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西部農村養老保障問題研究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2日
【論文關鍵詞】西部農村 養老保障 對策
【論文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國經濟欠發達的西部農村並未建立真正意義上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現實。認為西部地區老齡化程度高,農村居民收入低,家庭無力全部負擔養老保障所需費用。因此,要大力發展西部農村經濟,為西部農村養老保障莫定基礎;要構建以國家財政投入為基礎的公共養老金制度,形成以國家財政投入為基礎、當地財政投入為補貼、個人繳納為提高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從而緩解西部農村養老的壓力,保障農民老有所養。
一、西部農村養老保障的現狀分析
二十一世紀初,“老齡化”問題全球凸顯,我國尤為嚴重。在我國,六成多的老齡人口分佈在經濟欠發達的農村,農村不僅老年人的絕對數量大,而且農村老齡化的程度高於城市。據調查統計,佔全國人口70%的農民只享有全部社會保險費的11%,而佔全國人口30%的城鎮人口卻佔用了全部社會保險費用的89%”。由此顯示,城市不僅人口基數小而且佔有的養老保障資源遠遠大於農村,城市養老問題基本得到解決,而農村“老無所養”的現象普遍存在,農村養老問題墮待解決。與全國其他地區相比西部的情況更為嚴峻。
1、西部地區老齡化程度高,需要供養的人數多
據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顯示,‘西部地區農村65歲以上人口的比例均值為6. 03 %,部分地區如四川、重慶等已高達7. 84%和8. 15 %;老年撫養比均值為9. 2%,其中廣西已達12. 11%,高於全國平均水平。雖然西部農村的老齡人口大部分還沒有達到7%的比例,但是與西部農村經濟的劣勢相比較,西部農村人口的老齡化已經非常嚴重而且正在接近老年型社會。據預測,甘肅將在2006一2010年進入老年型人口社會,西部地區將在2015年左右全部進入老年型社會”。人口老齡化帶來的最直接影晌就是需要贍養的老年人口迅猛增加,這就使得西部農村供養老年人的負擔增加。
2、西部農村居民收入低,家庭無力負擔養老保障所需費用
首先,西部經濟發展水平落後,農村收入低,無力支付養老所需費用。以甘肅省為例,據統計,2007年甘肅省農村居民純收入為2328. 92元,而甘肅省農村家庭人均支出為2017. 21元。這些支出僅用於日常必須的生活開支,農村居民養老負擔及其嚴重。其次,西部農村目前仍然以家庭養老為主,而自計劃生育政策的嚴格實施以來,我國家庭結構發生了變化,越來越多的“核心家庭”出現且成為發展的主要趨勢。西部大部分農村形成了“四二一”的家庭結構,這意味著一對中年夫婦不僅要負擔未成年子女支付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而且還要供養四位老人。家庭規模和代際層數的減少,使得供養老年人的人數絕對減少這就削弱了傳統農村養老保障的供養基礎。這對西部農村家庭來說,無論是經濟上,還是在時間和精力上都將是難以承受的,在這樣的條件下,家庭養老顯得力不從心。
3、西部農村養老方式單一,養老保險參保比例低
首先,農村集體養老的主要表現形式為“五保”是對無人養老,不能保障自己晚年生活的老年人,由集體負擔其晚年生活所需。然而西部集體經濟弱小,致使集體養老在西部覆蓋面極小。家庭養老仍是西部農村養老的主要方式。其次,1992年《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實行***》規定的“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浦,國家僅給予政策扶持”的籌資原則,使得資金的籌集重任轉加到農民自身。對於西部落後的農村來說,人均收入低生活壓力大,很少有閒散的資金可以用於養老保險金的繳納。據統計2002-2005年,西部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農村人口參保比例僅佔全國的17.1%、17.9%、16.3%,15.8%,這與龐大的西部農村老年人口數量相比,農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極少。
淺析農業企業成本動因的確認
淺析完善中國特色農村養老保障體系
【論文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國經濟欠發達的西部農村並未建立真正意義上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現實。認為西部地區老齡化程度高,農村居民收入低,家庭無力全部負擔養老保障所需費用。因此,要大力發展西部農村經濟,為西部農村養老保障莫定基礎;要構建以國家財政投入為基礎的公共養老金制度,形成以國家財政投入為基礎、當地財政投入為補貼、個人繳納為提高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從而緩解西部農村養老的壓力,保障農民老有所養。
一、西部農村養老保障的現狀分析
據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顯示,‘西部地區農村65歲以上人口的比例均值為6. 03 %,部分地區如四川、重慶等已高達7. 84%和8. 15 %;老年撫養比均值為9. 2%,其中廣西已達12. 11%,高於全國平均水平。雖然西部農村的老齡人口大部分還沒有達到7%的比例,但是與西部農村經濟的劣勢相比較,西部農村人口的老齡化已經非常嚴重而且正在接近老年型社會。據預測,甘肅將在2006一2010年進入老年型人口社會,西部地區將在2015年左右全部進入老年型社會”。人口老齡化帶來的最直接影晌就是需要贍養的老年人口迅猛增加,這就使得西部農村供養老年人的負擔增加。
2、西部農村居民收入低,家庭無力負擔養老保障所需費用
首先,西部經濟發展水平落後,農村收入低,無力支付養老所需費用。以甘肅省為例,據統計,2007年甘肅省農村居民純收入為2328. 92元,而甘肅省農村家庭人均支出為2017. 21元。這些支出僅用於日常必須的生活開支,農村居民養老負擔及其嚴重。其次,西部農村目前仍然以家庭養老為主,而自計劃生育政策的嚴格實施以來,我國家庭結構發生了變化,越來越多的“核心家庭”出現且成為發展的主要趨勢。西部大部分農村形成了“四二一”的家庭結構,這意味著一對中年夫婦不僅要負擔未成年子女支付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而且還要供養四位老人。家庭規模和代際層數的減少,使得供養老年人的人數絕對減少這就削弱了傳統農村養老保障的供養基礎。這對西部農村家庭來說,無論是經濟上,還是在時間和精力上都將是難以承受的,在這樣的條件下,家庭養老顯得力不從心。
3、西部農村養老方式單一,養老保險參保比例低
首先,農村集體養老的主要表現形式為“五保”是對無人養老,不能保障自己晚年生活的老年人,由集體負擔其晚年生活所需。然而西部集體經濟弱小,致使集體養老在西部覆蓋面極小。家庭養老仍是西部農村養老的主要方式。其次,1992年《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實行***》規定的“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浦,國家僅給予政策扶持”的籌資原則,使得資金的籌集重任轉加到農民自身。對於西部落後的農村來說,人均收入低生活壓力大,很少有閒散的資金可以用於養老保險金的繳納。據統計2002-2005年,西部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農村人口參保比例僅佔全國的17.1%、17.9%、16.3%,15.8%,這與龐大的西部農村老年人口數量相比,農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極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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