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完善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5日
  [論文摘要]隨著社會的發展,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日益迫切。完善農村養老社會保障制度的關鍵在於提高農民的認識程度,選擇適合於農村文化傳統的社會養老形式,加大政府的支援力度。
  [論文關鍵詞]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完善
  根據第5次人口普查資料。我國農村人口占全國部人口的63.78%。由於農村養老依然主要依靠子女。所以,在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之後。農村養老所面臨的形勢尤其嚴峻。加快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對實現我國養老保障的社會化意義重大。
  一、農村養老面臨的困境
  我國計劃生育工作使人口年齡構成發生了較大變化,人口老齡化超前於經濟發展水平提前到來。由於我國農村養老基本上依靠子女,因此,這種人口形勢必將給農村養老帶來很大困難。
  一是老年人口數量大、增長快帶來的困難。目前我國已進入了老齡化階段。據預測,我國老年人口總量2010年將達到10542萬,2020年為15093萬,2030年為19816萬,2040年為25653萬。可見,我國老年人口在數量上有著極快的遞增趨勢,從1982年開始,經過28年就翻一番。再經過20年又翻一番。2040年達到峰值時會超過2.5億。這些老年人口中約有70%生活在農村。從巨集觀上說,面對如此眾多的農村老年人群。農村的養老形勢將是非常嚴峻的。從微觀方面說,家庭子女減少,使完全依靠家庭養老成為十分困難的事情。經過20多年卓有成效的計劃生育工作。我國農村的總和生育率已經降至2.0左右。兩個子女的家庭佔絕大多數。但也有不少家庭只有一個子女。這一代人口將面臨十分沉重的家庭養老負擔,平均每個人需要贍養幾個老人。其困難程度可想而知。
  二是經濟支援力的限制。世界人口老齡化產生和發展大都是以較高的經濟發展水平為基礎的,有關資料表明。發達國家進入老年型社會時的人均GNP一般達到20000美元以上,而我國農村2000年的人均純收入僅為2252元人民幣。可見。我國人口老齡化與所需的社會經濟條件嚴重錯位.採取家庭養老的模式,將面臨諸多困難。而要發展社會養老保障事業。必然會遇到如此之低的收入水平的限制。
  三是家庭結構變化所帶來的限制。目前。我國農村家庭核心化的趨勢日趨明顯,子代與父代普遍分居,這就給家庭養老帶來一些不便。另一方面,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步伐的明顯加快,農村大量剩餘勞動力向城市流遷,子女遠離老人身邊的情況日益增多,由此也會給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帶來重大影響。
  四是文化觀念變化的限制。尊老、敬老、養老是我國的優良傳統,家本位的觀念對家庭養老制度起著重要的文化支撐作用。改革開放以來,受市場經濟大潮的衝擊以及外來文化的影響,人們傳統的價值觀念正在發生變化,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也趨於淡化,具有東方濃郁色彩的傳統養老文化正逐步解體。
  二、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人口老齡化的客觀要求和未來發展趨勢說。農村養老必然發生由以家庭為主向以社會為主的轉變。為了適應人口老齡化的需要,我國自1991年就開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試點工作。十幾年來,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工作已經取得了不少成績,但無論與人口老齡化的要求相比,還是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相比,都還存在較大距離,還有很多問題急需解決。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主要問題是參加者少、覆蓋面窄。目前,我國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只有5000多萬***包括鄉鎮企業職工***,佔農村人口的6%左右;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會的村委會僅佔村民委員會的1/4左右。大多數農民仍然生活在社會養老保障之外,依靠子女養老。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是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第二大問題。目前農村以養老、醫療為重點的社會保障工作僅在小範圍內實行。沒有大面積推廣。社會保障基金調劑範圍較小。而且,目前實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基本上屬於個人儲蓄式的,即使集體給以補助。也是劃入個人賬戶。存在著保額低、兌付少的問題。年老後所領到的養老金根本不足以“頤養天年”。
  第三。模式單一。不符合農村特點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第三大問題。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主要採取資金儲蓄積累的模式,農民以貨幣形式一次性或分期交納保險金,年老後定期領取養老金。在不少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農村,不少人由於收入水平較少,承受能力較低,無法加入養老保障系統。 
  三、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對策建議
  發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關係到能否解決好日益嚴重的人口老齡化的問題。但目前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存在諸多問題,尚難以適應現實需要。因此,儘快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實屬形勢所迫,必須抓緊抓好。
  首先。更新養老觀念,提高對社會養老保障的認識。從巨集觀上說.長期以來我們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形成了重城市輕農村的格局。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們在認識上存在偏差。這種偏差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看不到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其二是存在畏難情緒,認為對人口數量近9億的農村人口建立社會養老保障雖有必要,但不可行。從微觀上說,家庭養老的傳統對今天的農民依然有著重要影響。農民把依靠子女養老視為天經地義的事情,而對進養老院或享受“五保”待遇報有偏見。因此,要加快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首先要求我們提高認識,更新觀念。一方面要提高各級政府對發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認識,這是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重要條件;另一方面也要提高農民對社會養老保障的認識,這是實現社會養老保障的前提條件。
  其次,加速發展農村經濟,提高養老承受力,這是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所必須的經濟基礎。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經濟穩步發展,廣大農民的經濟收入逐年提高,多數農村地區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就解決了溫飽問題,至2000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已達2252元,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的提高為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奠定了經濟基礎。使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具備了啟動的條件。在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的同時,還要注意開發我國農村老年人力資源,把興辦農村老年產業、開發農村老年人力資源和加速發展農村經濟有機地結合起來,並通過有效的執行機制把農村養老的壓力變成社會經濟發展的推動力,形成農村養老保障和經濟持續發展的“雙贏”效果。
  第三,加快改革我國養老保障制度,並儘快建立和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促進農村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模式轉化。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存在著諸多弊端,如保公不保私、保富不保貧、保強不保弱、保城市不保農村等,徹底變革這些弊端已迫在眉睫。在大力改革養老保障制度弊端的同時。要儘快建立和完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促進以家庭養老為主向社會養老模式的轉化,引導農民逐漸從依靠子女親屬供養的家庭養老模式中解脫出來,並逐漸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當然,要在我國農村地區普遍建立起全依附性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在短期內用社會養才代替家庭養老。目前時機還很不成熟。但是,若從現階段我國農村的實際出發,從縣級統籌入手,以依靠農民自身的能力為主,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還是有一定基礎的。
  第四,多渠道籌措農村社會養老保障資金。資金問題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核心問題。由社會保障的性質所決定,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首先要求國家投入資金。但由於我國農村人口多,國家財力有限,單一依靠國家財政來開展社會養老保障工作,顯然是不現實的。這就要求我們廣拓渠道,多形式籌措社會保障資金。一是要通過依靠有關政策和大力發展集體經濟,來強化農村集體對保障資金的投入;二是要採取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的原則,在一定範圍內推行強制性養老保險和養老儲蓄;三是要建立個人賬戶,將集體補助額連同個人繳費全部記在個人名下,屬個人所有,讓農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從而充分調動廣大農民參加社會保障的積極性;四是要鼓勵農民積極參加各種商業保險,如商業性養老保險。堅持國家、集體和個人相結合的籌資模式是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必然選擇。
  第五,弘揚傳統養老文化,繼續提倡家庭養老,把家庭養老作為社會養老保障的必要補充形式。在我國農村目前條件下,還很難完全用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解決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因此。必須注重家庭養老保障的作用。我國有著良好的養老的文化基礎。儒家文化的“孝悌”思想與世俗的“家文化”及“輩分”制度以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優良美德等,這些具有東方濃郁色彩的傳統養老文化。千百年來成為我國家庭和社會尊老、敬老、養老的強大支撐力。但是,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外來文化的影響,直接衝擊著傳統的家庭養老文化,並使其逐步喪失其主導地位。面對這一現實,我們一方面要弘揚我國優秀的家庭養老文化。另一方面要把家庭養老作為我國精神文明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來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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