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1日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釋出廣東省中醫藥局關於醫師多點執業的管理辦法。下文是小編收集的廣東省中醫藥局關於醫師多點執業的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廣東省中醫藥局關於醫師多點執業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相關決策部署、國家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於印發推進和規範醫師多點執業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衛醫發〔2014〕86號***和《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設衛生強省的決定》***粵發〔2015〕15號***精神,為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科學配置和合理流動,推動醫療衛生工作重心下移、醫療衛生資源下沉,加強醫療機構間的技術交流合作,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建立我省醫師多點執業規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師多點執業是指醫師***不含執業助理醫師,下同***於有效註冊期內在兩個或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從事執業活動的行為。允許臨床、口腔和中醫類別醫師多點執業。

  《醫師執業證書》、《港澳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或《臺灣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中記錄的執業地點為第一執業地點,第一執業地點以外的執業地點統稱為其他執業地點。

  醫師多點執業應當遵循確保醫療安全質量的基本原則。

  第三條 建立醫師全省區域註冊制度。具備多點執業資格條件的醫師,其執業註冊全省有效。

  第四條 在我省多點執業的醫師,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一***取得臨床、口腔、中醫類別醫師資格,並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二***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同一專業工作滿5年;

  ***三***最近連續2個週期的醫師定期考核無不合格記錄;

  ***四***身體健康,能勝任醫師多點執業工作。

  第五條 已在我省辦理《港澳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或《臺灣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永久居民,上述證書在執業有效期內的,可在我省開展醫師多點執業。

  第六條 醫師實施下列情形的診療行為,不屬於本辦法規定的醫師多點執業:

  ***一***對病人實施現場緊急救治;

  ***二***參加慈善或公益性巡迴醫療、義診、突發事件或災害事故醫療救援工作;

  ***三***外出會診、進修;

  ***四***承擔城鄉對口支援、援疆援藏援外、智力幫扶、支援老少邊窮和西部地區等政府指令性任務,經相關衛生計生部門同意,參與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專案;

  ***五***在縣鎮村一體化醫療機構內執業,或在簽訂醫療機構幫扶或託管協議,建立醫療集團或醫療聯合體的醫療機構內執業。

  第七條 省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部門主管全省醫師多點執業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醫師多點執業工作。

  第八條 鼓勵城市二級以上醫院和縣級公立醫院醫師到基層醫療機構、社會辦醫療機構多點執業。

  第九條 實行醫師多點執業知情報備制度。醫師向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履行知情報備手續即可開展多點執業。

  第十條 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應當支援醫師多點執業,建立全職和兼職聘用制度,完善醫師崗位管理。不得因醫師多點執業影響其職稱晉升、學術地位等。

  第十一條 醫師除應與第一執業地點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與多點執業的醫療機構簽訂勞務協議。協議約定執業期限、時間安排、工作任務、醫療責任、薪酬、相關保險等。多點執業醫師應當根據協議,合理安排在各執業地點的執業時間,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第十二條 多點執業醫師的薪酬,根據實際工作時間、工作量和工作業績等因素,由執業地點醫療機構與醫師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 與醫師簽訂勞動合同的醫療機構應按照國家規定為醫師購買社會保險。鼓勵其他執業地點通過補充保險或商業保險等方式提高醫師的醫療、養老保障水平。支援醫療機構和醫師個人購買醫療責任險等醫療執業保險,醫師個人購買的醫療執業保險適用於任一執業地點。

  第十四條 明確醫師多點執業的醫療責任承擔。醫師在其他執業地點執業過程中發生醫療損害或糾紛,由發生醫療損害或糾紛的當事醫療機構和醫師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五條 多點執業醫師的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應與本人《醫師執業證書》或《港澳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臺灣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記錄的內容一致。其他執業地點應按照《處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授予處方權。

  第十六條 建立醫師多點執業資訊網路備案制度。各醫療機構應做好多點執業醫師的資訊上報工作,醫師多點執業的資訊由其他執業地點通過“廣東省醫政綜合管理資訊系統”***網址:

  第十七條 多點執業的醫師應接受各執業地點及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其他執業地點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對多點執業的醫師進行行政處罰時,應在其《醫師執業證書》“執業記錄”欄目中記錄,並應於7個工作日內在“廣東省醫政綜合管理資訊系統”上報。

  第十八條 註冊的第一執業地點為外省醫療機構的醫師,擬來我省醫療機構多點執業的,擬執業醫療機構應在“廣東省醫政綜合管理資訊系統”上報備案。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廣東省中醫藥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醫師多點執業意義

  一:醫師多點執業有利於均衡各地醫療資源。“看病難”,首要原因就是醫療資源不均衡,患者都湧到城市中心醫院、大品牌醫院就醫。高水平醫生就是最重要的醫療資源,如果允許中心醫院醫生到下一級或者落後地區執業,將大大緩解"看病難"問題。

  二:有利於提升醫生收入。國家對醫療衛生事業投入長期不足,使得醫療機構必須“以藥養醫”,除去藥品收入,醫生的合法收入將不足以使其在當今社會體面的生活。給醫生鬆綁,讓醫生用自己高水平的醫療技藝通過"多點執業"獲得合理報酬,符合新醫改精神,也符合時代發展的需要。

  三:有利於社群、基層醫療機構、欠發達地區醫生水平的提升。高水平醫生的到來,可以解決基層不能診治或者不敢診治的病例,也可以吸引更多疑難病患者前來就診,使得基層醫生診治視野開闊,平日問題也方便請教,對其提升大有好處。醫生在社群兼職開診所,也可以為社群居民帶來便利,就不需要一定要到大醫院才能看到專家,“看病難”將得到徹底緩解。

  四:緩解基層的醫療衛生需求,具有明確的公益性,它實現了個人與社會的雙贏。

  五:有利於公立醫院改善管理機制。當人才流動起來,甚至自由之後,如何吸引更優秀的人才,或者留住現有專家,可能將成為擺在院長面前的一個課題。

  六,從醫生角度來看,新醫改的最大突破在於“多點執業”的合法化,將來,醫生不再是國家幹部,而成為自由職業者,迴歸其本來屬性,這有利於極大調動絕大部分醫生對醫改的大力支援,沒有醫生的積極性和支援,新醫改將異常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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