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5日

  為加強公司車輛維護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護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機關公務車輛及公司屬單位工作用車和工具車。

  第三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從採購的廠家中擇優選定兩家。

  第四條 後勤負責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五條 駕駛員職責

  ***一***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二***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三***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四***車輛需要維修與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五***負責車輛年檢。

  第六條 車隊長職責

  ***一***協助後勤對公司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二***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專案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專案。

  ***三***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第七條 後勤專責職責

  ***一***組織監察室、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二***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三***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專案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式報公司審批。

  第三章 維修與保養

  第八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准後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准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第九條 車輛維修保養程式

  ***一***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專案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專案,並簽署意見;

  ***三***後勤專責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專案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四***經車輛使用領導簽字後報分管領導審批;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五***駕駛員持《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六***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後,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並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第十條 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範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後勤,經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後,駕駛員應按程式補辦手續。

  第十二條 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章 費用報銷

  第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一***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准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二***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範圍的;

  ***四***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五***其它違反規定的情形。

  第十四條 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後勤專責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籤的《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專案。核對無誤後,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第十五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原則上每季度報銷一次。

  第十六條 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條 車輛加油卡管理實行“總卡統管、一車一卡、現場簽字”原則。非特殊情況,嚴禁未通過油卡直接為車輛加油。

  第十八條 公務用車相對固定到班子成員,科室工作用車隨對應的分管領導,特殊情況用車由後勤調配。因工作需要交換用車的,須在後勤登記備案,原則上由固定到該車輛的專職駕駛員駕駛,其費用與里程登記在用車領導名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篇二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確保車輛車況良好,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車輛維修、保養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運輸服務中心成立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成員由運輸服務中心員工民主選舉產生,工作小組對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實施全面管理、監督。

  2、為保障維修質量,節約資金,堵塞漏洞,車輛的維修保養須在指定的修理廠實施,定點修理廠應該是具備專業資質、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具有一定規模的正規修理廠。汽車維修定點企業的確認工作由後勤服務中心領導、運輸服務中心主任、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成員共同確認。

  3、駕駛員必須精心維護保養車輛,刻苦鑽研業務技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清潔,勤緊定,勤潤滑。注重車輛出場前、執行任務途中和回場後的檢查,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並按規定里程及時例保,確保車況良好。

  4、車輛需維修時應由駕駛員申報修理專案,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根據申報專案檢驗車輛,擬定修理專案,開具車輛定點維修單,駕駛員憑車輛維修單到指定的特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保養。維修所需更換的材料清單必須由駕駛員簽字確認,更換大配件必須將舊配件帶回交辦公室***車隊***審驗。

  5、車輛在維修過程中,車管人員、駕駛員應加強監督,如實際維修專案和車輛送修單不相符時,應到修理廠核實,車輛修復後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確認維修質量後在修理結算單簽名。駕駛員在修理過程中不得故意多報維修專案,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6、車輛長途在外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運輸服務中心主任及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彙報,經領導同意後根據其故障維修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大小,決定修理地點,更換配件須帶回方可報銷。

  7、平時車輛日常自行保養,所需購買的機油及確需更換的常用小配件等應由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統一採購,凡個人自作主張隨意購買的不予報銷。

  8、車輛送廠維修保養費用一律憑車輛維修單、駕駛員簽字認可的修理結算單由維修保養工作小組確認後統一與修理廠結算。

  9、車輛例行保養由車輛保養維修工作小組確認後實施;修理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維修專案由後勤服務中心批准。

  10、本制度由運輸服務中心負責修訂、解釋,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篇三

  1.目的 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執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所有運輸車輛和行政用車。

  3.職責

  3.1行政辦主任負責對維修服務提供方進行評定和選擇,對維修專案進行稽核。

  3.2車隊負責人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儲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3.2維修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3.3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4.工作流程

  4.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4.1.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4.1.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4.1.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4.1.4駕駛員每週一進行檢查保養。

  4.1.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4.1.6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4.1.7車隊負責人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4.1.8定期保養內容

  4.1.8.1行駛5000公里,檢查調整制動片間隙,更換機油濾芯、柴油濾芯、機油,緊固各部件連線螺栓,檢查、保養電路系統。

  4.8.1.2行駛20000公里,更換空氣濾芯。

  4.2具體實施

  4.2.1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4.2.2駕駛員根據車輛執行里程數填寫執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後,由車隊負責人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4.2.3一般情況:由駕駛員將所需修理的專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行政辦主任檢查---審批---對審批後的專案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專案,由行政辦主任確認維修---憑審批後的《車輛維修申請單》***專案、金額***支付費用----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當實際維修與申報內容存在較大差異時,必須重新填寫報批。

  4.2.4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費用並徵得主管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如故障嚴重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發生修理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口頭向主管進行維修申請***陳述例外性***---獲批准後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

  4.2.5保養、維修後的車輛須經車車隊負責人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後方可出廠。

  4.2.6行駛途中發生的修理,修理工時費、材料費必須有正式發票方可報賬。

  4.2.7維修費用預估超過3000元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4.3建立車輛檔案 所有車輛的事故、故障和相應的保養維修必須進行記錄並進行存檔。

  4.4易損件和易耗品的採購和領用

  4.4.1公司負責統一購買車輛維修的易損件。

  4.4.2易損件和易耗品的領取需填寫領料單,經上級批准後方可領用。未經批准不允許在外自行補購。

  4.4.3隨車工具由駕駛員領用,定期清點;如報廢必須經主管同意後,以舊換新,遺失全額賠償;

  4.5 油料的補充

  4.5.1 燃油的補給應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需請示行政辦主任。

  4.5.2 每天行車回來後應將油箱加滿,並記錄加油量和加油時的公里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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