀生由班主任***收取,並及時交到財務部。

  3、學生的市外交通費由校車長代為收取,電話磁卡費由總務處代為收取,統一交到財務部。

  4、對於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由非財務部收取的費用,必須事先徵得財務部的同意,並在其指導下才能收取,否則作違規處理。

  5、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收費金額的規定

  1、成本費按學校規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項按家長選擇的就讀方式收取。

  2、對於本花園的物業業主子女,須持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證明,按規定享受優惠。

  3、教職員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學,其成本費收費按學校規定辦理,先到人事部辦理預審手續,經校長批准同意後,按批准的金額收取。

  4、其他費用的收取,按物價部門批准、由學校公示的價目表收取。

  四、收費流程

  ***一***學費及代收費

  1、老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財務派發繳費通知家長繳費***現金/存摺/銀行轉賬***財務彙總學生就讀方式統計表並報總務一份總務製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2、新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招生辦辦理入學手續家長繳費***現金/存摺/銀行轉賬***總務製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二***市外交通費校車長期統計學生乘車考勤校車管理員彙總校車長簽字確認***電子表格發財務***財務稽核彙總校車長定期收取車費並上交財務。

  五、其他

  1、財務部於每學期開學前按規定製定價目表,置於校內網,以供查閱。

  2、財務部每學期定期***如一個月一次***提供學生就讀方式明細表給學部,學部生活老師或班主任應認真進行核對,如有學生交費與服務不符的,應通知家長向學部辦理轉檔手續。

  3、學生臨時休學的,學部應於三天內書面通知總務及財務,以便辦理暫停服務手續,待最終確定結果後,再按規定辦理正式手續,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學部相關負責人員承擔。

  4、校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學生交費情況進行現場核對,將核對結果告知校辦。校辦應將核對情況作為當月績效考核內容之一,如現場核對結果與實際情況有出入,將對直接責任人員***如生活老師、班主任、學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並直接從其當月績效工資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費管理,參照現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15條 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6條 學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營業務成本: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其內容包括與教學直接相關的教師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裝置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教研活動支出、教學資料支出和其他費用等。

  ***二***管理費用:包括教師以外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裝置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繕費、取暖費、物業費等。

  ***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及相關手續費等。

  ***四***營業外支出: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的盤虧等。

  第17條 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並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18條 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學年度初由校董事會批准的年度預算計劃。超預算支出專案,報董事會批准後,由財務主任及財務副主任共同簽字確認、由校長審批後方可執行。

  第19條 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20條 學校的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 年度淨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條 年度淨收益是指學校年度收入扣除辦學成本後的餘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餘部分併入學校結餘。

  第22條 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學校應當從年度淨收益中,按不低於25%的比例提取學校發展資金,用於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裝置的添置、更新;按不低於5%的比例提取獎學助學基金,用於支付學生獎學金、助學金、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及困難學生補助等;按不低於10%的比例提取風險保證金,用於學校發生意外事故和學校終止的善後處理。

  本條各項資金提取累計未使用總額達到本年度預算支出總額的70%時,不再進行提取。

  各項基金的使用須在年度預算內做專項預算並報董事會批准後實施。剩餘部分按國家相關規定,由校董事會決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23條 資產是指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24條 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25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式批准後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26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裝置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築物,折舊年限為20年;

  二、專用裝置、交通工具和陳列品,折舊年限為10年;

  三、一般裝置、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

  上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可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進行調整。

  第27條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裝置、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鑑定,報校董事會批准。

  第28條 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的程式及時處理。

  第29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 負債管理

  第30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31條 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代管款項等。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託代為管理的種類款項,該類款項的管理原則為按實收取、按實支付、多退少補,不能有結餘。

  第32條 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九章 財務清算

  第33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或校董事會決議等,學校發生劃轉撤併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34條 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35條 學校的財務清算結束後,經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稽核批准後,分別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36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校董事會及其他有關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37條 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現金流量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支出、年度淨收益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38條 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業務主管部門及校董事會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佔總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學生人均支出增減率等。學校可以根據本校特點及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 會計檔案管理及其他

  第39條 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檔案是學校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財務會計資料、檔案等。

  一、會計檔案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報告、查賬報告、驗資報告、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制度、學校章程、合同、協議、權利證書、繳費名冊等。

  二、會計檔案的整理與裝訂會計檔案在歸檔之前應分類整理、裝訂,會計檔案封面的內容應填寫齊全,相關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三、會計檔案保管1、學校財務部應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好學校會計檔案;2、對於會計檔案的歸檔必須製作歸檔清冊,相關保管人員、經手人員、借閱人員必須在清冊上簽字,以明確責任;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為15年;2、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為15年;3、會計賬簿為15年;4、會計報表及會計報告類為15年;5、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為25年;6、年度決算會計報表為永久儲存;7、會計檔案歸檔清冊為25年;8、合同、章程、協議、驗資報告、權利證照、許可證、繳費名冊保管期為公司存續期。

  第40條 財務人員工作移交制度財務人員工作移交,是指財務工作人員崗位變動***辭職、離職、調崗***時,為保持財務工作的連續性,對某一財務崗位進行交接的一項工作。

  一、須辦理財務工作移交的事項1、經管人員崗位變動,如內部調動、換崗等;2、經管人員辭職、離崗等;3、經管人員臨時離崗***3個月以上***。

  二、移交人員的職責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完成填制;2、尚未登記會計賬目的,應當完成登記,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關資料,並就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資料交與接交人;4、將自己所經管的現金、支票、發票、物資、材料、證件、印章等編制清單,逐項清點;5、對自己所經管的工作詳細地向接交人員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員能夠完全延續移交人的工作為止。

  三、接交人的職責

  1、對接手的物資、資料、證件清單逐項清點,如有疑問,應向移交人詢問;

  2、對自己所接手的工作,應詳細向移交人詢問清楚,直到能夠將所接管的工作延續性地開展為止;3、涉及到債權債務的,應當逐項核實清楚,防止壞賬、呆賬的出現。

  四、監交人的職責1、協調解決交接雙方爭議,不能解決的應上報處理;2、通過交接工作,

  檢驗財務工作,檢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方法,以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責任1、監交人應對交接過程中出現的爭議予以及時解決或上報解決,否則,由此引起的後果,由監交人負責;2、移交人對移交前所經管的工作承擔責任,接交人對接管後的工作承擔責任;3、由移交人沒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項引起的後果,由移交人負責;4、對移交時急需處理的事項,接交人應當及時處理,否則,由此引起的後果,由接交人負責;六、移交工作的監交人員1、會計、出納人員的工作移交,由財務主任監交;2、財務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級領導指定授權人監交。

  第十二章 附則

  第41條 本制度由學校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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