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4日

  出租的房屋,其建築消防裝置、出***和通道等,必須符合規定,危房、防範設施不健全、存在治安隱患和違章建築的房屋不準出租。下面是,歡迎參閱。

  篇1

  一、為了更好的掌握本轄區範圍內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數量及辦證情況,建立管理花名冊,及時瞭解社群外來人員流動態情況,實行動態管理。

  二、租賃房屋人員在租賃房屋時,必須攜帶身份與婚育情況證明到社群和派出所填寫房屋租賃登記表。不填寫申請表的不得租住房屋。

  三、經社群和派出所審查符合規定要求,批准租賃的房屋。出租人應與社群和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協議後,方可實施房屋租賃。

  四、自覺與社群,包片民警或公開派出所簽訂《房屋出租戶戶主治安管理責任書》。

  五、建立定期走訪制度,督促出租房屋證件不全者近期辦理,並按規定與詳細登記。

  六、是暫住人口的,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暫住人口管理規定。

  七、認真履行責任,積極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發展違法人員或從事破壞活動行為的。出租房屋者,一定要對租房人進行宣傳法律、法規等相關政策,如發現租房人有不法行為應及時與社群包片幹部聯絡或上報片警。

  八、承租期間不準私自將房屋轉租或轉借他人。

  九、單位承租的、須指定專人配合社群、包片民警和派出所對房屋安全及人員進行管理。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報送社群與派出所備查。

  十、租房人離開時應及時前來社群登記。

  篇2

  一、本規定所稱的出租房,指產權屬淳安縣新安江庫區建設投資公司的門面房及廠房。

  二、投資管理科對出租房實行治安管理,即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制度,並簽訂安全生產、綜合治理責任協議書。

  三、投資管理科及辦公室要切實加強房屋的管理力度,預防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人身安全、國家財產安全。

  四、房屋承租人不得私自改接用電線路,亂拉電線;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壞屋面、牆面、地面及室內設施,確保房屋安全和使用壽命。

  五、房屋承租人應經常檢查房屋的安全狀況,特別加強對牆體和屋頂的檢查,發現下沉、塌陷、開裂等異常現象要立即報告公司,以便及時維修。

  六、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1.承租人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證件,單位承租的需持有單位法人代表的委託證明和工商營業執照等證件。

  2.房屋承租後,承租人屬外來人口的應在10日內向公安部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手續。

  3.嚴禁承租房內進行賭博、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

  4.房屋內嚴禁儲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5.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

  6.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轉租轉借。

  七、承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的,可責令改正或解除租賃合同;

  構成違法犯罪的,按照有關法規處理。

  篇3

  一、住戶不許自行拆改住房和室內裝置,不許隨意在牆壁、地面 上開門挖洞。

  二、宿舍區公共活動場所內,住戶不得任意蓋小房、消防通道、 地下管道和院內整體佈局不受影響。

  三、樓內供水、供電、供暖裝置,嚴禁隨意拆動、改裝。 

  四、戶用電度表及電線裝置,因住戶自行增加裝置而超負荷燒壞 電器裝置由使用者照價賠償。

  五、堅決查處竊電行為,發現竊電者,除按電業局規定***外, 並通報本人所在單位。

  六、戶用煤氣表的修理、更換、電錶測試等費用由住戶自理。

  七、戶內碰鎖、電視接收端盒、引線、燈泡、燈管或增裝插座、 燈具、風扇、玻璃等非房屋裝置一律自費解決。

  八、因使用不當造成門窗損壞由住戶自費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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