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手抄報圖片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自我防範意識校園應該多普及法律知識。你知道怎麼做法制手抄報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及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普法手抄報的圖片欣賞
普法手抄報圖一
普法手抄報圖二
普法手抄報圖三
普法手抄報圖四
普法手抄報圖五
普法手抄報資料1:普法宣傳故事
因朋友與女友私奔沒有路費,為哥們義氣,法肓少年周某系未成年人幫助朋友羅某未成年人搶劫學生,共搶贓款200餘元。近日,河南省羅山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9月,因好友劉某與其女友外出務工沒有路費,為了哥們義氣,被告人周某便打起中學生的注意,夥同羅某已判刑竄至羅山縣一中學門口,攔住該校學生楊某等4人,向他們要錢無果後,便將4名學生挾持到學校後面的空煤場內,對其中三名學生拳打腳踢,並用撿來的木棍毆打三名學生,共搶走三名學生261元,後被告人周某逃離現場。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的手段強行搶走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周某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依法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案發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
法院根據被告人周某犯搶劫罪的事實、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同時體現對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懲罰為輔、教育為主”的原則,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普法手抄報資料2:普法宣傳資料
1、對於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法律有何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門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救助場所,對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未成年人實施救助,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護送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場所,由救助場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顧,並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領回。
2、國家對於生產、銷售未成年人的藥品有何規定
生產、銷售用於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遊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有害於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標明注意事項的,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
3、教唆未成年人侵害他人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教唆或者幫助10週歲以下、完全沒有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實施傷害他人人身、損壞他人財產的行為的,應當對造成的損害後果進行全部的賠償。完全沒有行為能 力的未成人及其監護人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教唆或幫助10週歲以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實施傷害他人人身、損壞他人財產的行為的,則應當和未成年 人一起對造成的損害後果進行賠償。
4、如果未成年人未經父母同意,就擅自購買超過其實際需要的貴重物品,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貨嗎?
如果未成年人未經父母同意,就擅自購買超過其實際需要的貴重物品,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貨。
但在實踐中,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什麼是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不相符的“貴重”物品,很難確定一個統一的標準,只能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5、未成年人的日記可以隨便翻看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譭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 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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