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為了給留學生創造一個安全、整潔、舒適、有序的住宿和生活環境,特制定了留學生宿舍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一、入住管理規定
1. 在我校註冊的正式留學生憑本人有效護照和有效簽證,可申請入住留學生公寓,新生申請入駐時需出示《錄取通知書》。
2. 服從安排,按指定的房間住宿,標準間如只剩一人住宿時,在儘量照顧國籍和生活習慣的前提下,公寓有權安排他人合住或進行房間調整。
3. 入住時需一次性交清本學期住宿費及住宿押金***500元人民幣***,並辦理門禁卡。住宿費用按實際住宿天數結算,未用完的住宿費將在退房時返還。如發生房間及房間物品損壞,根據情況扣除相應費用。拖欠住宿費者,每人每天交納滯納金人民幣10元,拒不交者,取消住宿資格。
二、日常管理規定
1. 嚴格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以及留學生公寓《住宿管理規定》、《會客登記制度》。
2. 按指定房間住宿,不得私自搬移或獨自強佔房間,房屋內空間及裝置應與同屋平均使用,禁止轉讓、出租、出借床位,不得私自留宿他人。
3. 原則上不允許調換房間,如有特殊情況須向留學生中心提出申請,由管理人員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給予辦理。如因學校用房等原因需要調整宿舍時,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調整完畢。
4. 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繳納住宿費者,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寓同意後,方可緩交。沒有提出緩交申請,未在規定繳費時間按時交住宿費者,按自動退房處理。
5. 遵守秩序,保持樓內安靜。禁止在樓內、房間內吸菸、酗酒、打架鬥毆,禁止大聲播放音樂。留學生聚會應事先通知公寓管理人員,經同意後,方可在指定的地點聚會。公寓內禁止進行傳教及宗教集會等活動。
6. 愛護公物,禁止損壞監控裝置、消防栓、滅火器、應急照明裝置和消防標誌,禁止在牆壁上踩踏腳印、亂塗亂寫。如對房間內配置物品和樓內公共設施造成人為損壞,須照價賠償。
7. 維護公共衛生、保持室內外清潔。保持廚房清潔衛生,樓內走廊不得放置雜物,不得在窗外懸掛物品,嚴禁向窗外投棄物品,不得飼養寵物。
8. 節約水電,遵守用水、用電規定。免住宿費的留學生每人每月免費提供50度電,超出部分需自費購買;自費留學生用電需自行購買。
9. 注意用電安全,禁止私自拆卸和改裝宿舍樓內的裝置及供電線路,不得違章使用電爐、電暖器及其它電器,一經發現違章使用,公寓管理人員將予以沒收。
10. 注意防火,禁止在公寓記憶體放和焚燒任何易燃易爆危險品等,不能私自移動或損害消防器材。長期外出時,要切斷室內所有電源。
11. 各房間內公共設施只供本房間留學生使用,其他人員不得挪用。如不需要,須通知公寓管理人員並由其妥善保管,同時做好登記。
12. 保管好個人錢財及有關證件,出門時關好門窗,防止失竊。
13. 來訪客人必須遵守公寓會客時間***10:00至22:00***,出示有效證件並填寫《會客登記表》後方可入內,當日22:00前必須離開,否則公寓管理人員有權通知訪客離開。
三、退房管理規定
1. 如搬到校外居住,需事先提出《退房申請》經公寓經理批准後,結清房費,辦理《外國人臨時住宿登記表》,交給公寓服務檯存檔。否則,公寓不予退宿,房費不予退還。
2. 辦理退宿手續應提前三天通知服務檯。不得私自複製房間鑰匙。退宿前應搬走所有個人物品並在退宿時歸還宿舍鑰匙,結清各項費用。凡已失去我校留學生資格者,應在規定期限內搬離公寓,逾期公寓有權處理室內物品。
四、護照、簽證管理規定
1. 學生護照、簽證管理辦法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請自覺提前辦理簽證、護照延期等相關事宜。如有簽證、護照過期情況,將取消公寓住宿資格。
3. 簽證、護照延期辦理完畢,需立即到服務檯重新登記。
4. 因外出、回國等原因離開公寓3日或3日以上,必須到服務檯登記。10日以上不在公寓居住,將被登出臨時住宿登記。學生返回後必須立即到服務檯重新登記。
五、違反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 破壞公寓公共財產、物品及消防公共設施者,必須照價賠償,對拒不交納賠償費者,住宿押金不予退還。
2. 違反公寓日常管理規定者,將視情節予以警告、嚴重警告、取消住宿資格等處分。
3. 對觸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並受到公安、司法機關處罰者,視情節交由學校及公安部門處理。
本規定解釋權歸北京科技大學留學生中心所有。
留學生公寓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