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文化傳播與文化資源轉化的思考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4日
  [論文摘要]在全球化過程中,文化傳播絕不僅僅是文化和精神擴散過程,而是與經濟活動緊密結合在一起的。“文化資源”是指“歷史文化資源”也就是文化遺產;“轉化”是指通過某種載體和形式向其他方面狀況的轉移。轉化可分為直接轉化、間接轉化,前者包括建築、歌舞、風情、儀式等,是指資源不改變原有形態的轉化,這在“歷史文化資源”中只佔少數。呈現形態發生變化的轉化為間接轉化,還可分簡單間接與大跨度間接轉化、及其過渡形態等。還有些資源不能轉化。文化資源不同於物質資源,它不具有專屬性;轉化對創造性思維、廣告推介、旅遊業發展、科技複製技術等四者具有特別的依賴性。

  [論文關鍵詞]文化資源;轉化;直接轉化;間接轉化;非專屬性

  文化傳播產業是從市場經濟模式中破繭而出的新興產業,是21世紀知識經濟的核心產業,也是當代人類社會新的財富創造形態。******在中共十七大報告中指出:要大力發展文化產業,實施重大文化產業專案帶動戰略,加快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繁榮文化市場,增強國際競爭力。

  2l世紀新的傳播、生產與消費方式,要求我們必須按照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要求推進文化產業的全面建設和快速發展,也只有這樣,才能構築起創新型國家的堅實的文化基礎。因此,準確把握文化傳播的內在特性,是開啟文化軟實力之門的一把鑰匙。

  在全球化過程中,文化傳播絕不僅僅是文化和精神擴散過程,而是與經濟活動緊密結合在一起的,無論是對本國國民的薰陶、教化,還是對世界各國的展示、影響,文化的傳播總是伴隨著人流、資金流、商品流的湧動、匯聚而同時發生。而在經濟全球化的過程中,文化是作為經濟發展的內在力量而展示的,在文化軟實力形成的過程中,經濟又成為文化生產和傳播的堅實基礎和巨大推動力量。經濟與文化在實踐中二者互為條件、手段和目的。文化是經濟發展的背景、手段和內在動力;同時,經濟活動為文化生產奠定了物質基礎。經濟活動極大地豐富了文化傳播的載體,如文化商品和商品文化等,另外,經濟,活動為文化傳播創造了新的契機和渠道。因此,文化的生產和傳播不但要依靠文化自身的厚度和活力,而且要依靠先進的生產力及其所帶來的先進的經濟發展水平。而當前在實踐中,各地轟轟烈烈發展文化產業便是更好進行文化傳播的有效舉措。然而,怎樣發展文化產業,在理解和實踐中尚存在著許多不足之處。比如,近年來,許多地方都提出了將“文化資源”優勢轉化為“某某優勢”的文化乃至社會建設的目標。這是一個針對性很強的、具有積極意義的提法。然而它的確切含義是什麼,轉化的方式、途徑以及屬性究竟有哪些,還需要作比較深入細緻的理解和思考。

  關於文化資源的轉化,與之相關的理解大體有兩種:一是由“文化資源”向“文化產品”轉化。我們知道,“產品”既可以是“商品”,也可以是“非商品”;轉化理論的提出者包括所有希望發“文化財”致富的人,顯然吏多是期望轉化成“商品”,而且是由本地的文化企業常年生產、具有較高產值和產銷優勢的文化商品,而非不能實現商業價值的、或根本不具有商品屬性的文化產品。二是由“文化資源”向“文化產業”轉化。即可以理解為以某種產品為龍頭,形成相關的產業推動和提升。我們知道,“資源”是借用經濟學的概念術語,指的是原材料。經濟學所述物質生產中的資源是有形的物質;“產業” 是由一批穩定的相關企業及其產銷活動來構成,也就是說,企業是一種經濟組織、一種機構,產業是由一個或一系列同類機構組成的行業及其活動。而文化生產中的“文化資源”既有有形的物質,更多的則是無形的、精神形態的東西,文化企業、或是文化產業與文化資源的“擁有地”或“原發地”***姑且這麼稱之***並無直接的關聯,一個地方有無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不在於該地是否具有文化資源和文化遺產***嚴格說來,根本不存在無“文化資源”的地區***或是文化資源與文化遺產是否豐厚,而在於諸如相關的人才、科技、創新等綜合情況。所以,“資源”的“優勢”與否似乎並不那麼重要,否則,即使創辦了一定的文化產業,“轉化”的現實性、必然性及操作性等也都大成問題。

  由此來看,這裡講的向“產業”轉化實際指的還是向文化產業盈利狀況的一種轉化,是把歷史的文化資源優勢轉化為現實的文化份額強勢。當然,文化產品需要經濟效益的支撐,然而文化產品又不同於尋常的物質產品,對於使用者的意義不只是簡單的“消費”,而是會產生更多的具有社會屬性的複合功能。所以,當我們一味地從經濟利益的視角強調文化資源的轉化時,文化資源及其文化產品的社會屬性便可能被弱化,這種資源的開發也將面臨急功近利、粗製濫造、甚至改頭換面的危險。需要強調的是,任何的“文化內容和文化形式既凝結著一個民族長期歷史發展的文化傳統和心理積澱,又反映著時代發展對現實生活帶來的新思想和新感受,能夠為社會進步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因此,無論以怎樣的形式進行怎樣的轉化,都切不可以去盲目地追蹤某種短視、短期行為,不可以離開人類為追求自我超越所進行的精神性勞動的價值目標。

  由於文化資源的自身獨特性,文化資源轉化的方式和途徑也有了很大差異。一是直接轉化,即將文化資源***文化遺產***直接轉化成商業性的、盈利性較強的文化產品,並形成一種、乃至多項的文化產業。如開發旅遊產業,修繕仿建宮殿、寢陵、古城***如平遙古城、荊州古城***、寺廟、古縣衙,像河南內鄉的古縣衙門、山西晉城的“皇城相府”、安徽黟縣西地村民居、鳳凰古城沿沱江兩岸的“吊腳樓”、以及以山西祁縣“喬家大院”為代表的大院建築群民宅等,形成旅遊觀光景點。這一類當然也有代償性文化產業,如深圳的《錦繡中華》、《民俗村》、《世界之窗》;香港的宋城等。可以說這些人工仿造的、代償性的文化產業都很成功,但是它們並不能替代原形景點的本原性文化專案,只可能擴大原景點的知名度、促使推動其產業化發展,香港宋城之於杭州的“宋城”、開封的“清明上河園”即此。
  同樣屬於直接轉化的還有民族歌舞,傳《麗水金沙》、《納西古樂》、各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歌舞表演、以及其他許多“原生態”類歌舞演出。包括獨特的民俗風情表演、民間技藝推廣也可以直接轉化為盈利性“文化產品”,像雲南大理的“三道茶”、內蒙新疆蒙古族地區的向客人“敬酒”禮儀、中原漢族的拋繡球“選婿”、“抬花轎”以及其他諸多民族的“對歌”、“選婿”、“搶婚”、“人洞房”等喜悅儀式;還有少林武術的表演、傳授也在此列。甚至生活本身的某些部分,都可以以文化資源轉化的方式並人盈利性的行業。這些轉化基本都是現成的、不需要加工、至少不需要過多加工或重新創作的,也就是說不需要新的智力投入、甚至資金投人的文化專案。這種直接轉化的要求,是要最大限度的保持原有的文化形態,其中屬於民族習俗、禮儀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容,則必須嚴格保持原有的形態,不容有絲毫改變。

  直接轉化文化專案的共同特徵,是具有獨特性甚至惟一性,具有可觀賞性、相當的趣味性、一定程度的娛樂性、大眾的可參與性以及無限的可頻繁重複***一天一次、甚至一天數場***性。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持的角度看,它的危險性也正在於,因取悅遊客而失去信仰的虔敬和情感的真誠,流於遊戲化,流於媚俗的做戲表演和拜金主義的油滑娛樂。

  從本質上講,這其實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種消解。因此,民族習俗、禮儀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的旅遊表演與它的傳承保護,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決不可將二者混為一談,更不可將後者的希望寄託於前者。這也正體現出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區別。直接轉化的另一個特點,是進行文化產業轉化的文化企業都產生在“歷史文化資源”的擁有地、所屬地,成為當地經濟實力的組成部分,甚至成為某種“支柱產業”。《麗水金沙》、《納西古樂》之於麗江,鳳凰古城文化遊之於湘西鳳凰縣都是如此,福建武夷山旅遊中的“茶文化”、“蛇文化”與竹筏漂流在其綜合收入中也佔據著相當大的比重。

  即使如此,能實現直接轉化的仍只是極少數,絕大多數歷史文化資源、文化遺產並不具有上述特性,只能進行問接轉化。即,既要有呈現形態的變化、轉換,又要有內容功能方面的變化轉換既要有大量的、創造性的智力投入,還需要相當的資金投入。例如大量歷史題材的出版物、文學作品、舞臺藝術、影視作品、電子遊戲等。在文化資源的間接轉化中,也還有因程度不等而產生的區別,例如風光片、記錄片、文化專題片等,可稱之為“簡單間接轉化”,是複雜的徹底轉化的過度形態。屬於此類轉化的也有像河南博物院等地的“仿古樂舞”、西安的“仿唐樂舞”、山西平遙縣衙情景再現式的“審案”等。與某些形式相比,文學作品、戲劇藝術、影視故事片等的創作就要複雜得多,不僅人物、故事、細節的想象比比皆是,甚至從觀念、理念的基本走向上都迥異於“歷史文化資源”。比如上世紀80年代初甘肅的舞劇《絲路花雨》、後來的《大漠敦煌》,陝西的《大唐盛世》等,即使同樣的題材,也會有不同的創作結果,以“荊軻刺秦”為題材的近10部影視劇情趣各異、絕無雷同即是明證。而像表現灕江岸邊人家鄉野生活的實景演出《印象劉三姐》、表現少林佛事活動及周邊農家生活的實景演出音樂大典《禪宗·少林》、甘肅北京兩地的舞蹈《千手觀音》等,則是這兩種轉化的過度性產物。這不僅因為他們較少情節內容,再現大於表現,也少了更為寬廣厚重的文化內容的承載。上述事實表明,歷史及思想觀念跨度越大、呈現形態差異越大、創造虛構成分越多的轉化,其生產企業、創作成果與資源所屬地的單一關聯性越薄弱,而在其他方面的綜合要求就會越高些。

  可以看出,文化資源與自然物質資源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它既具有開發的無盡性,又具有非所屬性。文化資源不像煤炭、石油、鐵礦石那樣有枯竭用盡的一天,也不是某一個國家和民族的專利和專權,相反,文化資源是國際性的、無國界的,全人類都可以共享。美國的影視製片在對全球文化資源的開發轉化方面可謂走在了前面,無論取材於荷馬史詩的《特洛伊》、古羅馬歷史的《埃及豔后》,還是表現蘇格蘭勇士的《勇敢的心》、中國巾幗英雄的《花木蘭》等等,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當然,由此又會促使我們更深入地去思考其它一些問題,這裡暫且不論。

  應當說,歷史文化遺產是文化個性和傳統價值的具體體現,是文明素質和綜合實力的表徵,它雖然有著開發的無盡性,但又是不可再生的人文資源,是現代文化發展的基礎。隨著科學技術尤其電子資訊科技的日新月異,人類社會正處在文化傳播空前興盛繁榮的時代,文化資源的轉化與文化傳播也從來沒有像今天結合得這般緊密。由於文化產品的價值在於資訊、知識、見解、觀念、理念和審美的新現、新創造,“歷史文化資源”向文化產品、文化商品的轉化,對於創意、策劃、創作,即文化工作者和藝術家的創造性思維活動,強有力的廣告推介,旅遊業的發展,科技複製技術等四個方面具有特別的依賴性。其中最為關鍵的是創意、策劃和創作,即文化工作者、藝術家的創造性思維活動,而實現的前提,則是整個社會環境對人的思維空問的允許度、提升度。這是一個互動的綜合過程。對創作者而言,要加強自主創新意識,培育創新素質和能力,在現實生活的土壤裡不斷昇華境界,在藝術實踐的道路上勇於另闢蹊徑;對文化管理部門而言,應進一步理順行政管理體制,提高管理水平,包括積極探索符合藝術規律的方式方法,形成有利於文化創新的管理格局。總之,從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來看,我們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與時俱進,保持一種高度的文化自覺,妥善處理好發掘與保護、繼承與創新的關係,尤其對於一些稀有的、瀕臨消失的文化遺產,像富有地域特色的民間表現技藝、古老典雅的戲曲品種等,都應加強針對性的綜合扶持措施。在這方面,長期從事崑曲藝術研究開發、並在國際市場上取得豐碩成果的白先勇先生就一直堅持這樣的觀點:“保護崑曲就像保護中國古文物,只能考慮其文化意義而不能企望其商業價值……”。像歐美的歌劇、交響樂,日本的歌舞伎等,也都主要不是靠市場化的商業演出來生存的。這些都給我們以啟迪,促使我們去探索文化發展的多渠道、多形式,讓中華民族輝煌燦爛的歷史文化遺產永遠保持生機活力、沾溉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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