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防爆措施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3日

  由於船舶執行環境和結構特點的特殊性,再加上近些年來船舶大型化、自動化和高速化的趨勢日益明顯,裝置數量也越來越多,造成船舶火災爆炸事故頻發,要做好防火防爆措施。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資料,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一、嚴禁私亂接電線,嚴禁同時使用大功率電器;

  二、嚴禁使用電爐取暖、燒開水、煮食物;廚房用火用電,應有專人看管,不得離開現場,並嚴格遵守液化氣使用管理規定;

  三、嚴禁吸倒床煙,嚴禁亂扔菸頭;

  四、嚴禁點蠟燭及使用明火照明;

  五、嚴禁點蚊香驅蚊,最好使用蚊帳和使用噴霧驅蚊劑,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六、嚴格遵守機艙防火規定,認真檢查各項機電裝置,嚴防超負荷及電路發熱,引發火災事故發生;

  七、船舶進廠修理,使用氣割、電焊、油漆作業時,應嚴格遵守明火作業規定,指派專人現場看護,做好一切防範措施,嚴防火災爆炸事故發生。

  船舶防火十條措施

  一. 消除隱患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原則,採取一切有效措施根除火災隱患。發現火情要早報、早滅,防止火情擴大。

  二. 消防器材

  船舶所有消防器材和裝置應存放指定位置,並有醒目標記。按規定檢查、養護和換藥液,使其保持隨時可用的良好 技術狀態。用培訓船員能熟練正確使用報警和大型滅火系統。

  三. 消防演習

  認真開展消防教育和消防演習,提高全員的防火意識、防火知識和消防技術素質。消防演習要在模擬實戰條件下進行,並建立機艙消防模

  擬演習制度。

  四. 巡迴檢查

  堅持安全防火巡視制度。船舶要明確標出防火巡視路線,甲板部和輪機部每班巡視要在各檢查點記錄、簽名;在航船舶每班要用煙霧探測器對各艙室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入日誌。

  五. 明火作業

  船舶有明火作業時,要提前向有關監督部門和船長呈報、審批後再進行作業。要嚴格遵照有關防火規定,嚴禁違章。作業後要隔時檢查,直到確無復燃危險為止。

  六. 危險貨物

  裝卸和運輸危險貨物,要嚴格遵守《國際危規》,並按規定稽核裝船手續,手續不完備或不具備裝船條件的不能裝船;要嚴格執行防火

  防爆規定,使用防爆燈照明,按時收放貨燈,防止貨物自燃。油輪防火應嚴格按交通部“油輪安全生產管理規則”有關規定執行。

  七. 老船防火

  要充分注意老舊船防火,對各種電器裝置的絕緣要定期測量,保證達到絕緣值要求。嚴重不合格的要及時報告公司。

  八. 修船防火

  修船前必須與船廠簽定防火合同,明確廠方、船方各自責任,並認真履行。船舶要加強值班及巡迴檢查,明火作業處派專人看火。

  九. 機艙防火

  機艙要定期檢查易燃、易冒油管路等裝置,嚴防噴、滴、冒、漏。嚴禁各種違章作業,及時清除存積油汙、破布、棉紗等易燃物,發現火情即採取防止蔓延的正確滅火方法,並應及時發出警報。

  十. 六不準

  ***1*** 不準在甲板、貨艙及機艙吸菸。

  ***2*** 不準任意接、拆電氣線路,不得擅自拉線

  裝燈或亂拉天線。

  ***3*** 不準在房間私裝及使用電爐、電熱毯及非

  自動電水壺等。

  ***4*** 不準躺在床上吸菸。

  ***5*** 不準廚房用火無人看管。

  ***6*** 不準私自使用非船配電器裝置。

  船舶日常防火防爆守則

  船舶防火防爆是一項涉及船舶、人命和貨物安全的重要工作,因此,特制定本規定。船舶防火防爆主要應嚴防明火、煙火、電火、摩擦火和化學作用引起的火情或爆炸。

  1. 吸菸時,菸頭火柴桿必須熄滅後投入菸缸,不能亂丟或向舷外亂丟 , 也不準扔在垃圾桶內。

  2. 禁止在機艙、貨艙、物料間、儲藏室公共生活區內吸菸,在臥室內禁止躺著吸菸。裝卸貨或加裝燃油時禁止在甲板上吸菸。

  3. 易燃易爆物品,不準隨意存放,必須按規定集中保管。禁止任意燒紙或燃放煙花爆竹,嚴禁玩弄救生訊號彈。

  4. 離開房間時,應隨手關閉電燈和電扇;靠近視窗的檯燈尤應熄滅。風雨或風浪天氣應將舷窗關閉嚴密。航行中不得鎖門睡覺。

  5. 禁止私自使用移動式明火電爐。使用電爐、電水壺、電熨斗、電烙鐵等一切電熱器具或工具時,必須有人看守,離開時必須拔掉插頭或切斷電源。

  6. 不準擅自接拆電氣線路或拉線裝燈***插座***;不準用紙或布遮蓋電燈;不準亂拉收音機和電視天線;不準在電熱、蒸氣器具上烘烤衣物。

  7. 廢棄的棉紗頭、破布應放在指定的金屬容器內,不得亂丟亂放。潮溼或油汙的棉、毛織品應及時處理,不能堆放在悶熱的地方,以防自燃。

  8. 大艙貨燈必須妥善保管。使用時要檢查燈炮及護罩,如有損壞,應及時換新貨燈電纜要通暢,防止被他物壓壞,用完後應放在指定處所 , 妥善保管。

  9. 要進行明火作業前,徵得船長同意後,須查清周圍及上下鄰近各艙有無易燃物,特別要查明焊接處是否通向油艙。當進行焊接作業時,要嚴防“回火”,避免事故;並需派專人備妥消防器材在旁監護。港方如有規定,還應向港監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施工。作業完畢後,要仔細檢查有無殘留火種。

  10.嚴格遵守與防火、防爆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當發生不安全因素時,每個船員均有責任及時報告領導;對違章行為,人人有責及時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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