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6日

  為了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遏制過度使用手機風氣蔓延,學校決定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規範管理,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第一條,學生原則上不應將手機攜帶至學校,但學校出於人性化管理,學生若將手機帶到學校,必須貼好標籤,統一上交至班主任處。

  第二條,學校規定每週星期三和星期日為學生手機使用日,但必須按照《中華職業學校學生使用手機的管理規定》規範使用。

  第三條,學生在任何時段都不得在教學樓內使用手機,必須處於關閉狀態,不得在學校任何公共場所私自充電。

  第四條,學生在生活區中午12:55-13:55分,晚上23:45至第二天早上6:00,嚴禁使用手機。

  第五條,學校提供必要條件,為學生與家長聯絡提供方便,倡導學生使用超市公用電話。

  第六條,非手機使用日期間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聯絡的,必須在放學期間使用手機,使用完後應立即上交給班主任,班主任應提供方便。

  第七條,學生手機在使用日期間本人需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違規使用手機情況:

  ***一***攜帶手機未主動上交的;

  ***二***學校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通過***的方式檢查,違規開機的;

  ***三***手機借與他人違規使用的;

  ***四***在教學區使用和私自充電的;

  ***五***未按要求使用手機的***如看視訊、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遊戲、上網聊天等***;

  ***六***帶手機進入考場,即視為考試作弊,該科試卷判零分,記過處分。監考、檢查人員,可當場沒收所使用手機,交政教處處理。

  ***七***用手機編輯、傳播黃色網頁、內容,視為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八***用手機聯絡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鬥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九條,學生違反使用手機管理規定,按下列要求予以處罰:

  ***一***學生違反規定,一經發現,任何教師都有權收繳其手機到政教處或班主任處、並政教處登記,班主任及時與家長反饋資訊。

  ***二***第一次違規使用,學校代管手機一週,班主任在班級對學生通報批評。

  ***三***第二次違規使用,學校代管手機一個月,一個月後由其家長領回手機,對違紀學生予以全校通報批評。

  ***四***第三次違規使用,學校代管手杌一個學期,學期結束後由其家長領回手機,對違紀學生予以記過、留校察看紀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據學校管理制度給予勸退處分。

  ***六***拒不交出手機或因收繳而頂撞教師,視情節輕重按第***三***、第***四***款處罰。

  第十條,本辦法自2012年6月25日起執行。

  備註:

  1、凡被收繳的充電器、資料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2、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家長承擔。

  3、學生攜帶的手機屬私有財產,學生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如有遺失,學校概不負責。

  5、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學生、班級及班主任履職情況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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